从孙维声明看孙维的嫌疑#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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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作者:tianyadaxia 时间:2006-01-13 15:12:11
从孙维声明看孙维的嫌疑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通读孙维声明若干边,发现该声明主人
公孙维对公安调查以及所有被调查人提供的情况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心和掌握;极尽狡
辩误导之能,避重就轻;声称对文中提及事实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和对‘有罪推定’的
深恶痛绝而通篇声明充满假设并对任何对己不利的人事进行‘有罪推定’。不由加重了
我对孙维的嫌疑。本文就事论事,只对孙维声明中陈列的‘实事’进行解剖分析和从声
明的字里行间寻找蛛丝马迹。以下方法括号[]内的是我的评论分析.
1 、从通篇声明可以看出,事发之后,孙维对公安调查以及所有被调查人提供什么
信息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心和掌握。这不象是一个清白无辜和心中无鬼的人的正常反应。
孙维:(95年4月底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后)随后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开始了解
情况,我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被问询过,都是一些了解基本
情况的问题,之后两年公安再没找过我。
[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向孙维自己甚至其室友了解的问题孙维可能知道,她怎么可
能知道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其已经退出该社团)的很多人都被问询过,而且“都是
一些了解基本情况的问题“?除非有特殊的利害关系,谁会这么热衷去了解每个人被询
问的情况?]
孙维:在调查朱令中毒案时,一些人(甚至有我尊重的师长)为了回避自己的责任
就不惜提供不实的情况,但是我的舍友们在公安调查我的性格、人品、和朱令的关系等
问题的时候,她们都非常客观。
[同上理, 不知孙维从何得知其他一些人(及其师长)对她的“不实“评价以及其舍
友们在公安调查时对其的”性格、人品、和朱令的关系”等问题作出“客观”的评价.
“如此绘声绘色”,”好象”孙维”就在现场”身临其境一般。]
2. 避重就轻, 极尽狡辩误导之能.
孙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
[这点非常关键。作为一个有知识的清白无辜者,几乎不可能轻而易举的, 在没有
任何争辩抗议之下就在印有“犯罪嫌疑人”的文件上签名. 对这个可能改变一生命运的
签字时刻, 孙维竟然如此轻描淡写? 匪夷所思. 有了“犯罪嫌疑人”签名后, 就不难理
解为什么”我和家人都非常着急”, “不断要求公安对我进行进一步调查”, “上百次
地催促公安机关尽快依法办案,查明真相,还我清白”, 甚至”要求公安机关对我测谎
”了。]
孙维:而我爷爷1995年12月9日已经去世,如果这位“作家”所说属实 (指: 网上
盛传我爷爷去世前最高领导去探望,爷爷“拉着最高领导的手”请求“放了我的孙女”
。而“公安局长大发雷霆,说放他妈什么放,打死了装麻袋里放出来”云云。),岂不
是阴阳两界真能对话了?!而且我一天也没有被关过,根本谈不上“放出来”。
[95年4月底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随后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开始了解情况. 这
可是你爷爷去世前几个月发生的事. “放了我的孙女”也可以是放过了的意思吗。]
孙维:97年4月2日那天,公安问到我的家庭成员,我只说了父、母、哥哥,再问其
他人时,我只说爷爷奶奶已经去世,连名字都没提。
[“犯罪嫌疑人”的文件读不敢不签名, 更何况爷爷奶奶的名字呢? 有点弄巧成拙
之嫌吧]
孙维:我的舍友们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坚信我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并提出让
公安广泛调查我的人品,
[人品能作为犯罪与否的依据吗?舍友们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我就不会犯罪了,
马加爵就不会行凶杀人了?强行让公安广泛调查我的人品,岂不是在混淆视听, 干扰办
案?再者,投毒犯罪,人命关天,孙维的舍友们有什么确凿证据表明孙维“没有“做这
样的事呢?连孙维自己也没能提供确凿的无罪证据。]
孙维:skyoneline还说到“多少有些知情的同学,明确认定孙维就是投毒者”。人
命关天的案件难道仅凭“多少知情”就能“明确认定”吗?!更何况我们班上一些了解
情况的同学多年来一直替我不平,这次知道我决心发表声明,都很支持。
[那这”一些了解情况的同学”就能“明确认定”孙维不是投毒者?]
3. 孙维声称对文中提及事实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和对‘有罪推定’的深恶痛绝.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孙维的通篇声明充满不经证实的假设臆造, 并对任何对己不利的人事
进行了‘有罪推定’.
孙维:在对我调查结束4年后的2002年,无意中在我家里发现了两个窃听器!
经回忆,杯子大约是98年春随咖啡礼盒送给我母亲的。既然安装了窃听器,我家附
近还应该有窃听接收点,这么复杂的事看来大概只能是公安所为,这些也足以证明公安
机关和高层领导不但不象网上传说的包庇我,恰恰相反,公安机关是在严格侦查之后才
解除了对我的怀疑的。
[“看来大概”毕竟只是主观臆断. 怎么就得出了”公安机关是在严格侦查之后才
解除了对我的怀疑的”的客观结论了呢? 再者, 孙维怎么知道这一定是公安干的?”无
罪推定”忘得可真快呀.]
孙维:直到后来家里发现了窃听器,我才明白公安早已使用了更有力的侦查手段,
事情清楚了,当然不必再给我测谎。
[多么美丽的谎言和一厢情愿的事实。在没有证据表明这是一个窃听器和这是公安
干的情况下, “事情”就”清楚了?” 且不论”窃听器”是否应该放在可能被打碎可能
被尘封的咖啡杯底. 单就”在对我调查结束4年后”,”窃听器”仍然不被取走一事, 就
觉得”公安”的做法不可理喻.]
因为时间和精力的关系, 本文只对孙维声明本身进行剖析,不做展开和引用他文.
还有不少”怀疑和推测”就不一一道来了. 总而言之, 要使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我深
信一个清白无辜者是不会也不用挖空心思去狡辩, 臆造和蓄意误导的. 总会有那水落石
出的一天.
从孙维声明看孙维的嫌疑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通读孙维声明若干边,发现该声明主人
公孙维对公安调查以及所有被调查人提供的情况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心和掌握;极尽狡
辩误导之能,避重就轻;声称对文中提及事实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和对‘有罪推定’的
深恶痛绝而通篇声明充满假设并对任何对己不利的人事进行‘有罪推定’。不由加重了
我对孙维的嫌疑。本文就事论事,只对孙维声明中陈列的‘实事’进行解剖分析和从声
明的字里行间寻找蛛丝马迹。以下方法括号[]内的是我的评论分析.
1 、从通篇声明可以看出,事发之后,孙维对公安调查以及所有被调查人提供什么
信息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心和掌握。这不象是一个清白无辜和心中无鬼的人的正常反应。
孙维:(95年4月底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后)随后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开始了解
情况,我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被问询过,都是一些了解基本
情况的问题,之后两年公安再没找过我。
[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向孙维自己甚至其室友了解的问题孙维可能知道,她怎么可
能知道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其已经退出该社团)的很多人都被问询过,而且“都是
一些了解基本情况的问题“?除非有特殊的利害关系,谁会这么热衷去了解每个人被询
问的情况?]
孙维:在调查朱令中毒案时,一些人(甚至有我尊重的师长)为了回避自己的责任
就不惜提供不实的情况,但是我的舍友们在公安调查我的性格、人品、和朱令的关系等
问题的时候,她们都非常客观。
[同上理, 不知孙维从何得知其他一些人(及其师长)对她的“不实“评价以及其舍
友们在公安调查时对其的”性格、人品、和朱令的关系”等问题作出“客观”的评价.
“如此绘声绘色”,”好象”孙维”就在现场”身临其境一般。]
2. 避重就轻, 极尽狡辩误导之能.
孙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
[这点非常关键。作为一个有知识的清白无辜者,几乎不可能轻而易举的, 在没有
任何争辩抗议之下就在印有“犯罪嫌疑人”的文件上签名. 对这个可能改变一生命运的
签字时刻, 孙维竟然如此轻描淡写? 匪夷所思. 有了“犯罪嫌疑人”签名后, 就不难理
解为什么”我和家人都非常着急”, “不断要求公安对我进行进一步调查”, “上百次
地催促公安机关尽快依法办案,查明真相,还我清白”, 甚至”要求公安机关对我测谎
”了。]
孙维:而我爷爷1995年12月9日已经去世,如果这位“作家”所说属实 (指: 网上
盛传我爷爷去世前最高领导去探望,爷爷“拉着最高领导的手”请求“放了我的孙女”
。而“公安局长大发雷霆,说放他妈什么放,打死了装麻袋里放出来”云云。),岂不
是阴阳两界真能对话了?!而且我一天也没有被关过,根本谈不上“放出来”。
[95年4月底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随后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开始了解情况. 这
可是你爷爷去世前几个月发生的事. “放了我的孙女”也可以是放过了的意思吗。]
孙维:97年4月2日那天,公安问到我的家庭成员,我只说了父、母、哥哥,再问其
他人时,我只说爷爷奶奶已经去世,连名字都没提。
[“犯罪嫌疑人”的文件读不敢不签名, 更何况爷爷奶奶的名字呢? 有点弄巧成拙
之嫌吧]
孙维:我的舍友们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坚信我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并提出让
公安广泛调查我的人品,
[人品能作为犯罪与否的依据吗?舍友们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我就不会犯罪了,
马加爵就不会行凶杀人了?强行让公安广泛调查我的人品,岂不是在混淆视听, 干扰办
案?再者,投毒犯罪,人命关天,孙维的舍友们有什么确凿证据表明孙维“没有“做这
样的事呢?连孙维自己也没能提供确凿的无罪证据。]
孙维:skyoneline还说到“多少有些知情的同学,明确认定孙维就是投毒者”。人
命关天的案件难道仅凭“多少知情”就能“明确认定”吗?!更何况我们班上一些了解
情况的同学多年来一直替我不平,这次知道我决心发表声明,都很支持。
[那这”一些了解情况的同学”就能“明确认定”孙维不是投毒者?]
3. 孙维声称对文中提及事实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和对‘有罪推定’的深恶痛绝.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孙维的通篇声明充满不经证实的假设臆造, 并对任何对己不利的人事
进行了‘有罪推定’.
孙维:在对我调查结束4年后的2002年,无意中在我家里发现了两个窃听器!
经回忆,杯子大约是98年春随咖啡礼盒送给我母亲的。既然安装了窃听器,我家附
近还应该有窃听接收点,这么复杂的事看来大概只能是公安所为,这些也足以证明公安
机关和高层领导不但不象网上传说的包庇我,恰恰相反,公安机关是在严格侦查之后才
解除了对我的怀疑的。
[“看来大概”毕竟只是主观臆断. 怎么就得出了”公安机关是在严格侦查之后才
解除了对我的怀疑的”的客观结论了呢? 再者, 孙维怎么知道这一定是公安干的?”无
罪推定”忘得可真快呀.]
孙维:直到后来家里发现了窃听器,我才明白公安早已使用了更有力的侦查手段,
事情清楚了,当然不必再给我测谎。
[多么美丽的谎言和一厢情愿的事实。在没有证据表明这是一个窃听器和这是公安
干的情况下, “事情”就”清楚了?” 且不论”窃听器”是否应该放在可能被打碎可能
被尘封的咖啡杯底. 单就”在对我调查结束4年后”,”窃听器”仍然不被取走一事, 就
觉得”公安”的做法不可理喻.]
因为时间和精力的关系, 本文只对孙维声明本身进行剖析,不做展开和引用他文.
还有不少”怀疑和推测”就不一一道来了. 总而言之, 要使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我深
信一个清白无辜者是不会也不用挖空心思去狡辩, 臆造和蓄意误导的. 总会有那水落石
出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