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校友就朱令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封公开信》#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l*s
1 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等清华大学校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申请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清华大学92级化学系朱令令(又名“朱令”)被投毒一案(以下简称
“朱令案”)组织关于此案的调查委员会,就朱令案的刑事侦查过程是否合法,司法程
序是否受到权力干扰,当事人是否得到公正对待,进行调查并作出决议。
事实和理由:
朱令令,女,1973年11月24日生,北京人,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1994年11月,
朱令令因重金属铊盐中毒身体严重受损,后经多方帮助及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是由于
铊离子在体内滞留的时间过久,朱令的神经系统遭到严重损害,身体重度残疾,生活不
能自理。
1995年4月28日,北京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经检验确认朱令令为铊盐中毒(两次中毒,且
第二次中毒量远远超过致死量)。随即,被害人家属及清华大学怀疑有人蓄意投毒,并
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北京市公安局于1995年5月7日立案调查此案。时隔近两年后,
1997年4月2日,公安机关对朱令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才进行了一次审讯。1998年8月26日
,公安机关解除了对孙某的嫌疑,但没有确定其他嫌疑人,此后案件没有任何进展。
2007年9月17日,公安部做出《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
况的复函》(公办查【2007】040014号),并函告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局。在上
述复函中,公安部称:“1998年1月,市公安局将此案办理情况逐级上报中央领导同志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经强卫同志批准,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
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但北京市公安局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案件已结办。2013年
5月8日,针对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声明
,对朱令案的侦查进行表态,却没有提及案件已经结办。
时隔19年,广大公众仍然普遍质疑以下几点:
1、孙某是否因其家庭背景而阻碍公安机关侦查,逃避法律制裁;
2、案件为何经中央领导批示而结办,而非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
侦查;
3、结办之后为何不及时通知被害人家属;
4、对网民不断提出的各种新的证据和办案线索,公安机关为何没有展开调查;
5、对侦查过程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检察机关为何始终没有依职权进行监督。
我等认为,公众对朱令案的上述质疑是合理的,但是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出令公众信服的
回答。
我等认为,朱令案未能得到公正的司法处理,不仅侵害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权益,更严
重影响了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正说明此案关乎人民对法律
所代表的公平和正义的信仰,进而关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
因此,作为朱令令的校友,我等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就朱令案的调查委员会,
对以上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决议,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申请人:清华大学校友
附:清华大学校友签名名单
联名活动推出一周后,《公开信》已经得到了超过三百个签名。感谢每一位签名人和帮
助扩散的朋友的支持!
为了最大的发挥联名活动的效果,为了对应不断变化的情况,我们需要经常调整和细化
活动计划,如果有不尽人意之处,希望能得到您的谅解。
下面是一些问题和我们的回答:
1. 可以使用除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签名吗?
考虑到公开信的读者是全国人大和中文读者,中文签名是我们推荐的。
2. 我签了超过一次,怎么办?
我们会帮助您删除多余的重复签名。但为了方便管理,请避免重复签名。
3. 我不是清华校友,可以签名吗?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无论您是否清华校友。我们也希望看到更多的推动朱令案的
行动。但是我们并无计划扩大本次签名的范围,同时过多的无效签名将增加签名管理的
工作量,因此我们不鼓励非校友的签名,同时,您的签名将不会在最后提交公开信的时
候使用。谢谢您的理解。
4. 你们怎样处理明显虚假的签名?
为了保证联名活动的严肃性,我们会尽力鉴别此类签名,并且及时删除。
5. 匿名的签名是有效的么?
我们理解一些校友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使用真名。但由于匿名签名的真实性难以鉴别,无
法作为有效签名。我们希望已经使用匿名的校友经过考虑后可以用真名签名。谢谢!
6. 联名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吗?你们打算何时递交公开信和签名?
联名多多益善;我们没有预设的时间和数量限制。初步的计划是有效签名达到500就开
始定期向人大投递公开信。具体计划仍在修改中。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和建议,可以在评论中提问或发信到[email protected]
/* */。我们
会通过这个网站blog回答。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http://www.ipetitions.com/petition/zhuli
我等清华大学校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申请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清华大学92级化学系朱令令(又名“朱令”)被投毒一案(以下简称
“朱令案”)组织关于此案的调查委员会,就朱令案的刑事侦查过程是否合法,司法程
序是否受到权力干扰,当事人是否得到公正对待,进行调查并作出决议。
事实和理由:
朱令令,女,1973年11月24日生,北京人,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1994年11月,
朱令令因重金属铊盐中毒身体严重受损,后经多方帮助及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是由于
铊离子在体内滞留的时间过久,朱令的神经系统遭到严重损害,身体重度残疾,生活不
能自理。
1995年4月28日,北京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经检验确认朱令令为铊盐中毒(两次中毒,且
第二次中毒量远远超过致死量)。随即,被害人家属及清华大学怀疑有人蓄意投毒,并
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北京市公安局于1995年5月7日立案调查此案。时隔近两年后,
1997年4月2日,公安机关对朱令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才进行了一次审讯。1998年8月26日
,公安机关解除了对孙某的嫌疑,但没有确定其他嫌疑人,此后案件没有任何进展。
2007年9月17日,公安部做出《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
况的复函》(公办查【2007】040014号),并函告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局。在上
述复函中,公安部称:“1998年1月,市公安局将此案办理情况逐级上报中央领导同志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经强卫同志批准,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
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但北京市公安局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案件已结办。2013年
5月8日,针对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声明
,对朱令案的侦查进行表态,却没有提及案件已经结办。
时隔19年,广大公众仍然普遍质疑以下几点:
1、孙某是否因其家庭背景而阻碍公安机关侦查,逃避法律制裁;
2、案件为何经中央领导批示而结办,而非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
侦查;
3、结办之后为何不及时通知被害人家属;
4、对网民不断提出的各种新的证据和办案线索,公安机关为何没有展开调查;
5、对侦查过程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检察机关为何始终没有依职权进行监督。
我等认为,公众对朱令案的上述质疑是合理的,但是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出令公众信服的
回答。
我等认为,朱令案未能得到公正的司法处理,不仅侵害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权益,更严
重影响了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正说明此案关乎人民对法律
所代表的公平和正义的信仰,进而关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
因此,作为朱令令的校友,我等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就朱令案的调查委员会,
对以上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决议,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申请人:清华大学校友
附:清华大学校友签名名单
联名活动推出一周后,《公开信》已经得到了超过三百个签名。感谢每一位签名人和帮
助扩散的朋友的支持!
为了最大的发挥联名活动的效果,为了对应不断变化的情况,我们需要经常调整和细化
活动计划,如果有不尽人意之处,希望能得到您的谅解。
下面是一些问题和我们的回答:
1. 可以使用除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签名吗?
考虑到公开信的读者是全国人大和中文读者,中文签名是我们推荐的。
2. 我签了超过一次,怎么办?
我们会帮助您删除多余的重复签名。但为了方便管理,请避免重复签名。
3. 我不是清华校友,可以签名吗?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无论您是否清华校友。我们也希望看到更多的推动朱令案的
行动。但是我们并无计划扩大本次签名的范围,同时过多的无效签名将增加签名管理的
工作量,因此我们不鼓励非校友的签名,同时,您的签名将不会在最后提交公开信的时
候使用。谢谢您的理解。
4. 你们怎样处理明显虚假的签名?
为了保证联名活动的严肃性,我们会尽力鉴别此类签名,并且及时删除。
5. 匿名的签名是有效的么?
我们理解一些校友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使用真名。但由于匿名签名的真实性难以鉴别,无
法作为有效签名。我们希望已经使用匿名的校友经过考虑后可以用真名签名。谢谢!
6. 联名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吗?你们打算何时递交公开信和签名?
联名多多益善;我们没有预设的时间和数量限制。初步的计划是有效签名达到500就开
始定期向人大投递公开信。具体计划仍在修改中。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和建议,可以在评论中提问或发信到[email protected]
/* */。我们
会通过这个网站blog回答。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http://www.ipetitions.com/petition/zhu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