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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會得諾貝爾和平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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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會得諾貝爾和平獎嗎?#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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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陸通緝犯郭文貴出逃美國後,網上基本都滲透著郭文貴的消息。通緝犯在國外
逍遙自在,已經不是什麼新鮮話題了,郭的出逃比絕大多數紅通犯更為自在快活,自認
為在美國這個法外之地能夠毫不顧忌的大放猛料,來迎合美國政府的生存空間,這點郭
想當老道,也抓得很准。美國的反華派凡華必反,這是國際公知。而諾貝爾和平將更是
能夠充分作反映美國的政治心態,只要是反對中國的反對人士,都有可能獲得該項獎勵
,說白了,日本可以培植一個偽滿洲國政府,美國完全可以培植一個中國飛地,那是政
治生態無法涉足的領域,中國對它無可奈何。  諾貝爾和平獎絕對是個好東西,可以
在加利用的東西,繼逃亡的西藏達賴獲得了諾貝爾和來獎之後,中國共有2人獲得過此
獎,還有一個被提名的邪教教首李洪志,差點得了諾貝爾和平獎,這個和平獎被利用得
真是讓人佩服。再看看歷史上被頒發此獎的那些獲獎者,完全出於西方政治的需要,這
個獎已經淪為服務西方的政治工具,可以變本加厲的工具。其實按照這個邏輯,最應該
得到此獎的是拉登與伊拉克總統薩達姆。然而,他們各有各的不幸,歸結於一點,他們
淪為政治利益的犧牲品。
郭文貴先生是個華人中的奇葩,倒不是因為他有錢還是沒錢,也不是因為他能說還
是不能說,而是因為他是中共政府警方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通緝令的紅通犯人,卻還能
在美國行動自如,無休止地曝光別人的黑料,似乎他掌握了太多太多的秘密!是誰給了
他這樣的權利?美國政府!是誰給了他如此沒有限制的自由,美國社會,又是誰給了他
與常人不一般的特別民主,是美國政府和社會?說到底,還是美國為了政治的需要,將
美國法律踩在了腳下,毫無法律價值可言。
按理郭文貴先生是紅通犯人,任何一國的警方都有責任和義務將其抓住,並譴回中
國接受處罰。可美國卻以沒有同中簽署犯罪人員引渡條例,而讓郭文貴先生有了繼續在
美滯留的條件。為什麼中美不簽這個條例,是中共不願,還是美國不肯?現在看來,還
是美國政府不允,一旦允許了,美國就不再是中共貪官污吏及像郭文貴先生這樣的紅通
犯人逃跑的天堂。美國也就不再是自由的社會了!其實,美國這樣的所謂的自由,是建
立在限制別國自由的基礎上的,並不是值得全世界提倡的。
按理郭文貴先生在中國犯了罪,要接受處罰,那是中國法律的管轄,可郭文貴先生
在美國詐騙他人錢財,損壞他人名譽,無中生有的造謠,甚至行賄有關人員,也應該觸
犯了美國的相關法律,為什麼美國沒有員警去管去查去逮捕他,而任其招謠過市,四處
播報,這不還是因為美國政府為了打壓中共的需要,而置法律於不顧。郭文貴抖的料越
猛,似乎攻擊力才越強,也才符合美國國會、政府的需要,所以,郭文貴很得要領,玩
命地報料,甚至曝光到中共政治局常委一級如何如何。大眾們有沒有覺得,作為一個商
人,說能掌握這些絕密,打誰誰都不信,而這恰恰符合美國政治的需要。
按理郭文貴先生在美欠人錢財,就該歸還,這兩天美國網路上頻曝有人在郭文貴住
宅樓下舉牌索要欠款,有人高聲呼喊郭文貴還錢,美國是人權、民主、自由的社會,首
先應該是保護任何公民的任何權利不受侵犯,這才是保障民主、自由的前提,可美國政
府為什麼不去保護更多人的權利,向郭文貴先生索要財產,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返還
他的欠款,就應該按美國法律將其逮捕法辦,而不是一味地保護郭文貴先生的自由和民
主,最終保護了郭文貴先生的非法權利。說明郭文貴先生對美國政府還有可用價值,還
需要“特別”形式的保護。這個就將美國法律踐踏得不行不行的!
看美國能保護郭文貴先生到何時,當美國政治需要,如此保護郭文貴完全可以將諾
貝爾和平獎頒發給他。這就是美國的民主,這也是美國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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