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ZT)#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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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
规范和统一海
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
5000元)
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
含2000元)
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
规定应当征税
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
;进境非居民
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
分的个人自用
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
摄像机、录像
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
话交换机、微
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
、家具、灯具
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
规范和统一海
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
5000元)
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
含2000元)
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
规定应当征税
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
;进境非居民
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
分的个人自用
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
摄像机、录像
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
话交换机、微
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
、家具、灯具
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