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人报税, 就F1转成H1B报税问题, 挣扎很久。 网上的一些信息也不全面。 这里贴出来本人对P519的解读。(如果有不对, 请指教。)
假定: 到2011年底未在美国呆满5年。你2011年既是F1 (OPT), 也是H1B,而且你H1B的生效日期是10月1号。如果你在2011年已经呆满5年, 那可以按照resident报税,并且享用5000 跟中国之间的tax treaty。
很明显, 按照substantial test你在2011年没有183天, 所以不能算报税上的
resident。 但是并不意味着你不可以对10月1号后按照resident报税, 注意这两者区别。 如果你满足以下条件, 你可以在10月1号以后按照resident报税。
1)你在2011年10月1号-2012年4月17号 之间H1B身份满足183天。
2)你在2011.10.1-2011.12.31 在美国呆满64天 (根据P519计算而来,75%*92-5=64)这种情况下, 你需要张贴一个statment, 说明你符合条件。
现在假定你符合这个条件, 但是到目前为止你只能算dual-status, 对dual-status有如下报税限制:不能享用standard deduction (2011年好像是5700).
但是如果你符合以下条件, 你可以不用dual-status, 而是以resident的名义来报:你跟已经是resident的人结婚了;如果你们夫妻双方也是dual-status并且以前没有用过该条款 等。
如果你2011年用自己的钱交了学费,在claim成dual-status下,你可以直接以你学费的20%抵税 (这个待考证)。
简单而言,对一般人而言(e.g. 单身并且2011年读书期间未付学费者) 处于这种情况, 你为自己claim为dual-status没有意义。 但是如果你全年claim成resident,你可以有除了5000treaty以外的其他好处, 比如standard deduction。但是claim成resident有以上所述诸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