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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离婚门:大家都应该帮着骂“渣男”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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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离婚门:大家都应该帮着骂“渣男”吗?(转载)#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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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复旦出了件八卦事件:某位老师的妻子在网上发帖,控诉丈夫婚内出轨,并且
在房子车子等问题上苛待自己和年幼的孩子。一两天后,身为副教授的丈夫也发了13页
的“论文”一一作回应,包含了大量生活细节的冲突,详细而繁杂,认为自己是在夫妻
感情已破裂分居之后再移情他人的。
鉴于当事人并不是名人,这样一件家庭纷争能酿成公共事件,引起巨大争议,确实有些
无聊。再去逐一分析两个人的公开信中的细节意义不大,毕竟这里不是民政局,无需浪
费公器去给夫妻二人裁判和调解。争议发展到后来,集中到:那位妻子到底值不值得同
情?女性面对离婚,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条件较为优越的女人如何面对离婚?
事实上,我挺为事件当中的妻子感到遗憾的。三个人均有高学历和漂亮的履历;作为妻
子的盛女士,是北京大学的学士、硕士,曾是德国一所大学的博士候选人(未取得学位
),现为某出版社编辑。但在这次的“离婚门”中,夫妻双方互相数落,颜面尽失。就
说这位妻子,一个经过多年学术训练的高知女性,在对丈夫已经如此厌恶的情况下,拖
着不愿离婚,把自己变成一个怨妇,实在太可惜了。
今天微博上还有一个很热门的帖子,一位在中国工作的日本农业专家在微博上求助,他
的农场里的一位女工被丈夫家暴,该丈夫对妻子发出死亡威胁,还多次闯入农场打砸;
报警,警察表示等6个月离婚之后再说……这位日本老人面对中国的这种状况非常无奈
,既无力保护自己的农场,也时刻担心这位女工被打死。而前不久,著名的杀妻(董珊
珊)案中的凶手,在服刑四年后出狱、迅速结婚,然后继续殴打新妻子的事件,也成为
一个新闻热点。令人慨叹的是,不在于中国有家暴者、有虐杀者,而是中国的法律,对
家暴者和虐杀者惊人的宽容。值得庆幸的是,经过多年来的无数法律工作者和女权工作
者的努力呼呈,最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我国反家暴法正式进入立法程
序。这是一个里程碑。
现在,女权已成为一门显学了,受关注,争议也大;而信息的发达,让我们有越来越多
的机会发现,许多女性正陷在各种各样的困境当中,有的是婚恋陷阱,有的是性别歧视
,有的是人身安全,还有最近新闻中各种妇女拐卖事件和杀女婴事件,林林总总……每
一个问题都非常重要,都在不同角度中解决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是女权的意义,因为
它就是人权。
“复旦离婚门”已经演变成了公共事件,变成了社会问题,就有了社会意义。探讨的价
值就是:女性如何在离婚当中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法律如何帮忙有无错方争取尽可能
多的抚养费?如何有效地用经济手段来惩戒过错方?如果这个事件能推动大家关注这方
面的法律完善,是非常有意义的。
但遗憾的是,事件闹得轰轰烈烈,只换得一地鸡毛,当事人都不体面,旁观者大骂渣男
,大骂小三,可原配也没有得到多少同情。体面,不是做给别人的看的,而是留给自己
的:妻子应该尽可能地搜集对方的过错,在法律上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两败俱
伤,同归于尽。
对于这位年方30的年轻女人来说,其实有很多出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并不同
于那种没有任何能力没有任何资源的女性,她们或许不得不让度自己的尊严,滚地撒泼
,“我过得不好你们谁也别想过好”,而你不必。男方是渣男,没错,但你不必用一辈
子去证明他的渣,不必踩到狗屎还在那里反复纠缠、眷恋不己——争取利益,及时离场
,及时止损,才能过得更好,才是对自己的尊重。
所以,一个女权主义者应该怎么看待别人家庭中的感情问题呢?应该是努力促进保护妇
幼的法律条件通过,应该着眼在如何维护无过错方的经济权利;而不是在别人的感情关
系当中,充当道德上帝,替当事人痛骂“渣男”,痛骂“小三”,视离婚为女性的人生
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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