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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抢开罚单,该考问背后的驱动机制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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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抢开罚单,该考问背后的驱动机制 转#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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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南阳两名交警为抢开罚单发生争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争执中出现“完成执
法任务”、“如果开不来罚单回去就要挨骂”的话语。随后几日,河南南阳交警部门多
次回应舆情:各交通管理勤务单位没有罚款指标,警队从未摊派过罚款任务,系竞赛式
考评;交通违法综合整治中可跨区域查处;涉事两名警员“行为失当、言语粗俗、表述
有误”,影响了警察形象,已停职检查。
就在当地官方的回应引发新一轮热议的时候,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份南阳交警支队勤务
考评办法显示,“执法量”考评以违法交款数、人均查处数为重要指标,依照单笔处罚
额50元(含)以上为准计数。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面对违章车辆处罚,“绩效
考核任务”和“罚款任务”只是叫法不同,其实内容一致。
专家说得没错,内容的确完全一致。其实专家这个结论,在当地官方回应之初,网民们
就已想到了。南阳官方的几次回应之所以引来公众的围观,就是因为其充满了喜感,近
乎越描越黑。
严格说来,南阳发生的并不是一起复杂的事件,其脉络相当清晰。无论当地交警部门是
直接向警员下达罚款任务,还是制订一个以违法交款数为重要指标的所谓考评办法,在
警员那里都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激励或逼迫警员在执法活动中尽可能地多扣分、多
罚款。为了各自多扣分多罚款,警员内部都不惜互掐,由此推理,为了这个目标,南阳
交警在执法相对人那里还会有什么禁忌和敬畏?
显而易见,如果说到批评、调查和处罚,因视频热传被推到舆论浪尖的两位警员并不是
适宜的对象,因为视频所呈现的只是他们的工作常态,而真正需要考问的是驱使他们为
了罚款而不顾一切的机制。
这套机制正在让执法异化。诚如11月23日《人民日报》刊发的《执法岂能搞“竞赛”》
评论中所指,“交通执法本身只是工具而非目的、更不是政绩,执法的目的在于警示和
教育公众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安全”“一旦执法者将处罚数量与绩效高低相挂钩,
则难免将执法简单化为‘执罚’,易诱发‘执法经济’的弊病,不仅暗藏着执法权被滥
用的风险,甚至可能滋生腐败等权力寻租乱象,最终损害执法公信力和良好的法律秩序
。”
公众因为一段意外曝光的视频“围观”南阳交警,在汹涌的舆情背后,可能隐藏着人们
对交警乱罚款的普遍质疑。交警执法偏离根本,以罚款为重心,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
题,也远非南阳一地为然。今年6月,有媒体报道,在上海宝山、普陀两区交界地,一
辆被废弃很久的面包车被两区交警共贴了14张罚单,市民感叹“都争相贴单,谁也不愿
麻烦自己把车拖走”。只盯着罚款,谁来维护市容市貌、交通秩序?
让人困惑的地方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
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为什么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仍然以罚款为重心?
斩断利益链是一大难点。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
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收缴分离,罚款和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但最
后罚款均会按一定比例返还,而且这个返还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具体用途如何,公众往
往不得而知。另外,执法相对人面对的即使是交警的不当罚款,由于救济渠道贫乏,常
常只能息事宁人,则是交警罚款乱象无法遏阻的又一原因。
欲斩断交警乱罚款中滋生的不当利益链,就应该明确罚款返还的适当比例,并将用途公
之于众;欲遏制交警的乱罚款冲动,就应该让执法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的
道路变得更加通畅。期待南阳交警互掐事件的发酵引导公共政策向这样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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