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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能否对腐败有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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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能否对腐败有抑制作用?#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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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咱都不用看国外,我们自己的历史上就有例子。
这个例子在世界范围内算不算是首创我不好说,但是绝对是真实的。
各位看官且看,
养廉银为中国清朝特有的官员之俸禄制度。创建自清世宗雍正元年(1723年)的该薪给
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
为“养廉”。
养廉银,为清朝特有的官员之薪给制度。创建自1723年的该薪给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
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养廉银的
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一般来说,养
廉银通常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台湾巡抚刘传铭的年薪为155两,养廉银则达一
万两。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军事加给144两,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
这个东西最后好用了么?清史上没有直接对其进行描述,但是我知道的情况是这样的,
雍正继位之前有一件加分很多的大功劳,找各级官员要债,(原因是京官的工资太低,
生活确实有困难,康熙开始默许了官员跟国库打欠条借钱花,但是后来这个事就乱套了
,有没有困难都来借,越借数额也越大,大多数根本不还。)要的非常好,康熙很满意
,但是后来太子邀买人心一下子毁掉了四爷的工作成果。所以到康熙去世,雍正继位的
时候,大清国库几乎是空的。而经历了雍正一朝,到了乾隆爷的时候,有钱四处玩,有
钱四处凑战功集齐十全老人的美名。到了嘉庆登基的时候,一开国库,好么!又空了。
养廉银制度不仅在雍正朝治好了各级官员写白条向国库借债,借到国库空虚也不还的臭
毛病。还确确实实刷新了吏治。因为史书对雍正一直都不友好,但是黑了雍正那么多,
黑不出来雍正朝的吏治问题,康熙圣明一世,身边的明珠,索额图之流都是巨贪,乾隆
盛世一朝,和珅之贪,名震千古。
康熙那时候有巨贪可以说是因为没有养廉银,但是乾隆是继承了雍正的养廉银制度的,
为什么贪污反而比没有养廉银的康熙时期还严重了?
真相只有一个,监管和惩处力度的不同。
他的反腐措施除了惩治诛杀贪官以外,雍正还有三项更为彻底的措施:一、绝不放过贪
官的涉案的亲戚和子孙。二、让贪官“死而不已”。三、杀贪官给官员看。
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
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
,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
山西亏空和科场舞弊两大案件。经审理,山西巡抚诺敏与下属官僚“上下连手,内外勾
结”,致使山西库银亏空四百多万两;恩科主考官张廷璐泄漏考题、收受贿赂,营私舞
弊。雍正原本是要把诺敏“腰斩”、把张廷璐“凌迟”,经大臣劝谏,改为诺敏“赐死
”、张廷璐“腰斩”。雍正下令:“传旨给顺天府和京师各大衙门,让那里四品以上官
吏,在诺敏、张廷璐行刑时,不论是否沾亲带故,也不论是不是门生好友,统统都到西
市去‘观刑’。让所有的官员都去给这两个污吏送行,大有好处!”—— 这就是叫官
们看杀贪官的过程。
看见这个惩处力度有多狠了么?贪污了,想以死谢罪?呵呵,子子孙孙,世世代代还钱!
有养廉银之前有些官员是不得已而贪的,低工资带来的生活压力(压力确实很大,毕竟
作为官员,自己的师爷,笔贴式,安保人员,勤杂工都是自己花钱雇,同僚们过什么样
的日子,你再清廉也得和大家差不多,全家老小不能都在家里种地吧,养家糊口也是钱
,有兴趣的话去看看海瑞,海老爷子可不是抠,想攒钱什么的,过成那样不仅每个月工
资都花完了,偶尔还得赊点帐,清朝官员工资比明朝稍高,但是高的有限),上司的盘
剥,贪污的同僚还想拉你下水。种种原因吧,让一些饱读圣贤书本不想贪污的官员下了
水,这些人一看,哟,既然都下水了,还差洗个澡么?多贪是贪,少贪也是贪,可劲来
吧。
在有了养廉银之后,这些人断掉了贪污的动力,在养廉银背后的高压监管和惩处下,原
来心狠手黑的官员们也不敢贪了,身死名裂就挺可怕了,自己死了,子子孙孙还得还钱
,怎么都不划算。而且每年的养廉银也够他们过上足够体面的日子了,没必要拿命去贪。
所以,养廉银不可能作为单一抑制腐败的办法存在,想要有效果必须配合监管和惩处,
形成一个合理的抑制腐败的系统,才能有效的运作下去。脱离了监管和惩处的养廉银就
是肉包子打狗,乾隆朝就是明证。
高薪养廉在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是这样的,首先官员在对政府的管理当中发挥的作用和工
作价值并没有其它行业的从业直接者那么直接而明显,例如一个人自己盖了一栋房子,
人们会认为这栋房子在市场上的价格就是这个人的劳动报酬,但是一个官员批准了某个
地区可以兴建一百栋房子,人家看不见他工作的直接价值,会觉得他只是去实地看了看
,研究了一下相关数据,最后动笔签了个字,这个劳动量很小,而且是工作职责范围内
的。好像没有创造什么价值,但是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果这个官员认真负责的做个这项
工作,保证了这一百栋房子在合适的时间由合适的人去建造,这个签字的价值实际上非
常巨大,是应该给予较高报酬予以肯定的。所以人民群众对官员的工作报酬有错误判断
,政府本身也是,所以导致官员的工资容易停留在一个不合理的水平上。于是给官员以
高薪首先是对其工作价值的一个肯定,其次是增加其对面贿赂的抵挡能力,毕竟官员也
是人,对直接的经济利益完全不动心是不可能的。
但是单纯的高薪是养不了廉的,因为这部分高薪对官员个人来讲,风险和收益比还没有
达到一个阙值,只是消弱但是断绝不了贪腐的动机。只有把监管和惩处相应的搞起来才
有效。当官员收入太低时,他对风险的偏好就大,愿意冒风险去获得违规收益(典型的
例证就是朱元璋时期,由于官员极低的工资,导致朱元璋在全国各地对贪官采取扒皮示
众都不能遏制贪污和腐败),当收入较高的时候,官员对风险的偏好就明显下降,当监
管严厉起来的时候,风险成本之高会让官员对风险更加望而却步,而选择稳定的正常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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