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罗河朱令案系列之五,证据观察。 (转载)#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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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Detective 讨论区 】
发信人: nile (nile), 信区: Detective
标 题: 尼罗河朱令案系列之五,证据观察。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Sep 25 12:38:16 2014, 美东)
在是非、真伪、罪与非罪的问题上,证据是决定性的。没有证据的指控等同於诬陷。所
谓朱令律师证据大全一文中针对孙维,列举了七大方面共45条“证据”。没有一条可以
证明投毒者就是孙维。最可笑的是连协和医院,清华大学都被这位怀疑一切的律师指控
为毒犯的帮凶。如果有人问尼罗河这样说有何凭证,可以请他把这篇文章中中能证明孙
维投毒的证据拿一条出来,一看便知。某些人十几年如一日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把铊毒手
的罪名强加到无辜者的头上,真实动机就是要掩盖真正的凶手。尼罗河这篇文章就对网
络上风靡一时的孙维投毒指控来作一番证据观察。
1. 凶手孙维签字画押了。
这种说法见于2013年5月6日,某人在凯迪社区发帖说:“朱令案当时就已经破案了,孙
是凶手也签字画押了,相关证据及资料都在公安局档案里。关键是高层肯不肯拿出来!
人们争论的如何重审、证据缺失等等问题其实是没有必要的。需要的是只是公布!!!
只要公布就是震惊世界的腐败窝案--这才是本案的实质!!”。然而最早的“爆料”出
现在2006年3月,一个网名210.82.61的人。核心段落如下:
我可以坦然的说,我没有这些文件的原始件,也没有复印件,抄送最高机构的信息我没
有本 事拿出来,但是,我亲眼看到白纸黑字在国家文件上写着:“孙维对其所实施的
下毒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过程 和细节。。。。。。。。。但是由于时间久远,司
法鉴定部门未能从采集的物品中提取到铊元素及其残余,故无法 形成对孙维口供的证
据支持。。。。。。。。。因此,公安机关决定终止案件调查。” 至于大家相信与否
,就是各自的判断了,我只能以个人的名义保证我说的话的真实性。我想请大家思考一
下,“供认不讳”这几个字的 意义和意思。
且不说用网名“210.82.61 ”来担保其证言的真实性有多少可信度,文字内容就留下明
显的破绽。大家知道,铊盐不过是一种无机盐,其成分和质量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
化。即使刑侦技术部门未能从采集的物品中提取到铊元素及其残余,也不应该归结于“
由于时间久远”,这样一份“国家文件”显然是这位210.82.61在自己的电脑上编出来
的。更可笑的是这么业余的一份爆料,六年之后居然演化成,“朱令案当时就已经破案
了,孙是凶手也签字画押了。”。我们就假设这位210.82.61真的看到一份“国家文件
”。这份文件既然如作者所言办案人员向上级呈递的结案报告,上面由怎么会出现孙维
的签字呢?
2.孙维的指纹证据。
网络上有爆料称,孙维在朱令发病前,翻阅了大量的铊中毒的书籍。警察在审讯其之前
掌握了其借阅记录。有些没有借出,只是在图书馆翻阅,上面发现了其指纹。但审讯时
由于心虚,她开始矢口否认,说从来没有看过任何书籍,只是做实验用到,对中毒一无
所知。直到警察拿出证据,孙铊一下傻眼了。然后吞吞吐吐交待了一些难以自圆其说的
事情,直到家人将其捞出。这些审讯记录里面都有。但现在不敢公开......
这个段子的编造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警方传讯孙维时间是1997年,与朱令案发时隔三
年。假定孙维是凶手,早就已经把有可能被警方掌握的作案证据考虑得清清楚楚。用铊
盐实验当然要查阅相关书籍。与铊盐实验相关的书籍上有关于铊盐中毒的内容也在情理
之中。全然没有矢口否认的必要。这段文字穿帮之处还不在于此。关键是孙维的指纹。
如果某本书有孙维的借阅记录,在书上发现孙维的指纹就是画蛇添足,完全没有必要。
如果某本书上有查到孙维的指纹而没有借阅记录,警方又是通过什么手段确定到这个“
孙维的指纹”留在书上的时间是在朱令住院之前还是在住院之后呢?
像这样言之凿凿而又经不起细节推敲的爆料不断有花样翻新。较近的是贝志城本人的作
品,给朱令下毒的咖啡杯被孙维珍藏在宿舍床下自己的箱子里。朱令的杯子如果真的从
孙维的箱子里翻出来,应该是朱令案立案当年的事情吧。联系到爆料人210.82.61用人
格担保真实性的国家文件中记载:但是由于时间久远,司法鉴定部门未能从采集的物品
中提取到铊元素及其残余,故无法 形成对孙维口供的证据支持。不知道究竟是孙维太
笨,还是贝志城太笨,或者是国家刑侦技术人员太笨。强烈建议有关人物召集一个全球
性朱令案爆料协调会。保证今后的爆料不出现这种扇耳光的局面。
除了上面这些疯传的爆料,在局部论坛上随时都可以看到别出心裁的最新揭秘。比如朱
令从来没有对她父母谈过姐姐吴今死得不明不白的事情。比如中国公安早就把孙维投毒
写进大学教材。最大胆谎言说孙维在声明里亲自承认对朱令投毒。一旦有人追问证据,
这些人不是反过来要质疑者自己去找就是顾左右而言他。当他们不得不破口大骂的时候
,那就是撕下理性面具歇斯底里的惨叫。
朱令从来没有对她父母谈过姐姐的死亡?编这种故事的人先要假设他有能耐天天监听朱
令与其父母的谈话。如果中国公安大学把“孙维投毒”写进教材,有关内容的影印件十
年前就在互联网传开了。不必这位爆料人委托同学去图书馆复印。看过孙维声明的人都
知道孙维否认自己与铊毒有任何联系。这是人类共同的认知能力决定的。硬要把孙维的
声明说成承认投毒的人才真的应该从人类社会开除出去。
最后谈谈逻辑问题。逻辑可以帮助人们从已知的事实推定未知存在的可能性。但是结论
是否正确取决于前提是否保持不变。所以逻辑推论的结果可能是对的也有出错的危险。
这就是为什么在科学研究中,逻辑推导的结论只能是理论而不是科学证据。这里说的是
正确使用逻辑规则的情况。骗子们经常玩弄的伎俩就是故意偷换前提,导出错误结论欺
骗公众。
孙维是唯一的合法接触铊盐的朱令同学,所以必然是唯一的嫌疑人。这就是典型的在前
提上偷梁换柱,也就是偷铊盐溶液换铊盐晶体。孙维不是合法接触铊盐晶体的人,而是
合法接触铊盐溶液的人。合法使用铊盐溶液不等于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合法使用铊盐溶
液也不必然非法盗用铊盐晶体。假设孙维投毒,她必须与任何一个可能的投毒者一样首
先非法获取铊盐晶体,所以可能的嫌疑者绝对不是只有一个人。
难以让人理解的是,勤劳勇敢智慧的中国人民怎么能被这样一个傻瓜逻辑欺骗十几年而
没有人反抗(也许反抗的声音太小没人听见)。鲁迅先生当年看到中国人在日本人的屠
杀面前麻木不仁而弃医从文,立志于中华民族精神的觉醒。如果他老人家依然在世,看
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弃文从医。因为在理性上这根本是一个病态的民族。用文学根本就无
法治愈。
发信人: nile (nile), 信区: Detective
标 题: 尼罗河朱令案系列之五,证据观察。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Sep 25 12:38:16 2014, 美东)
在是非、真伪、罪与非罪的问题上,证据是决定性的。没有证据的指控等同於诬陷。所
谓朱令律师证据大全一文中针对孙维,列举了七大方面共45条“证据”。没有一条可以
证明投毒者就是孙维。最可笑的是连协和医院,清华大学都被这位怀疑一切的律师指控
为毒犯的帮凶。如果有人问尼罗河这样说有何凭证,可以请他把这篇文章中中能证明孙
维投毒的证据拿一条出来,一看便知。某些人十几年如一日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把铊毒手
的罪名强加到无辜者的头上,真实动机就是要掩盖真正的凶手。尼罗河这篇文章就对网
络上风靡一时的孙维投毒指控来作一番证据观察。
1. 凶手孙维签字画押了。
这种说法见于2013年5月6日,某人在凯迪社区发帖说:“朱令案当时就已经破案了,孙
是凶手也签字画押了,相关证据及资料都在公安局档案里。关键是高层肯不肯拿出来!
人们争论的如何重审、证据缺失等等问题其实是没有必要的。需要的是只是公布!!!
只要公布就是震惊世界的腐败窝案--这才是本案的实质!!”。然而最早的“爆料”出
现在2006年3月,一个网名210.82.61的人。核心段落如下:
我可以坦然的说,我没有这些文件的原始件,也没有复印件,抄送最高机构的信息我没
有本 事拿出来,但是,我亲眼看到白纸黑字在国家文件上写着:“孙维对其所实施的
下毒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过程 和细节。。。。。。。。。但是由于时间久远,司
法鉴定部门未能从采集的物品中提取到铊元素及其残余,故无法 形成对孙维口供的证
据支持。。。。。。。。。因此,公安机关决定终止案件调查。” 至于大家相信与否
,就是各自的判断了,我只能以个人的名义保证我说的话的真实性。我想请大家思考一
下,“供认不讳”这几个字的 意义和意思。
且不说用网名“210.82.61 ”来担保其证言的真实性有多少可信度,文字内容就留下明
显的破绽。大家知道,铊盐不过是一种无机盐,其成分和质量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
化。即使刑侦技术部门未能从采集的物品中提取到铊元素及其残余,也不应该归结于“
由于时间久远”,这样一份“国家文件”显然是这位210.82.61在自己的电脑上编出来
的。更可笑的是这么业余的一份爆料,六年之后居然演化成,“朱令案当时就已经破案
了,孙是凶手也签字画押了。”。我们就假设这位210.82.61真的看到一份“国家文件
”。这份文件既然如作者所言办案人员向上级呈递的结案报告,上面由怎么会出现孙维
的签字呢?
2.孙维的指纹证据。
网络上有爆料称,孙维在朱令发病前,翻阅了大量的铊中毒的书籍。警察在审讯其之前
掌握了其借阅记录。有些没有借出,只是在图书馆翻阅,上面发现了其指纹。但审讯时
由于心虚,她开始矢口否认,说从来没有看过任何书籍,只是做实验用到,对中毒一无
所知。直到警察拿出证据,孙铊一下傻眼了。然后吞吞吐吐交待了一些难以自圆其说的
事情,直到家人将其捞出。这些审讯记录里面都有。但现在不敢公开......
这个段子的编造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警方传讯孙维时间是1997年,与朱令案发时隔三
年。假定孙维是凶手,早就已经把有可能被警方掌握的作案证据考虑得清清楚楚。用铊
盐实验当然要查阅相关书籍。与铊盐实验相关的书籍上有关于铊盐中毒的内容也在情理
之中。全然没有矢口否认的必要。这段文字穿帮之处还不在于此。关键是孙维的指纹。
如果某本书有孙维的借阅记录,在书上发现孙维的指纹就是画蛇添足,完全没有必要。
如果某本书上有查到孙维的指纹而没有借阅记录,警方又是通过什么手段确定到这个“
孙维的指纹”留在书上的时间是在朱令住院之前还是在住院之后呢?
像这样言之凿凿而又经不起细节推敲的爆料不断有花样翻新。较近的是贝志城本人的作
品,给朱令下毒的咖啡杯被孙维珍藏在宿舍床下自己的箱子里。朱令的杯子如果真的从
孙维的箱子里翻出来,应该是朱令案立案当年的事情吧。联系到爆料人210.82.61用人
格担保真实性的国家文件中记载:但是由于时间久远,司法鉴定部门未能从采集的物品
中提取到铊元素及其残余,故无法 形成对孙维口供的证据支持。不知道究竟是孙维太
笨,还是贝志城太笨,或者是国家刑侦技术人员太笨。强烈建议有关人物召集一个全球
性朱令案爆料协调会。保证今后的爆料不出现这种扇耳光的局面。
除了上面这些疯传的爆料,在局部论坛上随时都可以看到别出心裁的最新揭秘。比如朱
令从来没有对她父母谈过姐姐吴今死得不明不白的事情。比如中国公安早就把孙维投毒
写进大学教材。最大胆谎言说孙维在声明里亲自承认对朱令投毒。一旦有人追问证据,
这些人不是反过来要质疑者自己去找就是顾左右而言他。当他们不得不破口大骂的时候
,那就是撕下理性面具歇斯底里的惨叫。
朱令从来没有对她父母谈过姐姐的死亡?编这种故事的人先要假设他有能耐天天监听朱
令与其父母的谈话。如果中国公安大学把“孙维投毒”写进教材,有关内容的影印件十
年前就在互联网传开了。不必这位爆料人委托同学去图书馆复印。看过孙维声明的人都
知道孙维否认自己与铊毒有任何联系。这是人类共同的认知能力决定的。硬要把孙维的
声明说成承认投毒的人才真的应该从人类社会开除出去。
最后谈谈逻辑问题。逻辑可以帮助人们从已知的事实推定未知存在的可能性。但是结论
是否正确取决于前提是否保持不变。所以逻辑推论的结果可能是对的也有出错的危险。
这就是为什么在科学研究中,逻辑推导的结论只能是理论而不是科学证据。这里说的是
正确使用逻辑规则的情况。骗子们经常玩弄的伎俩就是故意偷换前提,导出错误结论欺
骗公众。
孙维是唯一的合法接触铊盐的朱令同学,所以必然是唯一的嫌疑人。这就是典型的在前
提上偷梁换柱,也就是偷铊盐溶液换铊盐晶体。孙维不是合法接触铊盐晶体的人,而是
合法接触铊盐溶液的人。合法使用铊盐溶液不等于合法使用铊盐晶体。合法使用铊盐溶
液也不必然非法盗用铊盐晶体。假设孙维投毒,她必须与任何一个可能的投毒者一样首
先非法获取铊盐晶体,所以可能的嫌疑者绝对不是只有一个人。
难以让人理解的是,勤劳勇敢智慧的中国人民怎么能被这样一个傻瓜逻辑欺骗十几年而
没有人反抗(也许反抗的声音太小没人听见)。鲁迅先生当年看到中国人在日本人的屠
杀面前麻木不仁而弃医从文,立志于中华民族精神的觉醒。如果他老人家依然在世,看
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弃文从医。因为在理性上这根本是一个病态的民族。用文学根本就无
法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