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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李昌钰案件实例 O.J Simpson世纪审判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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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李昌钰案件实例 O.J Simpson世纪审判 (转载)#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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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Detective 讨论区 】
发信人: redcard (将Joycee红牌罚下!), 信区: Detective
标 题: 神探李昌钰案件实例 O.J Simpson世纪审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an 30 12:40:44 2011, 美东)
第7节 辛普森──美国的英雄
O.J.辛普森一九四七年七月九日出生在旧金山一个十分贫穷的黑人家庭。一九六
○年,年仅十三岁的辛普森加入了旧黑人帮派“波斯战士”,一九六二年曾因此而坐牢
。一九六五年,他从高中毕业后就进入了旧金山市立社区学院。一九六七年,仍在学校
读书的辛普森与十八岁的黑人姑娘玛格丽结婚。
辛普森自少喜爱美式足球,从一九六七年到一九六九年,他到洛杉矶的南加州大学
就读,并在大学的足球队担任重任,曾获得大学足球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在
得到这一荣誉后,他加入了美国职业足球联盟,成为纽约水牛城的比利斯队主力队员,
后来他又转到旧金山的四九人队。一九八五年,他被选为职业足球荣誉榜的年度风云人
物,并成为当时身价最高的运动员之一。
在美国球坛东征西讨二十年后,辛普森在球坛名利双收,开始接触影视传播业。由
于他从不因为出生贫寒及少年误入歧途而自暴自弃,反而奋发努力,成为一位享誉全美
的足球明星,从而成为许多黑人青少年的榜样。辛普森形像清新,笑容可掬,美国最大
的汽车出租公司赫兹邀请他担任该公司的全国代言人。赫兹公司的策略不错,其他大型
公司,如那毕丝柯食品公司、威体育用品公司等纷纷邀请他拍广告。盛产橙汁的佛罗里
达州,每年更投入几百万美元,邀请辛普森促销佛罗里达橙汁,因为辛普森名字的简称
是O.J.,与橙汁的英文OrangeJuice的相同,因而辛普森也成为橙汁的代名词。
辛普森并不满足自己足球明星和广告明星之名气,他还开始涉足影视业。他先在
ABC、NBC这两家电视网担任体育节目评论员,后来在《NakedGun》(笑弹龙虎榜),《
Clansman》,《KillerForce》等电影中担任要角。
在辛普森的事业步步升高时,他的婚姻却一直走下坡路。第一次婚姻维持十多年后
,他与第一任太太离婚。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辛普森在洛杉矶富人密集的比佛利山庄
的一家餐馆里,结识了女侍待妮可。
妮可是一九五九年在德国出身的,母亲是德国人,父亲当时在美国军方报纸中担任
记者而结识她母亲的。妮可出身后不久,他们全家搬到洛杉矶南部的橙郡。妮可的高中
同学都说她是个热情奔放,美丽动人的姑娘。她的脾气虽大,性情直率,但是待人热诚
,还曾被选为校花。
一九七七年,辛普森在餐馆结识妮可时,她才十八岁,而辛普森仍是个有妇之夫,
但是有“花花公子”之称的辛普森和妮可一见钟情,而展开爱情长跑。
一九八五年,他们在辛普森位于布兰伍的家里举办了闪电式婚礼。婚后生活十分舒
适懈意,他们在加州的拉吉那海滩,纽约市等地都购置了房产,经常周游世界各地,并
购买了十几辆劳斯莱斯等名贵豪华轿车,妮可每个月光是零用钱就有六千美元。
妮可和辛普森前妻生下的两个小孩相处都很融洽。不久,妮可和辛普森生了第一个
小孩,名叫雪妮,三年后,他们又生下了一名男孩,取名约斯顿。在约斯顿出世后,妮
可与辛普森的关系出现了裂缝。妮可怀疑辛普森在外面有女人,因此经常发脾气。
随着婚姻的变化,辛普森也开始动手打妮可。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清晨三时三十分
,妮可打电话报警,声称辛普森在殴打,她在妮可的报警录音带中,可以听到辛普森一
边殴打一边叫喊“我要杀死你!”的叫声。五月二十四日,辛普森认罪,被判两年的缓
刑及一百二十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一九九二年二月六日,辛普森和妮可正式分居,二月二十五日,妮可提出离婚申请
。根据离婚协议,妮可获得价值七十万美元的公寓,四十三万美元的瞻养费以及每月一
万美元的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妮可开始和其他男人约会,辛普森获知后非常嫉妒。一九九三年,他们又
开始重新约会。
第8节 案发前的行踪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案发当天早上,辛普森在附近的高尔夫球场打了一场球。下
午四时,辛普森到女儿雪妮的学校观看女儿表演,妮可则带着她的父母等人前来助兴,
但是他们并没有和辛普森坐在一起。辛普森一个人静静地坐在一旁,下午六时许,表演
结束后,辛普森和妮可相继离开。
下午六时三十分,妮可带着小孩和她父母到附近的美莎伦娜意大利餐厅庆祝雪妮表
演成功,但是妮可并没有邀请辛普森参加。在用餐时妮可介绍了餐厅侍者,身材魁梧,
容貌英俊的隆纳给家人认识。
辛普森自学校回家后,与卡伦一起看了电视上转播的篮球赛,大约在九时十五分至
四十五分之间到附近的麦当劳买了几个汉堡回家吃。
在九时三十分左右,妮可接到母亲的电话,说她的眼镜不见了,说不定留在餐厅里
。妮可便打电话到餐厅查询,果然,餐厅的经理表示餐厅有一副眼镜。妮可便叫经理让
隆纳下班后顺路将眼镜带给她。
九时三十三分,隆纳打卡下班,在餐厅的酒吧喝了杯酒,于九时五十分起身到妮可
家去。
据法医的验尸报告,妮可和隆纳被杀的时间是晚上十时到十时十五分间。
在十时十五分至二十分间,妮可的邻居听到狗吠声,但是他们没有理会那些叫声。
十时二十五分,一辆加长型礼车到达辛普森的家,准备接辛普森到机场,但是司机
在围墙门外按电铃,没有人应门。
十时四十分,住在客房的卡伦仍在讲电话,但是听到屋后空调机有重击的声音;礼
车司机仍然不断地按电铃,仍旧没有人应门。
十时四十一分到四十五分,卡伦放下电话,到屋外查看一下,没有看到任何人,但
是他注意到围墙外有一辆礼车。
十时五十分,礼车司机打呼叫器给老板,老板回电话叫他继续等候。十时五十六分
到十时五十七分,礼车司机看到屋内有一名白人持着手电筒走动,同时他还注意到一个
体重在两百磅左右的黑人,穿着黑色衣服,从前门入屋。司机再按电铃时,辛普森在另
一端回答说,他马上就出来。
大约十一时零一分,辛普森从屋内出来,与司机打过招呼后,开始将行李放到车上。
大约十一时十五分,礼车从辛普森住宅开往洛杉矶国际机场。
辛普森不愿透露他当天晚上十时到十一时之间的行踪,只坚持说司机在按电铃时他
可能在洗澡,没有听到电铃,再加上他以前有殴打妮可的纪录,以及他手上的伤口,刑
警便锁定辛普森是唯一的嫌犯,而集中精力收集有关辛普森行凶的证据。
第9节 加入明星辩护队
六月十四日深夜,我正在家里替一本刑事期刊审阅文章,突然接到一通电话。通常
来说,只有州警政厅的同仁才会在深夜打电话给我,深夜的电话大多是与命案有关,接
到电话往往就要立刻赶到现场去。
不过,这通电话是一位名叫佘彼罗的律师打来的。他说是从我的好朋友纽约州法医
波顿博士处获悉我的电话号码,是波顿博士介绍他来找我的。
波顿博士是美国刑事界最具权威的法医专家之一,我们曾合作侦办过无数案件。佘
彼罗律师表示,他一直很钦佩我,尤其是在肯尼迪外甥的案件中,更叫他心悦诚服。他
现在接手一宗大案,波顿博士说一定要请我帮忙才有机会打嬴。
他问我道:“您最近有没有听过O.J.这个案件?”
“没有,”我回答说,“谁是O.J.?”
“您连O.J.都没听过?”佘彼罗觉得很惊讶。说实在的,我从求学到工作,根本
没有时间去看什么足球赛或电视节目,对于这些美国体育明星我都一问三不知。佘彼罗
说O.J.是美国最红的黑人体育明星,不过却被洛杉矶警察局怀疑是他杀害前妻及前妻
男友的凶嫌。
佘彼罗表示,他曾问过O.J.,是否杀了这两个人,他坚称自己并没有杀害他们。
佘彼罗称他相信O.J.的话,认为O.J.很可能是无辜的。不过,现在刑警正为了
定罪O.J.,而收集证据,有些证据可能对O.J.很不利,他希望我能伸出援手,成为
O.J.辩护团的刑事专家。
我表示,我是一位法庭科学家,无论是替检方作证或替辩方作证,我都只为证据说
话,不去判断被告是否有罪,纵使我是替被告作证,但是如果有不利于被告的证据我也
会如实作证。
佘彼罗表示他完全赞同我的看法,并谓专家证人只有以事实作证才能让陪审员信服。
我是康州警政厅编制内的人员,95%的案件都是替检方作证。在出任化验室主任前
,我曾与州长达成协议,州长同意我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可替辩方作证,但条件是必须是
他州案件,并且必须经由州长同意。
佘彼罗表示,O.J.十分富有,他已表示不惜重金聘请全美最好的律师和专家以还
他清白,愿意支付每小时五百美元时薪,以及到洛杉矶来回的一切费用。
纽海文大学的刑事科学系正要筹集经费,设立更多的奖学金,其中部份的奖学金是
提供给一些前来美国学习的中国大陆及台湾学生,我想正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替大学筹集
一些经费,便答应向州长提出申请。同时,我曾与洛杉矶警察局及检察官办公室在许多
案件合作过,我大部份的案件都是替检方作证人;在替辩方作证人之前,我都会先知会
警方,如果警方需要我的帮助,我会拒绝辩方的要求。但是当我打电话到洛杉矶警察局
的化验室,他们听到辛普森的律师有意聘请我做辩方证人时,讲话的语调马上改变,毫
不客气地说“你尽管去吧!随你的便!”
州长很快就答应我的请求,我将利用周末的时间协助辩方处理证据的鉴识工作,并
以刑事鉴识专家身分替辛普森作证。第二天,佘彼罗就替我安排妥当,在六月十六日星
期四飞到洛杉矶了解案情。
第10节 失踪的O.J.
十六日晚上刚下飞机,我就遇到大批记者。他们得知我前来侦查辛普森一案的消息
后,一大早就在机场等候。幸好我在洛杉矶的曝光机会不多,很少记者认的出来,下机
时前面有几位东方人,记者看到东方人的面孔就问,“你是亨利.李博士吗?”
我对案情尚无了解,也不愿透露任何消息。当有些记者看到我这个东方面孔而问我
是不是李博士时,我就反问说:“李博士是谁?”
到了酒店后佘彼罗赶过来,波顿博士随后也赶来,佘彼罗在简单介绍案情后,告诉
我警方很可能很快就会正式将辛普森列为凶嫌。
我建议应在辛普森被收押前收集一些基本证据,越快越好。佘彼罗表示他将在第二
天让我和辛普森见面。
辛普森的住宅已被警方列为案发现场。第二天一早,司机便将我带到一座位于半山
腰的神秘豪华住宅去。这栋住宅是辛普森的律师朋友的,记者还四处寻找辛普森的下落
,却不知辛普森就住在这座安静的住宅里。
到了这座住宅后,我和辛普森间了面。他身材很高大,看起来很诚恳,不断地说很
抱歉麻烦了我们,神情很沮丧。我觉得他很可怜,因为这位运动明星一夜间从英雄变成
凶嫌,终身的努力一夜间化为乌有。
我办过很多案件,或多或少培养出一点“直觉”,在与凶嫌接触时,或多或少可以
感觉出他是否是真凶。但是,与他接触时,我的感觉是各半,很难说得出他是否涉案。
除我和波顿博士外,当时辛普森的家庭医生、一位心理医生、辛普森的女友、以及
他的足球队好友A.C.柯林等也在场。佘彼罗匆忙赶到,告诉我检方在上午八时许已正
式决定起诉辛普森,要求辛普森十时到警察局归案,因而我们必须尽快完成所有的验伤
及收证工作。
我马上展开守纪证据的行动,先叫在场的护士抽取一些辛普森的血液作为以后的比
对样本,再从辛普森的头上抽取多根头发,并从他身体各处收集皮肤、毛发样本。
我查看他左手的伤口,发现手指上有三处伤口,便赶紧拍摄下来。我们一边收证,
辛普森一边打电话给他母亲、子女及友人,佘彼罗也使用另一条电话线与警方周旋着,
警察局同意将归案的时间延后到十一时。
辛普森的情绪很低落,心理医生担心辛普森会自杀,便要求警察局再多给几个小时
以进行简短的心理辅导。但是警察局在十一时后断然拒绝了要求,并表示已派出警察到
这个住宅来逮捕辛普森。
十一时许,所有的收证工作大致完成,乱哄哄的忙碌场面平静下来了。反正警察已
派人前来,我们只好在住宅内等候。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到楼下卧房去了,我们在楼
上的客厅内商量着下一步的行动。
大约在中午十二时左右,门铃响了,两位荷枪实弹的警员到了。屋主开门让他们进
来.窸.J.,你在哪里?O.J.,你在哪里?”楼下似乎发生一些意外,我闻声赶到楼
下,发现气氛很紧张,原来O.J.和他的好友柯林都不见踪影了。
大家在屋内屋外开始寻找O.J.的纵影,担心他想不开自杀了。但是没有发现尸体
,却发现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不见了。糟糕,辛普森很可能趁大家不注意时逃走了!
我们很快就发现O.J.留了三封信,其中一封是留给大众的公开信。辛普森在这封
公开信中开门见山就说,他与妮可之死毫无关系,因为他十分爱妮可,不可能杀害她。
他在信中请求媒体不要骚扰他的小孩,因为他们是无辜的,失去父母已经够可怜的
了。
他在信中感谢他的朋友,感谢他们为他的一生带来欢笑。信末还说,“请不要替我
难过,我的一生十分美满,我曾拥有过这么多的朋友。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
是现在这个在人生途中迷路的我。”
心理医生看了这封信后摇了摇头,说道:“我们最担心的事情很可能就要发生了。”
我们知道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开车走了,但是到哪里去了,大家都不知道。到了
下午二时许,洛杉矶警察局将我们所在的住宅当成第三现场,开始逐一盘问每一个人,
以了解是我们故意隐藏辛普森,或是辛普森真正是自己逃走的。
我早就有计划在这个周末到加拿大的一个刑事专家会议上作专题演讲,由于佘彼罗
的苦求我才推掉这项活动,但是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反而被洛杉矶警察局盘查。如
果辛普森自杀,这宗案件也可能因此而了结,所华的时间和精力也可能因此而白费。
下午三时许,我们都坐在客厅里,脑里在想,辛普森可能到哪里去了?我打开电视
机,洛杉矶警察局正在召开记者会,警察局将辛普森的照片和柯林的汽车牌照资料对外
公布,并宣布辛普森为在逃的通辑犯。
四时许,佘彼罗和辛普森的律师朋友等也召开记者会,在记者会上宣读了辛普森的
公开信,同时他们都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自杀。
过了不久,电视上出现了一辆白色的福特牌越野车,新闻主播称辛普森和他的好友
柯林在车内,柯林驾驶着汽车,辛普森则躺在后座的座位上。
当天是星期五,警方发现这辆汽车是在下午五时左右,正是交通最繁忙的时间,柯
林用汽车电话向警察局通话,声称辛普森在拿着手枪对准自给的头部,如果警察硬是要
将汽车拦下来的话,辛普森很可能会自杀。于是,警察跟随白色的越野车,为避免跟随
时发生任何意外,加州交通巡警队将四○五号高速公路全部封锁,不允许车辆进入高速
公路。五、六辆汽车开着信号灯,跟随着白色越野车,在空荡荡的高速公路上缓缓行走。
当天刚好是美式足球职业赛的开赛首日,在七时就开始转播,但是在发生辛普森的
行踪后,洛杉矶的七家电视台都用直升飞机跟随着警车在高速公路上空拍摄着,现场直
播着白色越野车的一举一动。过了不久,CNN等全球性新闻网络也停播原来安排的节目
,都开始现场直播警车跟随白色越野车的实况。
高速公路两旁的汽车都停下来,车内的乘客收听着高速公路上的一举一动;洛杉矶
的居民都放下手上的工作,收看电视转播;全国的民众生活节奏都被打乱了,原来的节
目都被警察追逐辛普森的画面所取代。大家都在关注着,下一步会怎样,辛普森是否会
自杀?
我平时很少看电视,但是看到这种场面,我也盯着电视,注意新的进展。这场追逐
整整进行了九十分钟。最后,记者报道说,辛普森终于与刑警对上了话,放下手上的枪
,愿意束手归案,但是他想先回家与家人见面才投案。
警方答应了他的要求。白色的越野车从高速公路下来,朝着辛普森的住家方向开去
,在电视画面上,我看到路边有人拉起“O.J.,我们爱你”这类的布条,替辛普森加
油打气。
白色的越野车缓缓地在辛普森的家门前停下。辛普森下车后和柯林一起进入屋内,
过了不久,几名警察进屋,带着辛普森一起上了警车。他被控两项杀人罪,这场引起全
球注目的追逐大战也就这样落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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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检辩功防
佘彼罗是一位十分精明能干的犹太裔律师,不到几天,他已组成了一个网罗全美最
佳的刑事辩护律师的“明星辩护团”。他邀请到洛杉矶著名的黑人律师约翰.柯克伦加
入辩护团。当时五十七岁的柯克伦曾是洛杉矶检察官办公室职位最高的黑人检察官,曾
替著名歌星麦可.杰克森打过官司,后来主持审理辛普森一案的日裔法官伊藤曾经是他
手下的检察官。佘彼罗并从波士顿请来了美国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李.贝利,佘彼罗
曾经拜他为师,因而对他十分尊敬。还有一位比利.萧克是纽约著名的律师,曾和我合
作过,用DNA等科学证据替许多清贫人士辩护过,声誉很好,他专门与辩方专家合作。
为避免一些警察违法搜索到的证据进入法庭,佘彼罗还请来了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美
国的宪法专家艾兰.德肖维奇,这位五十五岁的宪法权威曾替拳王泰森担任过辩护律师
。如果辛普森被定罪,辩护律师团准备继续上诉,更聘请到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分校法
学院院长──上诉专家杰拉德.乌尔曼。
这些著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的确令人生畏。而洛杉矶检察长贾西提不甘示弱,也派
出手下最具实力的检察官上场。主掌这宗案件的是女检察官玛霞.克拉克,她从一九八
一年起就开始出任检察官,曾侦办过二十多宗重案,在过去十年里,从来没有输过一宗
案件。由于辛普森是黑人,而辩方已聘请黑人律师柯克伦出场,为了应付辩方可能使用
的“种族牌”。贾西提任命黑人检察官克里斯托福.达顿出场,他在一九八○年就出任
检察官,曾处理过十九宗命案,是检方最强的黑人检察官。此外,由于此案涉及到辛普
森这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名人,贾西提还特别指定特别起诉组的首席检察官威廉.哈奇
曼担任幕后策划。并借调旧金山、圣地亚哥等各地专精物证、DNA鉴定等的多位专家效
力。
从检辩双方摆出这样的律师阵容,我知道这将是一场恶战。警方声称手上握有一百
多件物证,但是,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一反常规,故意刁难拖延,不让我去化验,也不
让我去现场勘查。从这些初步接触及双方摆出的阵容,我知道以后的检验工作将很难进
行,并且会是一场长时间的恶战,将会耗费我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推调加拿大会议一事
我心里已很难过,因为我曾答应去主讲,主办人也早在一年前就联络好,虽然最后人家
体谅我的处境,但是我于心不安。再加上我未来一年多的周末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接了
辛普森的案件,势必要推掉一些行程,对不起许多朋友及同事。
想来想去,我开始后悔。十八日我回康州,临走前我向佘彼罗表示我不想继续参与
这案希望他另请高明。
谁知回到康州后,每天都收到佘彼罗和波顿博士打来的电话,请求我千万不要退出
。我终于拗不过他们的请求,答应会留下来替辛普森作专家证人,条件是将我的工作量
压到最低。
尽管佘彼罗答应会将我的工作量减到最低,但是刑事鉴识一定要到案发现场勘查。
在第二个周末,我又匆忙赶到洛杉矶,来到了班迪街的案发现场。但是警察似乎是有备
而来,好像故意跟我作对一样,刑事界都知道我善于在现场使用化学药物来辨认形态证
据,他们不准我在现场使用任何化学药物来检验。现场的物证大多被收起来了,只剩下
一些脚印和血迹,束手缚脚,我很难进行任何检验工作,最后经过多番交涉,随同警员
只同意在一个纹路是平行线的半个鞋印上作检验,我用棉花棒沾上少许试剂涂在鞋印上
来的纹路上时,棉花棒瞬间转为蓝色,我断定这是沾有血迹的鞋印刷。
我到了警察局的化验室来检验警方所搜集的证据时,化验室的职员故意给我一台陈
旧不堪的显微镜,根本无法对焦。我自从掌管刑事化验室以来,一直坚持开放政策,对
检方和辩方专家一视同仁,俗话说,真金不怕活炼,开放式的化验室才能让双方信服。
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刑事化验室都是开放式的,对检辩双方的专家一视同仁,但没想到
这个美国西部最具规模的刑事化验室竟一反常规,故意刁难,将职业道德抛在一边,我
十分生气,当面向化验室主任抗议。但是抗议也无效,化验室依旧千方百计地刁难。
我曾协助洛杉矶警方处理过多宗大案,认识警察局、化验室和检察官办公室的许多
人士,但是自从我成为辛普森的辩方专家后,就变成洛杉矶警方调查的对象。他们打电
话到台湾,声称由于我在申请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们需要进行职前背景调查,只为
了找出一些蛛丝马迹以打击我的信用。他们派出刑警,整天跟踪我。一些过去因为合作
而相识的警员很难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们是迫不得己才这样做,检察长办公
室一定要我们调查辩方的每一位证人。”我坦然跟他们说:“不用担心,我从来不杀来
使。”
我一生正直做人,从不做亏心事,不担心检方的挑剔调查。不过,辩方的许多重要
专家证人却因为警方的调查而不愿继续下去。辩护律师团曾邀请一位诺贝尔奖得主来替
辛普森作证,但是警方调查他有一年到法国去参加国际会议时,曾经到过当地的裸体海
滩,检方扬言要公布这个八卦。此外,有多位辩方人士在纳税方面不尽详实检方就威胁
要向国税局检举。
辩方在干扰检方工作上也不差,他们一开始就设立了一条免费热线电话,欢迎任何
线索,结果许多无聊人士不断打电话,编造出一大堆故事,辩方就不断地将这些“线索
”丢给警察及检方来处理。警方为了应付这些“线索”,不得不派出几百位警员参与此
案。
由于死者是刀伤致死的,警方调查发现辛普森在案发前的两个多月前曾到当地购买
过一把刀,而死者的伤口很可能与这把刀的刀痕记录相符。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
附近、洛杉矶国际机场、芝加哥奥海国际机场、辛普森所乘坐过的飞机以及他在芝加哥
下榻旅馆等地展开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没有找到凶器。后来,辩方向法官提交了一个
神秘的大信封。外界都猜测这把刀很可能就是凶器,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律师可以代替
其客户辩护,但是不能协助被告隐藏或毁灭证据。
这个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关注,大家都想知道里面是不是凶器。主审法官
将这个神秘的信封交给了一位退休法官来保管,不允许任何人拆封。
当我获得检辩双方委任检验这个神秘的信封时,我一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果然是与
警方正在寻找的刀具类型相同的刀子。我在刀刃上检验血迹时,刀刃上没有如何反应,
这表示刀刃没有沾过血,如果这把刀子曾涉及过血案,纵使清洗过,刀刃在接触到试剂
时仍会有反应,也就是说,这把刀子与凶案无关。
就这样,辩检双方为了求胜,花招百出,我对双方这些把戏和手段开始厌倦起来,
越来越后悔自己涉入这场世纪竞赛。
媒体都认为辛普森是否会被定罪就要看我的证词,把我当成辩方最重要证人,我办
公室每天都收到两百多通请求采访的电话。美国三大电视网也纷纷打破传统的方式,给
我一个“开放式邀请”,只要我愿意,随时可以让我选择自己喜爱的时段和节目来接受
访问。我全婉拒了这些请求,毕竟这是一宗刑事案件,最终的审判并不在摄影棚,而是
在法院,该由陪审团来裁决。
不过,记者却不甘心,总会想方设法来采访我,有时候一些女性记者甚至一直跟随
我进入洗手间。
每参加一次演讲,与会者都会问我,“究竟O.J.是不是凶手?如果O.J.不是的
话,谁是凶手?”。我都表示因为案件仍在审理中,不予置评。有一次,我应邀到康州
瓦福林的扶轮社去演讲,在发问时间有一位会员问我,“O.J.最大的儿子杰生有没有
可能是凶嫌?”我回答说,“洛杉矶警察局在侦查这一案件时最致命的弱点是过早咬定
O.J.是唯一的凶手,警察在处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时,任何人都可能是凶嫌。”
谁知道,第二天康州的一家英文报纸竟刊出一条头条新闻:“李博士认为O.J.的
儿子杰生是凶嫌。”
自从辛普森否认自己涉案后,各式各样的谣言都有,有的说妮可吸毒上瘾,因为毒
品债务纠纷而被贩毒集团杀害,有的说是辛普森的好友柯林与辛普森一起下手杀死妮可
和隆纳的美国的。许多八卦报纸每星期都会刊出一些相关辛普森一案的“爆炸性”新闻
,大部份都是捕风捉影的谣言,但是,身为一位科学工作者,在没有检验证据前,我绝
对不会作任何猜测。
杰生可能是凶嫌这一消息刊出后,我收到无数电话,有些读者以为这是真的,四处
说李博士没有证据从来不肯作任何猜测的,他现在猜测杰生与凶杀案有关,杰生肯定有
问题。我赶紧召开记者会澄清当天的答覆,总算勉强平息风波。
第12节 “铁证如山”?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足够证据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实,这是我从事刑事科学
一直秉持着的原则。证据是法官和陪审员审判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始得
为犯罪事实之认定。
根据美国证据方面的法则,证据可以分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是一
些能够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亲眼看见被
告开枪打死了受害者。间接证据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须以推论的方式来证明
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看见被告走进了被害人的房间,听见里面传出一声
枪声,被害人即遭开枪打死,这类间接又被称为旁。证美国的检察系统比较重视,也比
较容易接受直接证据,因为直接证据比较简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而间接证据比较复
杂,在应用时必将容易引起争议。
检方声称他们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是铁证如山,但是经过辩方力争,检方
陆续向我们提供一些证据。从这些证据来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或任何直接证据,他们
所掌握的一百多件所谓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
在这些旁证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A检验结果,特别是在班迪街案发现场中收集
到的血迹DNA鉴定结果。
DNA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
靠,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血而不受污染的检验
样本,研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
中,由于收集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A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
,整个结果都没有意义。
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设备相当简陋,管理十分混乱,我以前和他们合作处理
一些案件时,就提出过许多改善的建议,但是他们都苦笑说,“经费有限,能应付得过
去就算了。”辛普森案动见观瞻,收集和检验证据的程序一定会受到大众及辩方的质疑
,但是洛杉矶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收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从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
经验的新手来处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
开回家,忘了送到化验室去。
鉴识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辩方便籍此攻击检方证据的检验结果。依正常程
序在收集血迹进行DNA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乾后才能放入样品袋
内。但是警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下两个形状不一的血迹印,一来
证实检方的另外两片证据不翼而飞了,二来证实了检方鉴识人员在血迹仍未风乾时就将
棉布放入样品袋中。
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
赃手法来嫁祸辛普森。例如,警方有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份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
上有一只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是有些照片上却有这只血袜子,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出入
,究竟这血袜子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只血袜子的
本身也相当奇怪,袜子两侧的血迹竟然一样,也就是说,血缘是由一侧浸透到另一侧因
而袜子不可能有人穿过。
我仔细研究检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照片,发现有许多重要的现场物证竟然不见了,例
如照片显示出妮可尸体和隆纳尸体中间有一张纸条,但是向检方查问时,他们找不到这
张纸。
妮可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出肩膀上有七点
血滴。这七点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这些血滴
是在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
被害人隆纳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是属于辛普森的话,那么他的嫌
疑倍增。当我向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时忘记收集
这些血滴,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就进行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
检方检验人员程序混乱,处理不认真,更引起我们辩方专家团的关切,因而我们十
分重视检方所检验的每一项证据。为了确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我们要求检方提供一些
重要证据来重新检验,但是检方千方百计不让辩方来进行复验。以现场血迹的检验为例
,警方在现场收集到大量的血迹,检方却坚持血迹太少而不能分出部份给辩方来检验,
但是辩方律师据理力争,因为辩方有权去检验检方的证据是否可靠,最后法官也同意辩
方分割出十%的检体来检查,同时允许我们到韶玛化验室检验这些重要证据。
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程序作业,我带着另外两位辩方专家以及一些仪器赶
到马里兰州。还没有到化验室门口,大批记者已经一早就等候着我们的来临,外界也和
我们一样,想知道这些血迹究竟是谁的。
但是我们还得不断地与洛杉矶的法官联络,查清楚十%的血迹检验所指的范围,原
本份割检体只需要半个多小时,但是由于检辩双方不断地谈判,不时请示法官来解释他
的法令,就这样拖了七个多小时,到了傍晚才离开化验室。没想到刚踏出化验室,坚守
岗位的记者群还在等候我们出现。为了安慰这些在烈日下等候一天的记者,也不忍他们
空手而回,我便笑着向他们打招呼,简单地介绍里面发现的一些情况,并表示仍未开始
正式检验血迹检体,虽然只是简单的几句话,这些记者都十分高兴,工夫总算没有白费。
在随后的几天里,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的程序检验,我花了整整三天时间
,每天超过二十多个小时都待在化验室内,仔细检验着每一个细节,三天后回到家,太
太发现我瘦了一圈。
在检查检方的检验证据程序的同时,我们也积极收集自己的证据。我一直教育我的
学生,做为一位刑事科学家,如果证据对自己有利固然要呈现,即使证据对自己不利也
要呈现给对方。我将自己收集到底证据都如实地提供给检方。从我收集到的证据来研判
,凶案现场有打斗的迹象,并且除有意大利进口鞋的鞋印外,还有另一只可疑的鞋印,
鞋纹呈平行线,因而很可能有两名凶嫌。
但是警方和检方咬定只有辛普森一个人所为,而拒绝我的意见。尽管如此,我依然
将一些有利于检方的证据提供给检方,例如检方并没有拍摄到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但是
我在辛普森被逮捕前曾替辛普森验过伤,并拍摄到一些照片,这些照片显示出辛普森手
上有三处伤口,而检方一直误以为他只有一处伤口。后来我拍的这些照片成为检方呈堂
的证据。
第13节 种族牌
在我们专心地检验物证时,辩方律师也在寻求其他策略,其中之一就是打种族牌。
一九九一年,黑人金恩被洛杉矶警察殴打,附近邻居将白人警察殴打金恩的情形录
影下来。后来电视台将这一片段播放出去后,轰动全美,黑人民权团体马上团结起来,
指责洛杉矶警方歧视黑人。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这几名白人警察被判无罪释放。
在判决宣布的几个小时后,洛杉矶发生了大暴动,部份愤怒的黑人居民以暴动方式来表
达不满。整个洛杉矶地区分崩离析。
两年后,洛杉矶种族冲突的伤痕仍然没有愈合。黑人对警察依然十分反感。虽然辛
普森一案与金恩案件毫无关系,但是辩护律师却认为可以利用种族之间的冲突来赢得这
场辩护。自己身为一位少数族裔,我反对辩方挑拨离间,利用族裔冲突来替辛普森辩护
。但是辩护律师团打种族牌的决心已定。
妮可和隆纳命案是在洛杉矶西部地区发生的,依法可以在当地的法院来审理。但是
当地的居民都是以白人为主,如果在西区的法院审理,绝大部分的陪审员都将会是白人
。但是对于辩方来说,由于黑人对警察不信任并反感,如果有黑人在陪审团内,只要有
一位陪审员不认为辛普森有罪,就无法判他有罪。因而,辩方律师要求将审讯法院改到
洛杉矶市中心的法院。市中心法院附近的黑人居民众多,选出黑人陪审员的机会甚大。
检察长贾西提刚开始时对辛普森案稳操胜算,并不认为更改法院会对案件造成什么
影响,便同意辩方更换法院的动议。
由于辛普森要求法院速审,美国宪法也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权要求法庭尽快审理
自己的案件。在一九九四年十月间,伊藤法官传讯了三百零四位陪审员候选人,开始选
择陪审员。
美国的司法程序规定,被告和检方都有权参与选择陪审员于是,检辩双方都聘请了
选择陪审员的顾问,以选择有利于己方的陪审员。这些选择陪审员的专家大都是心理学
家或行为学家,能从候选人的背景资料及行为中猜测他们对案件的态度。在法官发出陪
审员传讯通知后,每一位候选人都要填写一份长达七十五页的问卷。
问卷上的问题主要是要查明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具备资格,如年龄是否满二十岁,是
否听得懂英语,是否在本地居住,是否有犯罪前科等。选择陪审员相当重要,如果选中
的陪审员同情或憎恶被告,都会影响判决。因此过滤一些怀有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成见
的候选人,是辩护律师要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般来说,被告都喜欢选择蓝领工人、中低收入阶层、民主党人士等,因为这些人
比较同情低层人士,而检方往往喜欢选择白领阶层或雇主、收入较高者、或共和党人,
因为他们比较同情受害者家属。
而在这个案件中,辩方律师利用洛杉矶暴动及种族冲突事件所带来的黑人对警察不
信任的情势,偏向选择一些黑人陪审员。但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在选择陪审员时不能考
虑到种族肤色。
一般来说,选择陪审员是由法官、检方和辩方三方共同进行,任何一方都可以因为
候选人有偏见或其它影响公正裁决的因素而排除候选人,排除的人数不受限制。此外,
检辩双方都有“无理否决权”来排除候选人,律师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在可以判处死
刑的案件中,双方律师各有二十次无理否决权;在可以判处监禁的案件中,双方各有十
次,在其它较轻微案件中,双方各有三次机会。
经过一番遴选,十一月间终于选出了十二位陪审员:八位是黑人,一位白人,两位
拉丁裔,一位是美国印第安人。他们的年龄都在二十二岁到五十二岁间,其中八位是女
性。由于这宗案件备受瞩目,而且检辩双方都已投入很多的时间和金钱,法官为避免十
二位正式的陪审员有人因为违规而被排除出局,导致陪审员不足而流审,因而决定选出
十二位候补陪审员,这十二位候补陪审员中,七位是黑人,四位是白人,一位是拉丁裔
。这些候补陪审员和正式陪审员一样坐在陪审席上聆听整个案件,在陪审员被排除出局
后就递补为正式的陪审员。后来在审讯期间,果然发生陪审员在面谈时有隐瞒一些重要
资料,或因为有不当的行为等而不断被排除出局,幸好有足够的候补陪审员才避免了陪
审员不足的问题。
第14节 世纪大审判
检方开球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这宗全球媒体及大众都关注的凶杀案开始审讯。由于万
众瞩目,同时美国宪法规定所有的刑事审讯都应受到大众的监督,法官伊藤原来不让记
者采访,但是在媒体的法律代表力争下,他终于同意在法庭内装设一台遥控式可调焦的
摄影机,但是摄影机绝对不能拍摄到陪审员。
检察官克拉克和达登在开场陈述中指控辛普森有殴打前妻妮可的纪录,指他是一位
占有欲很强的人,并且惯于只要自己想要就能得到,他不能容忍前妻和别的男人约会,
如果是他得不到的,别人也不能拥有,因而当他看到妮可和隆纳在一起时,便将他们两
人一起杀害。
辩护律师柯克伦则在开场陈述中叫辛普森展示了他左腿的伤痕,指出辛普森在职业
足球赛中多次受伤,运动伤害严重,有时走路都成问题,根本不可能同时杀害两个人。
在结束开场陈述后检方开始介绍他们的证人和证据。检方首先向陪审员说明辛普森
殴打前妻妮可的记录,并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妮可在一九八九年打到警察局求救的电话
录音,以及一张妮可被殴的照片。
接着,检方传唤辛普森的好友,前洛杉矶警察局刑警斯普。他在庭上声称在案发后
的第二个晚上,辛普森曾跟他说,他曾做了个梦,梦中自己将妮可杀死了。
检方接着让死者妮可的姐姐丹妮丝来作证。在证人席上,她泪流满面地述说八○年
底末期妮可告诉她被辛普森殴打的经过。
在呈现辛普森先前行为的证据后,检方开始将证人和证据转向案发当晚的事情发生
经过。意大利餐馆的经理证实妮可打电话来查问眼镜的事情,后来隆纳在九时五十分离
开餐馆,大约十分钟就可以走路到妮可住家。妮可的一个邻居在庭上声称她在十时许开
始收看晚上十点钟的报导,约过了十到十五分钟,她听到邻居的狗在大声吠叫。妮可的
另一位邻居也在庭上声称在十时十五分左右听到狗吠声。住在附近的两位邻居作证时称
,他们在溜狗时发现妮可的狗在叫,并且狗爪上有血迹,当时已经过了十时三十分。
后来他们便带着妮可的狗一起走,谁知这条狗带着他们来到了案发现场。看到一名
女性躺在地上,地面都是血迹,他们赶紧敲邻居的门,并跑到路上拦下一辆警察巡逻车。
接着这位巡逻警察在庭上介绍了他所看到的现场情况。为了让陪审员对现场有深入
的了解,法官还同意了检方的要求,特别安排了一辆大巴士,由法官带队亲自到班迪街
的现场和辛普森家的现场去查看。
在参观完现场后检方继续提供他们的证据。刑警梁德在庭上表示,妮可很可能是先
被杀害的,因为她并没有穿鞋,而她光着的脚并没有血迹,但是附近都有血迹。这些证
据表示辛普森先对他前妻下手,但隆纳突然间出现,他便顺手将隆纳杀害。
接着白人刑警福尔漫出庭替检方作证。知道辩方可能会攻击他歧视黑人的背景,福
尔曼在证人席上很镇定,始终保持着平静、沉着的风度。但是辩方律师巴利对他发起一
波又一波的攻势,问他是否认识妮可,是否向别人讲过他憎恶黑人,为何要聘请律师替
自己辩护等。
接着检方让辛普森的朋友卡伦来作证。他作证时表示,在案发当天辛普森情绪很低
落,他们曾一起去麦当劳买汉堡。但是在晚上九时三十分到十一时间,他并不知道辛普
森的去向,他感觉辛普森并不在家。
礼车司机作证称,他按门铃时辛普森并没有应门,他也没有注意到门外停有汽车。
辛普森的邻居则作证称,在九时四十五分散步经过时并没有看到辛普森的白色越野车。
审讯的进展很慢,过了两个多月才开始真正涉及现场的证据。洛杉矶警察局刑事检
验小组负责该案的检验员是一位华裔第二代,名字叫冯丹尼。他负责整个案件证据收集
及检验,但是由于他手下工作不力,上级又没有加派人力支援,许多检验都不符正常程
序,而被辩方锁定为重点攻击的证人。
辩方律师指出冯丹尼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记录前后不一致,有故意替刑警遮掩事实
之嫌。辩护律师举例说,福尔曼声称在辛普森的越野车内发现一些血迹,检验人员并没
有化验这些血迹,却提供了一份化验报告。
这位三十多岁的华裔鉴识员有些招架不住,有时被问得哑口无言,有时被辩护律师
戏弄,在交叉盘问期间,一位辩护律师拿着一个中国菜盒子,里面是一些幸运谶语饼,
在法庭外四处份发,趾高气扬地说,“今天我们要HangFung(一语双关,一意是“绞死
冯氏”,另一是附近中餐馆的名称)。”
这虽然是个玩笑,但是他利用中国餐馆来嘲笑华裔的冯氏。许多侨胞看到这位辩护
律师公开嘲笑华人的新闻后,都很气愤,当地的华人律师公会第二天即在法庭外举牌示
威抗议。我虽然不在现场,但是我得知这位辩护这种不当的行为后,也很气愤地打电话
给他。我向他表示,我们可以质疑冯氏检验不当,但是绝对不能拿他的肤色嘲笑他,我
以身为华裔而自豪,我绝对不能容忍侮辱我的同胞的行为,如果辩护律师团这样交叉盘
问,我马上就退出辩护团。
这位律师马上道歉,并表示这是无心之过,也不知道大家对这一玩笑会有如此大的
反感。不久,他并在电视上公开向华人社会道歉。
在冯丹尼作证后,检方的专家开始向陪审员介绍现场血迹的化验结果。洛杉矶警察
局刑事化验室指称,在班迪街现场发现的一滴血迹有九九.五%的可能性是辛普森的卧
室发现的袜子上的血迹可能是妮可的。
辩护律师在交叉盘问检方的证人时不断指出,警方在保管血迹证据过程中有问题,
被害人尸体使用不当的毛毯来盖;勘查人员姗姗来迟;化验室的试管并没有按照正常的
程序来清洗;这些血液证据在烈日下放在车内,部份血迹证据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接着,检方传唤了韶马化验室的化验人员及加州司法部DNA鉴定室的专家出庭作证
,他们证明洛杉矶警察局送来的血迹证据经DNA鉴定证实是属于辛普森的。
检方知道辩方会向检方的法医发难,检方还没有开场,先向法庭承认负责检验妮可
和隆纳尸体的助理法医在解剖时出了差错。在法庭上,检方派出洛杉矶的总法医声称妮
可头部受到重击,倒在地上,后来杀手于隆纳缠斗一番,在隆纳身上刺了二十多刀,将
隆纳杀死后,凶手再在妮可的脖子上割了一刀。检方在法庭上展示了许多血淋淋的照片
,被害者的家属都忍不住流下眼泪。
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在陪审员面前让辛普森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皮手
套。辛普森先戴上为防止污染而准备的橡胶手套,再试图戴上皮手套,但是辛普森折腾
了许久,都无法将皮手套戴上。辩护律师马上指出手套太小,根本不是辛普森的。后来
检方再请来手套专家,辩论手套在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但是在许多陪审员眼
中,这一只血手套实在太小了。
检方还请来了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他作证称在现场收集到的鞋印为布诺马
利的名鞋,规格为十二号,与辛普森的鞋号相同,这一型号布诺马利鞋全球只有两百九
十九双。
检方又请来了微物检验专家,试图证实在现场的微物证据中发现有辛普森的头发。
但是辩方认为这些证据不可信,因为在收集及保存证据过程中受到污染。
开审九十二天后,检方在传唤了五十八位证人及展示无数证据后终于向陪审员表示
,检方已呈现了所有的证据。
辩方还击
在检方完成其证人及证据的呈现后,就轮到辩方向陪审员呈现辩方的证人和证据。
要让陪审员裁定辛普森有罪,检方必须向陪审员提出足够的证据,使陪审员确信辛普森
有罪,因而辩方就针对检方的证人及证据加以反击。
辩方首先让辛普森的家人出庭作证。辛普森的家人作证时称,在案发的第二天他和
家人住在一起,针对前妻被杀一事很伤心,也很惊讶。
接着辩方传讯了妮可的两位邻居,一位在晚上十时二十五分左右经过妮可的住宅附
近时,没有看到任何异常的事物或听到狗吠声。
另一位邻居十分注意时间,她手上往往带着两只手表,在十时三十三分到三十五分
左右她才听到狗吠,之前整个社区都很安静。
接着,辩方传唤另一位证人,他作证说他在十时四十分左右在班迪街妮可住宅附近
带着狗散步时,听到两人在争吵的声音,其中一个人叫着“嘿!嘿!”几声,接着他听
到狗吠声,再下来他看到一辆白色的越野车往南边开走。在交叉盘问时,他猜测其中的
一人是黑人。检方再问他有没有可能在四分钟内从他所在的位置赶到辛普森的住宅,他
答说,即使他超速驾车,而且路上没用红灯,还是不大可能。
接着,辩方律师请来了原本在洛杉矶一支足球队担任过球队医生的专家来作证,他
检查过辛普森的身体,认为辛普森患有两种严重的关节炎,并且旧伤累累,快速走路和
慢跑都很困难。
检方再请来辛普森的理发师,他作证时表示辛普森从来没有染过头发,检方在微物
证据分析时指称辛普森有染过发的说法不正确,这些微物证据在检验时很可能有差错。
辩方传唤洛杉矶警察局的现场录影师出庭。他承认十三日下午四时十三分到辛普森
住宅录影时,并没有发现地上的袜子,不过他表示他是在警察局搜查以后才到现场录影
,有可能血袜子已经先被收集起来。但是辩方请来了辛普森的清洁工人,她作证时表示
辛普森很讲究清洁条理,从来不会乱放袜子或衣服的。
检方在几个星期前曾传唤一大批专家来证明现场上的血迹与辛普森的血型相符,不
过,辩护律师也准备了一大批专家,试图证明洛杉矶警察求功心切,利用各种方法,包
括栽赃证据,掩蔽重要物证来掩饰作业差错等。辩方请来了知名的化学家,证明血液内
含有EDTA(一种错化合物),因为警方在首次与辛普森面谈时曾抽过血,里面曾用EDTA防
凝,从而暗室血迹证据可能受到污染或更换。
曾与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打过交道的联邦调查局检验人员,以及一批知名刑事
学家分别作证,表示洛杉矶警方的刑事化验室过于凌乱,毫无条理,证据绝对有被污染
的可能性。
辩方请来的法医波顿博士在庭上也否定了检方法医的分析。他认为,从死者的解剖
资料来看,两位被害者都曾进行过长时间的反抗,时间可能长达十五分钟,凶手一定会
受伤,而且会有很多伤痕。
白人刑警福尔曼是最早到达班迪街的刑警,他对辛普森住宅情况很熟悉,在案发后
,福尔曼曾主动带其他警员前往辛普森家。据检方的证词,福尔曼曾走到后门的越野车
旁,发现车上有血迹,然后爬墙进入辛普森住宅的前院。后来,他又在屋后的走道处发
现一只血手套。再加上他讨厌黑人,在不同的场合讲出了许多仇恨黑人的话。这一连串
是巧合,抑或福尔曼有计划的栽赃行动?辩方认为福尔曼有可能栽赃陷害辛普森。
在被检方传讯作证时,福尔曼坚持自己从来没有讲过任何歧视黑人的话,但是辩方
律师所聘请的一位私家侦探发现福尔曼一年前曾与一位作家合作出书,在口述录音时,
他用“黑鬼”这种歧视性的字眼来称呼所有的黑人。
福尔曼除歧视黑人外,他也严重地歧视犹太人和妇女。他曾在不同的场合以歧视的
口气骂过洛杉矶警察局内部的女性同事,其中包括法官伊藤的太太。伊藤太太是警察局
内职位最高的女性警官,福尔曼以歧视性的语气骂过她,本来与此案无关,但是检方害
怕伊藤法官因对福尔曼不满而会让福尔曼的录音带成为证据,而以伊藤法官继续审理下
去将会有利益冲突为由,要求更换法官。但是,一位法官裁定,伊藤并没有利益冲突,
可以继续主持审理。检辩双方为了让陪审员听到福尔曼的录音带而互不相让,就在此时
,辩方决定传唤我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我应辩护律师之请而赶到班迪街的现场勘查,整整一年
后我坐上了证人席,来向陪审员解释凶案现场。但是我是在案发后的一个多月才获准到
现场勘查的,所剩的证据十分有限,我只能依赖手上收集到的证据以及警方拍摄的现场
照片来分析当时的情形。
我首先向陪审员解释了鞋印的不同种类,而指出除有布诺马利牌子的鞋印外,现场
还有两只沾有血迹,纹路是平行线的鞋印,在隆纳和妮可两人的尸体中间出现了这样的
半只鞋印,同时在隆纳的牛仔裤上也有同样纹路的鞋印。我解释说,这意味着现场有两
位凶手,一位穿着布诺马利鞋,另一位穿着鞋底纹路是平行线的鞋。检方的专家证人后
来否定我的说法,声称美国没有鞋底为平行线纹路的鞋。没想到在一个多星期后,我收
到来自全美各地七十多双有平行线纹路鞋底的鞋。我只好在当地召开记者会,展示这些
鞋子,并请大家不要再寄鞋给我。
接着,我开始在法庭上示范血迹喷溅形态。我将一瓶红墨水倒在白纸上,然后手掌
猛拍纸上的红墨水,一些陪审员没想到我会出手这么快,都吃了一惊,接着我又将红墨
水从不同的高度滴到地面上的白纸,来解释血迹喷溅的形态,我将沾满红墨水的白纸拿
起来在法庭内走动时,向陪审员展示出不同力量所造成的血迹形态。当我进行示范时,
一位陪审员显示出十分害怕的神态。伊藤法官看在眼里,便开玩笑地对我说,“李博士
,我想你让第六十三号陪审员受惊了。”那位坐在前排的白人女陪审员听后不好意思地
笑了一笑。
我开始用这些示范结果和现场所收集到的血迹形态进行比对。我解释说,从现场这
些血迹形态来看,隆纳曾与凶嫌长时间的打斗,并且曾与一名或两名杀手展开过一番血
战,而检方却称隆纳经过极短时间的打斗即被杀死。
我展示出检方拍摄的尸体照片,指出他穿着的蓝色牛仔裤上的血迹的形状,有从上
往下流的形状,从而显示隆纳是站着打斗,腿部流着血。
隆纳的随身物品,如一个信封、一堆钥匙、一张撕破的纸片、以及一只呼叫器,都
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显示他与杀手打斗的范围很大,很激烈。从照片里的纸片上还可
以看到一些血痕,这些痕迹并不明显,但是经放大后可以隐约看出是一段鞋印,如果收
集到这张纸片,就可以找出清楚的纹路,也许,也许还可以在纸片正面及背面找到指纹
。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却不翼而飞了,检方和警方却不知道其下落。
隆纳尸体的照片还显示出附近的沙土上有一些杂乱的可疑脚印,警方却没有收集这
些脚印,在几个星期后我到现场时,这些脚印已被破坏殆尽了。
我又展示出另一张警方所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显示出隆纳的呼叫器面板上沾满了血
,这血如果不是隆纳的,一定是凶手的,但是警方却没有化验这些血迹。
接着展示出来的照片是妮可尸体肩部的血滴。我向陪审员解释说妮可已经倒在地上
,上面的血滴肯定不是隆纳的就是凶手的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警方却没有收集起来
,反而送去清洗掉。
辩护律师接着问及有关辛普森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我解释说,在我首次检验时,
就发现由于警方处理不当,将两只在不同地方发现的袜子放在同一个证物袋内,而怀疑
这两只袜子都可能受到污染。在第二次详细检验时,我发现血是从袜子的一面渗透到另
外一面,这证实我的怀疑。
辩方律师还叫我说明我与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在这宗案件打交道的经过。我毫
不客气地指责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处理本案的所作所为既不专业又没有道理。
我举例说,在检验辛普森卧室找到的袜子时,警方叫我和两位辩护律师在上午九时
三十分到达化验室,我们都准时到达,但是,警方及检察官却故意拖延,让我们在走廊
上足足等了三个多小时,到了十二时四十五分左右才让我们进入化验室,进入化验室时
他们又限制时间,声称这双袜子要在下午一点多钟送到FBI化验,我们只有二十多分钟
来检验这些重要物证。我原来已受邀到西雅图演讲,临时改变行程到洛杉矶,没有带任
何检验工具,我在西雅图时就打电话给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的联络员,请求借用警方的
设备,当时他们一口答应,并表示将会准备好各种仪器,不料在进入化验室后,我只有
一台十分差劲的显微镜,调焦不准,底部不稳,检察官和化验员又拼命催促,检验工作
十分困难。
后来检方指责我在检验时也没有采取防污染措施。但是我回答说,这些袜子等证据
早已被污染了,就算我穿上太空衣或钢盔也没有用。
根据检方的证据,检方认为妮可和隆纳这两人是由辛普森一人在短时间内杀死的,
但是辩护根据我的证词指出隆纳并非短时间内就被杀死的,而是经过一番较长时间的打
斗,很可能有两位凶手,此外,警方收集证据十分马虎,有许多证据都受到污染,检方
证据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如果杀了两个人,杀手一定会满身都是血,但是警方并没有找
到任何血衣,也没有找到凶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袜子到他的卧室的话,门外有
血滴,卧室内有血袜,但是从门外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却找不到一点血迹,因而我对整个
案件的结论是检方指控辛普森的证据薄弱。
在结束辩护律师的直接盘问后,我必须接受检方检察官的交叉盘问。在检察官开始
交叉盘问前,伊藤法官就警告检察官,声称,“李博士的公正程度你们检方早就知道,
你们不必花太多的时间去质疑他的立场及信用,点到为止即可。”
检察官对我十分客气,左一声“李博士”右一声“李博士”地称呼我,他对我在前
一天替辩方所作的证词进行了无关痛痒地挑剔盘问,但是始终没有动摇我的结论。
检方在提供证据时,曾向陪审员介绍了在班迪街案发现场的前院大门上找到几滴血
滴,经DNA鉴定证实为辛普森的血迹。先前辩方律师曾经请专家攻击进行DNA血滴检验时
,不该使用PCR法,检察官便想利用我来推翻辩护律师的质疑。
他问道:“李博士,您所主持的化验室侦案无数,也经常使用DNA来检验血液,你
们是否使用PCR的方法来进行DNA测试?”
“是的。”我回答说。
“李博士,您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利用PCR法来作为指证或排除被告是否涉案的证
据?”
“是的,因为这个方法是刑事界普遍认定可靠的DNA检测方法。”我以肯定的语气
回答说。
第二天,新闻媒体都纷纷报道:辩护团所请来的顶尖专家证人竟然否定自己人的说
法,这无疑是搬砖砸脚。我在加入辩方专家团前就跟辩护律师说过,我身为一位科学家
,只会实事求是地把科学证据呈现给陪审员,决不会因为代表被告而歪曲事实。
在这宗案件结束后,负责侦办此案的女检察官克拉克将办案经过写成一本书,然后
改行做电视节目主持人。她多次邀请我上她的节目,有一次我终于抽出时间来接受她的
访问。
“既然你承认在案发现场的血迹经DNA检验是辛普森的,但是您为何仍帮辛普森作
证?”她单刀直入地问道。
我就用比喻的方式跟她说:“我今天坐在这里接受访问,假设在访问中,您那美丽
的头发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裤子上,回家后,我太太发现我裤子上有头发,拿到化验室去
鉴定DNA,结果证实是您的头发。然后她就查问我今天跟您做了什么见不得到人的事情
,责问我为何您的头发会跑到我的裤子上来。啊哈,我就有大麻烦了!但是,天知,地
知,您知,我知,我们没有做任何不轨的事情。因此,即使DNA检验结果证明了某根毛
发或某些血迹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证明这个人就做了这些坏事。”
判决宣读
在我作证完毕后,辩护律师马上集中精力来对付在替检方在职时声称从未歧视黑人
,从未骂黑人为“黑鬼”的刑警福尔曼。经过一番拉据,法院终于同意把福尔曼的录音
带放给陪审员听。从这一段录音内,福尔曼用“黑鬼”字眼来称呼黑人,而先前福尔曼
曾宣誓作证要讲实话,但是现在证据显示他并没有如实作证,因此他聘请了律师,在辩
方传讯他出来作证时,他不得不以美国宪法的第五项修正案(每个人有权利拒绝提供任
何可证明自己犯罪的证词)来拒绝作答,后来在审判结束后,他还因为做伪证而被检方
起诉。
在成功播放了福尔曼的歧视性录音后,辩护律师要求将福尔曼的所有证词以及他发
现的证据都排除在外,要求陪审员在裁决时不考虑这些证词及证据。经过几次上诉,上
诉法院裁定陪审员在裁决时可以考虑到福尔曼的证词以及他所发现的证据。尽管如此,
在陪审员眼中福尔曼是一位种族歧视者,部分陪审员开始怀疑福尔曼有可能栽赃诬陷与
白人女子结婚的黑人足球明星。
九月十二日,辩方在传唤五十三位证人后,结束了辩方的辩护程序。在随后的两个
星期,检辩双方再传唤一些证人来澄清疑点。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先前曾质疑我
提供的证词,声称现场只发现一双鞋印,后来,他同意我的看法,承认可能有第二双可
疑鞋印。不过,警方在现场收集到许多指纹,到结案为止,仍有九枚指纹无法辨认出来。
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法院将整个案件交给陪审员讨论裁决。经过二百四十五
天的陪审,陪审员及候补陪审员的人数从原来的二十四位减到十四位,原来十二位正式
陪审员因为有许多违规行为,陆续由候补片陪审员递补,候补陪审员只剩下两位。十月
二日星期一,十二位正式陪审员开始闭门讨论,大家都在法庭外焦急地等候着,但是由
于这宗案件案件审理时间很长,证人及证据都很多,许多法律界人士估计陪审团至少需
要一个星期才能达成裁决。但是在讨论开始的第一天,陪审员就要求法院重新提供礼车
司机的证词,四个小时后,陪审员宣布已达成裁决。
陪审员在一天内就裁定结果,的确令人震惊。但是由于法官考虑到两年前法院宣判
殴打黑人的白人警察无罪时引发的暴动事件,他担心万一黑人社区对辛普森一案的判决
不满而引起另一场暴动,便决定在第二天上午十时才正式宣布判决。当天晚上,洛杉矶
警察局开始密集巡防,调派大量警力以防洛杉矶再度爆发暴动。
十月三日上午十时,全美的媒体焦点都集中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大楼里,陪审员宣布
: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被判无罪的消息一宣布,我照常在康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上班,我并不太关
注判决的结果。我是一位科学工作者,重要的是将事实及科学根据呈现给陪审员,至于
结果全是由陪审员来决定。
许多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声称是我帮辛普森洗脱罪名的。一些陪审员在裁决后都接受
媒体的采访时称,我的证词对他们的决定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洛杉矶警方在现场处理
及检验过程中的各种疏忽及违背刑事化验室职业标准的做法,以及我认为检方所提供的
证据薄弱,让他们认为检方证据不足以证实辛普森的罪名。
第15节 终曲不断
不过,七成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同时检方的一些现场证据也说明辛普
森的涉案嫌疑。记者也往往会问我,为何要替一位可能有罪的被告作证。我的回答是,
“刑事鉴识最重要的是物证,以及现场重建的工作。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就只能做部
分的重建。这个案件就是只能进行部分重建的案件。本案中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
在DNA方面有百分之八十是做对的,但是在其余部分都有暇疵。严谨的科学工作者就是
要把所有的疑点报告出来,希望检方能合理地答覆,而不是去证明被告到底有罪还是无
罪,被告是否有罪,还是要由陪审员或法官决定,而不是刑事鉴识人员。”
后来在被害人家属对辛普森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我拒绝了辩方的邀请,不愿再
插手。因为辛普森的刑事案件,我耽误了许多重要事情,我向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表示
,该案很不幸成为一场相互不服输的篮球赛,这场球赛没完没了地进行,我决不愿意成
为其中的一位球员,因为还有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要做。
辛普森案件判决后,这一案件马上成为全美刑事司法界的教材案例。洛杉矶市议会
马上通过法案,增加警察局刑事化验室的经费及设备,加强训练刑事鉴识人员,各地的
警察局也纷纷邀请我去演讲,说明如何避免重蹈洛杉矶警察局的复辙。
在辛普森案件结案的半年后,洛杉矶警察局又重新展开调查,至于当天晚上的命案
真相,很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揭晓,也有可能成为永远无法侦破的悬案。
在九七年底,我被加州的刑事鉴识人员协会邀请担任年会的主讲人,许多与会者都
是来自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的鉴识人员。我从辛普森一案谈起,谈到洛杉矶警察局在处
理现场不当之处。在演讲前,曾在辛普森案件作证的华裔鉴识人员冯丹尼走上来与我握
手,他私下向我透露在辛普森被判无罪后他被各方嘲笑及指责的困扰。
我深深体会到刑事鉴识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以往都是白人占大多数,很少有华裔
。近来华裔鉴识人员有增加,素质也很好,但是他们大多属于基层工作,往往在大案件
失败后替别人背黑锅。这些华裔鉴识人员大都是第二代或第三代移民,他们虽然不懂国
语,但是却因为他们的肤色而饱受排挤,或被当成外国人。他们私下都向我表示,因为
我是华裔,并且在康州警政厅的刑事化验室挑大梁,使许多美国人对我们刮目相看。
我在辛普森一案中与冯丹尼有过接触,知道他是一位十分能干,十分称职的鉴识人
员。我愿意替他打抱不平,在演讲会上我向几百位鉴识人员赞扬了冯丹尼个人的能力,
并指出,洛杉矶警察局在辛普森一案的失败,并非冯丹尼的过错,而是整个系统,整个
管理制度的不当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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