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罗河朱令案系列之二,逻辑常识。 (转载)#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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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Detective 讨论区 】
发信人: nile (nile), 信区: Detective
标 题: 尼罗河朱令案系列之二,逻辑常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Sep 14 08:07:38 2014, 美东)
核心提要: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因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
近的人”被北京警方锁定为唯一的投毒犯罪嫌疑人,这是完全缺乏公共常识和基本逻辑
的错误判断。本文将根据公开信息论证孙维绝非投毒人。而且,朱令铊毒案并非孤立案
件,其背后很可能是一个连环谋杀案,真凶很可能在北大而非清华。
将孙维锁定为唯一投毒嫌犯的理由很清楚。由于对朱令投毒量特别巨大,不可能用铊盐
溶液投毒,只能直接用铊盐晶体。孙维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
这个理由包含两个要素,合法获取铊盐和接近朱令。
合法获取在逻辑上构成了一个预设前提,铊盐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得到。这一点也是
坚持认定孙维投毒的人们不断强调的。出错的恰恰就是这个前提。首先,孙维合法取得
铊盐的指称不成立。孙维声明:“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
桌上的。”。可以认为孙维所言不实,她不仅使用了铊盐溶液而且直接拿到了铊盐晶体
。如果她是通过合法途径,也就是通过毒品管理人员登记后拿到铊盐,就凭她声明中的
这句话,就可以确认她是罪犯。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合法途径获得铊盐。那
么,逻辑上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径取得铊盐。既然如此,清华化学实验室的铊盐只
有合法途径才能取得的前提自动不复存在。如果孙维能够非法获取,其他人也能非法获
取。
接近朱令,需要两个预设前提。第一,只有与朱令一个宿舍的女生才有投毒条件。第二
,投毒的 地点必然是在宿舍。但是这两个前提同样也都是不能成立的。第一,不和朱
令同宿舍的人,包括男生女生老师学生都有可能进入朱令宿舍。第二,投毒地点既可以
在朱令宿舍之内,也可以在朱令宿舍之外。所以,不和朱令同宿舍的人既可以进入宿舍
投毒,也可以在宿舍外向朱令投毒。还可以先在宿舍外投毒后置换朱令所用的物品。存
在这么多的可能性,把孙维锁定为唯一的嫌犯,既不合常识,也不合逻辑。
到此为止,尼罗河证明孙维不应该是唯一的嫌犯。下面尼罗河将要证明孙维根本不是嫌
犯。
孙维不是嫌犯的证据就是朱令物品的失窃案。朱令物品失窃发生过两次,第一次发生在
1995年4月28日朱令父母和学校老师向警方报案到5月7日 五一长假结束期间,朱令宿舍
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朱令的洗漱用品等物品丢失。第二次是受害人的个人物
品由受害人单位保存再次被盗日期不详,发现时间是1997年。这两起失窃案很明显与朱
令铊毒案密切相关。可能性最大的是销毁证据。根据孙维的声明,我们知道她本人参加
了贝志诚主导的朱令病情网上求诊回复电邮的翻译,她应该知道有很多医生的诊断是铊
中毒。即使没有互联网的诊断,她也应该想到协和医院迟早会知道朱令的真正病因。朱
令住院已经两个多月,互联网的反馈到明确诊断也有两周时间,如果下毒者真的是孙维
,她完全有时间从容下手销毁证据,没有理由等到受害方报案之后动手。而且,如果事
情真的是她自己干的,应该准确地把所有可能成为证据的物品一次销毁,完全没有理由
再冒险到封存物品中再偷一次。
更明显的证据是朱令的喝水杯。这个杯子有两个版本。
朱令的杯子在床下孙维的箱子中翻出。这个版本来自《朱令同学贝志城的声明》。作者
解释,“这个事实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令的母亲亲口所说。消息来源是市公安局
的一位离休干部。为朱家世交。”
朱令的杯子后来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在宿舍床底下被发现。。第二个版本来自新民周刊
,贺丽丹主笔的《清华女生铊中毒事件调查》。作者说这个信息是与朱令联络过的清华
一位老师告诉朱令的父母的。
这个证据在贝志诚提供的网友反驳孙维的文章中有比较深入的探讨:
还有被广泛引用的关于咖啡杯的问题,即孙维曾多次煮咖啡给朱令喝,并且曾将朱令的
咖啡杯清洗后藏在自己的箱子里,这个证据也多次被贝志诚提起,相信也是朱令父母的
心头大恨。为什么,这样重要的一个证据孙维会选择性失明了,在这篇长篇大论中,它
一个字未被提及,是孙维忘记了吗?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十年来,想必孙维也无数次辗
转难眠地清理过这一事件,任何一个再小的细节都不可能被漏掉,更何况是这样一个天
大的证据,而且这篇文章是孙维十年来第一次为自己公开辩护,逻辑之严密、用词之谨
慎、思维之完善几乎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何会忘记对这一重大事件进行解释和辩解
?没有理由可以解释,我只能说,孙维是故意避开这一事件的,因为她不能像对民乐团
和接触铊源事件一样,进行天衣无缝的解释,所以她只有选择故意逃避。
关于这位北京公安局的退休警官,我看到了另一条消息,没有提到贝志诚所说的咖啡杯:
1997 年4月初 北京市公安局一名退休老公安王补专门找到朱明新夫妇,提醒他们作案
人应具备的几个条件: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间,能接触到朱令的饮食、起居,能
不使朱令察觉投毒;熟知朱令活动规律、生活习惯,掌握投毒的时机和场合;懂得铊盐
毒性、毒理;可接触到铊盐;有作案动机;有异常表现。
注:提供线索的老公安王补现已辞世。
在尼罗河看来,这只杯子不仅可以证明网络信息的混乱,也正好表明了孙维本人对针对
她的不实之辞的超然姿态。与尼罗河上面论证的逻辑相同,如果孙维真的是用了这只杯
子给朱令投毒,而她又担心会被查出杯子上有残留毒物,她既可以用大量清水冲洗放在
原处,也有无数的机会把它毁掉,怎么可能藏在自己在学生宿舍的箱子里。朱令的杯子
在床下找到很可能确有其事。但是朱令的杯子在孙维的箱子里基本可以肯定是谣言。如
果朱令的杯子真的出现在孙维的箱子里。可以确定有人栽赃。
这里还有一个完全可以查证的事件。1995年3月底 朱令宿舍的一名女同学给吴承之打电
话,告诉他“朱令还剩下的面包,我们几个分了吃了”。“很明显,有人在销毁证据。
”吴承之向记者回忆这个细节时强调。(来源:《法制周报》2006年1月26日的报道)
。当事人一定知道打电话人是谁。朱令剩下的面包究竟是有人分吃,有几个人在场分吃
,还是以分吃为幌子行销证之实。相信完全是可以查清楚的。如果投毒人要销毁证据,
还会打电话告诉朱令家人吗?
铊毒已经毁掉一个天才女子。没有找到真凶,又使孙维蒙受不白之冤。某律师甚至用孙
维在声明中没有提朱令被投毒,而是提朱令中毒,就可以证明她有罪。某声名显赫的中
文网站刊出这样的故事:
孙维策划投毒
网络帖文《铊手孙维 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称,当年多才多艺的朱令,一直被同宿舍
的孙维嫉妒。孙维利用朱令与同宿舍的另两位女生的矛盾,共同合计着要把朱令赶出宿
舍。
孙维可以拿到铊,而且经过仔细观察后确信,在当时的管理条例下偷出少量固体的铊绝
对不可能被追查出来的。
孙提出碰巧自己这几天在做金属盐的实验,不妨用铊盐让朱令拉拉肚子错过了考试以后
再能错过补考就肯定留级了,届时朱令必搬出宿舍。
由于孙维故意淡化铊盐的毒性,让另两个女生觉得只是拉肚子而已,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第一次投毒任务是孙维分配的。孙维提议自己负责拿铊,另两个人负责投毒。孙维当时
一直在场看着两人投,期间还采用激将法鼓励舍友。
这样完全不经过查考的故事,这家网站居然可以拿来贴在头版。实在不知道这些新闻人
的道德水准在哪里。怎么可以任意编篡骗取读者的眼球。如此有声有色的描写,难道是
现场录像回放不成?这位勇敢的揭发者如果存在,很可能早已被三个毒妇吊死了。看看
下面这一段,她们知不知道铊可以毒死人?有时间有人物有内容。这个班的学生都可以
出来鉴定真伪。
1994年春,物化2班是在分析化学课上知道铊的毒性的。应该是大二的第二学期(1994
春),在讲重金属离子的分析时,授课的郁老师提到六十年代清华曾有过一次铊中毒事
故。
至于孙维的爷爷1995年有没有为孙维找过中央。孙维的同学为什么当初对媒体采访不置
一词,现在又出来支持孙维。这都是人间常理是个人就可以理解。可以肯定的是,如果
孙维没有显赫的家庭背景,早就在在北京警方的软硬兼施下认栽了。
那么,向朱令下此毒手的究竟是什么人?整个华语网络都在为朱令年复一年的争论和叹
惋。有人想到朱令的同胞姐姐吴今,1998年4月莫名其妙在北京野三坡失踪死亡的事情
吗?
吴今以罕见的高分考入当年分数最高的北京大学生物系,吴今不仅成绩好,会弹钢琴,
而其她的长项是跳芭蕾舞,是北大校舞蹈队的主要成员。吴今和同学于1989年春的一个
周六出发去河北的野三坡(离北京约100公里)春游。第二天神秘离开同学。第三天发现
失踪,第四天在一个20米高的陡峭山崖下发现尸体。令人不解之处有三点:
一是吴今的手表是石英电子表,表停在10点多钟,而吴今和前队分手在9点出头,而10
点多那个时候已经是她该乘坐的火车离站发车过后了,她不该在这个时候失足。
二是吴今失足处离她和前队分开200米左右,要是失足时候发出呼救,前队的人因该能
够听到动静,然而当时没有同学听到有异常动静。
三是吴今下落的悬崖是由一个大约10几米到20米的缓坡,然后是20几米的直壁构成,但
是现场(在缓坡处)和吴今的身上没有她曾经挣扎着止住下滑的痕迹,比如手上没有抓
住什么小树枝,泥土什么的伤痕,手指甲也没有见到泥土什么的。失足时候如果意识清
醒,人都会下意识地抓住什么,哪怕是扒住地表不放手,所以手上很容易有伤痕的。
事后公安机关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也没有自杀的理由,事情被定性为意外。
吴今一家四口人,还有一个妹妹叫朱令。(父亲姓吴,母亲姓朱)
关于两姐妹的惨案,北京警方有这么一个交代:
1989年4月 朱令的姐姐吴今(北大生物系2年级学生)和同学周末去野山坡春游失踪,
三天后在一个悬崖下面找到了遗体。警方调查后,没有发现此次事故和朱令案件有任何
联系。
但是,要人们相信这两件惨案毫无联系比想相信两块陨石相隔不到六年从天而降先砸死
一个姐姐后砸残一个妹妹更加困难。
吴今死亡的时间是上午十点多钟。这个时间她本来应该和同学一起坐在回家的火车上,
但是她没有。吴今死亡的地点离她的同学只有200米。可是面对死亡她甚至来不及发出
一声呼救。唯一的解释就是她被一个与她很熟悉的人杀了。这个人预先知道她的计划,
跟踪尾随乘她孤身一人突然出现,将其骗到悬崖边突然下手。这个人只能是北大的人。
北大与清华几乎只有一墙之隔。三年后考入清华的朱令绝对不会相信姐姐会这么容易死
于“意外”,她不仅有智慧,而且有意志。必然试图利用各种机会暗中查访姐姐死亡的
真正线索。凶手感觉到危险已经逼近,于是策划了另一桩谋杀。事实上,在中国很多实
验室里绕过松散的毒品管制拿到铊既非合法,也可以不非法。当然,这仅仅是把两桩案
件联系起来的可能性之一,而且没有证据。但是比起北京警方毫无根据认定两案完全没
有关联,尼罗河的猜测要理性得多。
最低限度,一个同寝室的投毒者完全没有必要在两个月后再来销毁证据。但是,这件事
的确发生了,而且发生了两次。这就是尼罗河认为投毒者不是孙维的理由。也是投毒者
另有其人的理由。也是我想到这两件案子不是孤立的理由。这难道不是一个很简单的道
理吗?贝志诚们想不通,不能怪他们。他们已经被过多的感性扰乱了视线。
发信人: nile (nile), 信区: Detective
标 题: 尼罗河朱令案系列之二,逻辑常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Sep 14 08:07:38 2014, 美东)
核心提要: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因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
近的人”被北京警方锁定为唯一的投毒犯罪嫌疑人,这是完全缺乏公共常识和基本逻辑
的错误判断。本文将根据公开信息论证孙维绝非投毒人。而且,朱令铊毒案并非孤立案
件,其背后很可能是一个连环谋杀案,真凶很可能在北大而非清华。
将孙维锁定为唯一投毒嫌犯的理由很清楚。由于对朱令投毒量特别巨大,不可能用铊盐
溶液投毒,只能直接用铊盐晶体。孙维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
这个理由包含两个要素,合法获取铊盐和接近朱令。
合法获取在逻辑上构成了一个预设前提,铊盐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得到。这一点也是
坚持认定孙维投毒的人们不断强调的。出错的恰恰就是这个前提。首先,孙维合法取得
铊盐的指称不成立。孙维声明:“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
桌上的。”。可以认为孙维所言不实,她不仅使用了铊盐溶液而且直接拿到了铊盐晶体
。如果她是通过合法途径,也就是通过毒品管理人员登记后拿到铊盐,就凭她声明中的
这句话,就可以确认她是罪犯。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采取合法途径获得铊盐。那
么,逻辑上只能认为孙维通过非法途径取得铊盐。既然如此,清华化学实验室的铊盐只
有合法途径才能取得的前提自动不复存在。如果孙维能够非法获取,其他人也能非法获
取。
接近朱令,需要两个预设前提。第一,只有与朱令一个宿舍的女生才有投毒条件。第二
,投毒的 地点必然是在宿舍。但是这两个前提同样也都是不能成立的。第一,不和朱
令同宿舍的人,包括男生女生老师学生都有可能进入朱令宿舍。第二,投毒地点既可以
在朱令宿舍之内,也可以在朱令宿舍之外。所以,不和朱令同宿舍的人既可以进入宿舍
投毒,也可以在宿舍外向朱令投毒。还可以先在宿舍外投毒后置换朱令所用的物品。存
在这么多的可能性,把孙维锁定为唯一的嫌犯,既不合常识,也不合逻辑。
到此为止,尼罗河证明孙维不应该是唯一的嫌犯。下面尼罗河将要证明孙维根本不是嫌
犯。
孙维不是嫌犯的证据就是朱令物品的失窃案。朱令物品失窃发生过两次,第一次发生在
1995年4月28日朱令父母和学校老师向警方报案到5月7日 五一长假结束期间,朱令宿舍
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朱令的洗漱用品等物品丢失。第二次是受害人的个人物
品由受害人单位保存再次被盗日期不详,发现时间是1997年。这两起失窃案很明显与朱
令铊毒案密切相关。可能性最大的是销毁证据。根据孙维的声明,我们知道她本人参加
了贝志诚主导的朱令病情网上求诊回复电邮的翻译,她应该知道有很多医生的诊断是铊
中毒。即使没有互联网的诊断,她也应该想到协和医院迟早会知道朱令的真正病因。朱
令住院已经两个多月,互联网的反馈到明确诊断也有两周时间,如果下毒者真的是孙维
,她完全有时间从容下手销毁证据,没有理由等到受害方报案之后动手。而且,如果事
情真的是她自己干的,应该准确地把所有可能成为证据的物品一次销毁,完全没有理由
再冒险到封存物品中再偷一次。
更明显的证据是朱令的喝水杯。这个杯子有两个版本。
朱令的杯子在床下孙维的箱子中翻出。这个版本来自《朱令同学贝志城的声明》。作者
解释,“这个事实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令的母亲亲口所说。消息来源是市公安局
的一位离休干部。为朱家世交。”
朱令的杯子后来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在宿舍床底下被发现。。第二个版本来自新民周刊
,贺丽丹主笔的《清华女生铊中毒事件调查》。作者说这个信息是与朱令联络过的清华
一位老师告诉朱令的父母的。
这个证据在贝志诚提供的网友反驳孙维的文章中有比较深入的探讨:
还有被广泛引用的关于咖啡杯的问题,即孙维曾多次煮咖啡给朱令喝,并且曾将朱令的
咖啡杯清洗后藏在自己的箱子里,这个证据也多次被贝志诚提起,相信也是朱令父母的
心头大恨。为什么,这样重要的一个证据孙维会选择性失明了,在这篇长篇大论中,它
一个字未被提及,是孙维忘记了吗?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十年来,想必孙维也无数次辗
转难眠地清理过这一事件,任何一个再小的细节都不可能被漏掉,更何况是这样一个天
大的证据,而且这篇文章是孙维十年来第一次为自己公开辩护,逻辑之严密、用词之谨
慎、思维之完善几乎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何会忘记对这一重大事件进行解释和辩解
?没有理由可以解释,我只能说,孙维是故意避开这一事件的,因为她不能像对民乐团
和接触铊源事件一样,进行天衣无缝的解释,所以她只有选择故意逃避。
关于这位北京公安局的退休警官,我看到了另一条消息,没有提到贝志诚所说的咖啡杯:
1997 年4月初 北京市公安局一名退休老公安王补专门找到朱明新夫妇,提醒他们作案
人应具备的几个条件: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间,能接触到朱令的饮食、起居,能
不使朱令察觉投毒;熟知朱令活动规律、生活习惯,掌握投毒的时机和场合;懂得铊盐
毒性、毒理;可接触到铊盐;有作案动机;有异常表现。
注:提供线索的老公安王补现已辞世。
在尼罗河看来,这只杯子不仅可以证明网络信息的混乱,也正好表明了孙维本人对针对
她的不实之辞的超然姿态。与尼罗河上面论证的逻辑相同,如果孙维真的是用了这只杯
子给朱令投毒,而她又担心会被查出杯子上有残留毒物,她既可以用大量清水冲洗放在
原处,也有无数的机会把它毁掉,怎么可能藏在自己在学生宿舍的箱子里。朱令的杯子
在床下找到很可能确有其事。但是朱令的杯子在孙维的箱子里基本可以肯定是谣言。如
果朱令的杯子真的出现在孙维的箱子里。可以确定有人栽赃。
这里还有一个完全可以查证的事件。1995年3月底 朱令宿舍的一名女同学给吴承之打电
话,告诉他“朱令还剩下的面包,我们几个分了吃了”。“很明显,有人在销毁证据。
”吴承之向记者回忆这个细节时强调。(来源:《法制周报》2006年1月26日的报道)
。当事人一定知道打电话人是谁。朱令剩下的面包究竟是有人分吃,有几个人在场分吃
,还是以分吃为幌子行销证之实。相信完全是可以查清楚的。如果投毒人要销毁证据,
还会打电话告诉朱令家人吗?
铊毒已经毁掉一个天才女子。没有找到真凶,又使孙维蒙受不白之冤。某律师甚至用孙
维在声明中没有提朱令被投毒,而是提朱令中毒,就可以证明她有罪。某声名显赫的中
文网站刊出这样的故事:
孙维策划投毒
网络帖文《铊手孙维 同班同学的匿名留言》称,当年多才多艺的朱令,一直被同宿舍
的孙维嫉妒。孙维利用朱令与同宿舍的另两位女生的矛盾,共同合计着要把朱令赶出宿
舍。
孙维可以拿到铊,而且经过仔细观察后确信,在当时的管理条例下偷出少量固体的铊绝
对不可能被追查出来的。
孙提出碰巧自己这几天在做金属盐的实验,不妨用铊盐让朱令拉拉肚子错过了考试以后
再能错过补考就肯定留级了,届时朱令必搬出宿舍。
由于孙维故意淡化铊盐的毒性,让另两个女生觉得只是拉肚子而已,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第一次投毒任务是孙维分配的。孙维提议自己负责拿铊,另两个人负责投毒。孙维当时
一直在场看着两人投,期间还采用激将法鼓励舍友。
这样完全不经过查考的故事,这家网站居然可以拿来贴在头版。实在不知道这些新闻人
的道德水准在哪里。怎么可以任意编篡骗取读者的眼球。如此有声有色的描写,难道是
现场录像回放不成?这位勇敢的揭发者如果存在,很可能早已被三个毒妇吊死了。看看
下面这一段,她们知不知道铊可以毒死人?有时间有人物有内容。这个班的学生都可以
出来鉴定真伪。
1994年春,物化2班是在分析化学课上知道铊的毒性的。应该是大二的第二学期(1994
春),在讲重金属离子的分析时,授课的郁老师提到六十年代清华曾有过一次铊中毒事
故。
至于孙维的爷爷1995年有没有为孙维找过中央。孙维的同学为什么当初对媒体采访不置
一词,现在又出来支持孙维。这都是人间常理是个人就可以理解。可以肯定的是,如果
孙维没有显赫的家庭背景,早就在在北京警方的软硬兼施下认栽了。
那么,向朱令下此毒手的究竟是什么人?整个华语网络都在为朱令年复一年的争论和叹
惋。有人想到朱令的同胞姐姐吴今,1998年4月莫名其妙在北京野三坡失踪死亡的事情
吗?
吴今以罕见的高分考入当年分数最高的北京大学生物系,吴今不仅成绩好,会弹钢琴,
而其她的长项是跳芭蕾舞,是北大校舞蹈队的主要成员。吴今和同学于1989年春的一个
周六出发去河北的野三坡(离北京约100公里)春游。第二天神秘离开同学。第三天发现
失踪,第四天在一个20米高的陡峭山崖下发现尸体。令人不解之处有三点:
一是吴今的手表是石英电子表,表停在10点多钟,而吴今和前队分手在9点出头,而10
点多那个时候已经是她该乘坐的火车离站发车过后了,她不该在这个时候失足。
二是吴今失足处离她和前队分开200米左右,要是失足时候发出呼救,前队的人因该能
够听到动静,然而当时没有同学听到有异常动静。
三是吴今下落的悬崖是由一个大约10几米到20米的缓坡,然后是20几米的直壁构成,但
是现场(在缓坡处)和吴今的身上没有她曾经挣扎着止住下滑的痕迹,比如手上没有抓
住什么小树枝,泥土什么的伤痕,手指甲也没有见到泥土什么的。失足时候如果意识清
醒,人都会下意识地抓住什么,哪怕是扒住地表不放手,所以手上很容易有伤痕的。
事后公安机关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也没有自杀的理由,事情被定性为意外。
吴今一家四口人,还有一个妹妹叫朱令。(父亲姓吴,母亲姓朱)
关于两姐妹的惨案,北京警方有这么一个交代:
1989年4月 朱令的姐姐吴今(北大生物系2年级学生)和同学周末去野山坡春游失踪,
三天后在一个悬崖下面找到了遗体。警方调查后,没有发现此次事故和朱令案件有任何
联系。
但是,要人们相信这两件惨案毫无联系比想相信两块陨石相隔不到六年从天而降先砸死
一个姐姐后砸残一个妹妹更加困难。
吴今死亡的时间是上午十点多钟。这个时间她本来应该和同学一起坐在回家的火车上,
但是她没有。吴今死亡的地点离她的同学只有200米。可是面对死亡她甚至来不及发出
一声呼救。唯一的解释就是她被一个与她很熟悉的人杀了。这个人预先知道她的计划,
跟踪尾随乘她孤身一人突然出现,将其骗到悬崖边突然下手。这个人只能是北大的人。
北大与清华几乎只有一墙之隔。三年后考入清华的朱令绝对不会相信姐姐会这么容易死
于“意外”,她不仅有智慧,而且有意志。必然试图利用各种机会暗中查访姐姐死亡的
真正线索。凶手感觉到危险已经逼近,于是策划了另一桩谋杀。事实上,在中国很多实
验室里绕过松散的毒品管制拿到铊既非合法,也可以不非法。当然,这仅仅是把两桩案
件联系起来的可能性之一,而且没有证据。但是比起北京警方毫无根据认定两案完全没
有关联,尼罗河的猜测要理性得多。
最低限度,一个同寝室的投毒者完全没有必要在两个月后再来销毁证据。但是,这件事
的确发生了,而且发生了两次。这就是尼罗河认为投毒者不是孙维的理由。也是投毒者
另有其人的理由。也是我想到这两件案子不是孤立的理由。这难道不是一个很简单的道
理吗?贝志诚们想不通,不能怪他们。他们已经被过多的感性扰乱了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