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历程(第二集:微软垄断案:一场必打的官司)# Apple - 家有苹果
d*4
1 楼
娱乐圈很久没有这样如此“求锤得锤”了。崔永元从5月28日开始披露范冰冰的相关合
同文件,仅过去一周,国家税务局、无锡地税于6月3日启动对其中涉税问题的调查。
6月3日,崔永元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现在他正在与主管部门协调
怎么见面、在哪见面、如何取证等细节。大概一周左右就会有调查的具体消息公布。虽
然崔永元表示“我都没有想过,这些跟我没有关系。谁知道这事怎么就点燃了。”但其
“一抽屉”的“阴阳合同”已经在推动国内影视行业明星税收改革了。
天价片酬为何屡限屡高?“阴阳合同”只是偷税漏税的冰山一角?风声鹤唳的娱乐圈,
谁能来实话实说一番?
从天价片酬到偷税漏税
“小崔说事”披露娱乐圈大秘密
崔永元实名手撕范冰冰,已经从5月发酵到6月,现在仍有继续扩大的迹象。以《小崔说
事》、《实话实说》闻名全国的崔永元,在一个月内再度实力演绎了这两档节目。起因
是崔永元不满当年对自己造成恶劣影响的《手机》拍摄续集,持续泄愤过程中,因公布
范冰冰的商业合同,引起巨大的关注。
本是个人恩怨的争执,在几番发酵下,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新闻事件。天价片酬,在相
关政策约束下,仍未能有效遏制。而在这之外,明星劳务的偷税漏税行为则更让人吃惊
。这把实锤一旦落下,不仅是范冰冰,整个娱乐圈都几近人人自危。
范冰冰疑逃税近5亿元
是“冰山一角”才最可怕
2017年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五行业协会联
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规定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
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这是长期以来针对演员高片酬问题,有关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具体的“红线”。而范冰
冰在一个项目中独占6000万的酬劳,并且可能只工作4天,还有每天1500元餐补等限制
人想象力的细节,再次让天价片酬成为焦点。
成为焦点容易,如何解决却是个顽疾。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娱乐
法团队负责人张萍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明星片酬、导演酬金属于劳务酬金
,不属于工资。明星片酬是市场导向行为,法律不予过多干涉。但明星片酬过高,对于
制片方、电视台成本就很高,同时也会压缩导演、剧组其他人员和器具设备的费用,无
法保证出品的内容,甚至导致越来越多剧粗制滥造。张萍律师的这种考虑,已经在当下
部分影视剧粗制滥造的情况中应验。
不仅崔永元晒出了相关合同,娱乐圈的候补“纪检委书记”黄毅清也给出了重磅新闻。
据爆料,范冰冰近些年,可能通过走其母亲的账户,逃税近5亿元。
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
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
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
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可以看到,如果范冰冰真的在税务方面有问题,只要补
缴款项,并不会出现如当年刘晓庆一般,需要入狱的情况。
如果此次崔永元所披露的信息——范冰冰签订共计6000万“大小合同”属实,按照我国
相关纳税机制计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税近2000万。一场价值6000万的劳务合作中,明
星需要交纳近三分之一的税额!
对于这场关于逃税漏税的纷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在接
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税务机关有义务将此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查明是否
存在这一阴阳合同的事实,范冰冰或者扣缴义务人是否涉嫌逃税?甚至,是否属于单纯
孤立的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演艺界的“潜规则”。
政策红利?集体失范?
税务的事情谁来实话实说
如何减少纳税额,纵观娱乐圈,有的是遵循政策红利,而有的就因为一些不明了的措施
,造成了一种集体的失范。
1. 有的明星片酬只拿“税后”,缴税成本转嫁给企业;
2. 有的挂名成立工作室走个体户纳税通道,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
将个税税率最高档由45%降至35%;
3. 有的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如避税天堂霍尔果斯、横店影视城所在地
浙江东阳、明星工作室齐聚的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等;
4. 有的直接放弃国籍成为非居民纳税人,这样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只需承担有
限纳税义务。
国内明星中,毛阿敏和刘晓庆都曾因为税额问题,受到不同程度的责罚。1989年,毛阿
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毛阿敏
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而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
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后因数额巨大,刘
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入狱一年。
针对崔永元所说的“大小(阴阳)合同”,张萍律师分析到,一部分是因为一线大牌明
星有议价的资本,能要求制作公司承担税费;但这样的合同,也极有可能是制作公司为
了降低成本,而采取的做法。如果是公司所为,那么逃税的主体就不是明星,不能以此
追究明星的责任。
此外,税收监管方面也有许多盲区。从我国实践来看,负责个税征收的地税部门负有针
对性的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曾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其中
明确提出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切入口。这次大检查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但不得
不承认,有效监管并不是易事。
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个人所得税的收缴本来就严重依赖纳税人如实申报。而明星收入
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当然,现实的困难并不意味着对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没法
监管,关键是需要一整套配套措施,构建起又严又全的法律税务综合体系。
虽然我国对于偷税漏税有一定的规定,但比起美国的责罚力度,仍显不足。在美国,逃
税罪是联邦犯罪,是美国传统税收犯罪体系的“压顶石”。
一旦纳税人被认定犯有逃税罪,意味着他可能受到税收犯罪中最重的处罚,即5年以下
监禁,或高额罚金,或者二者并处。其中演艺人士等高收入群体,一般属于税务局抽查
重点。
除了直接刑事处罚,逃税还会被记录到欠税人的信用报告中,从而影响其信用分数。到
时候,纳税人贷款、购买保险、求职、上学等等都会受到影响,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在
美国,不管是高净值人士还是普通收入群体,逃税都是大忌,一旦越雷池,一辈子都翻
不了身。
而相比国外巨大的逃税成本,我们国家的违法成本相较违法收益则小得多,相关法律对
违法分子的惩戒力度远远不够。再加之社会征信系统不完善,纳税人即便违法逃税被惩
处,服刑完毕后其他方面也并未受影响。所以,要想彻底肃清行业乱象,除了税务稽查
手段要跟上,更关键的还是完善法律法规、织密信用体系。
娱乐圈已风声鹤唳,作为观众所喜欢、追崇的偶像,多锤炼作品,仍旧是王道。而对于
相关的逃税漏税信息,一切只等调查结果的公示。
同文件,仅过去一周,国家税务局、无锡地税于6月3日启动对其中涉税问题的调查。
6月3日,崔永元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现在他正在与主管部门协调
怎么见面、在哪见面、如何取证等细节。大概一周左右就会有调查的具体消息公布。虽
然崔永元表示“我都没有想过,这些跟我没有关系。谁知道这事怎么就点燃了。”但其
“一抽屉”的“阴阳合同”已经在推动国内影视行业明星税收改革了。
天价片酬为何屡限屡高?“阴阳合同”只是偷税漏税的冰山一角?风声鹤唳的娱乐圈,
谁能来实话实说一番?
从天价片酬到偷税漏税
“小崔说事”披露娱乐圈大秘密
崔永元实名手撕范冰冰,已经从5月发酵到6月,现在仍有继续扩大的迹象。以《小崔说
事》、《实话实说》闻名全国的崔永元,在一个月内再度实力演绎了这两档节目。起因
是崔永元不满当年对自己造成恶劣影响的《手机》拍摄续集,持续泄愤过程中,因公布
范冰冰的商业合同,引起巨大的关注。
本是个人恩怨的争执,在几番发酵下,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新闻事件。天价片酬,在相
关政策约束下,仍未能有效遏制。而在这之外,明星劳务的偷税漏税行为则更让人吃惊
。这把实锤一旦落下,不仅是范冰冰,整个娱乐圈都几近人人自危。
范冰冰疑逃税近5亿元
是“冰山一角”才最可怕
2017年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五行业协会联
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规定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
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这是长期以来针对演员高片酬问题,有关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具体的“红线”。而范冰
冰在一个项目中独占6000万的酬劳,并且可能只工作4天,还有每天1500元餐补等限制
人想象力的细节,再次让天价片酬成为焦点。
成为焦点容易,如何解决却是个顽疾。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娱乐
法团队负责人张萍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明星片酬、导演酬金属于劳务酬金
,不属于工资。明星片酬是市场导向行为,法律不予过多干涉。但明星片酬过高,对于
制片方、电视台成本就很高,同时也会压缩导演、剧组其他人员和器具设备的费用,无
法保证出品的内容,甚至导致越来越多剧粗制滥造。张萍律师的这种考虑,已经在当下
部分影视剧粗制滥造的情况中应验。
不仅崔永元晒出了相关合同,娱乐圈的候补“纪检委书记”黄毅清也给出了重磅新闻。
据爆料,范冰冰近些年,可能通过走其母亲的账户,逃税近5亿元。
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
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
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
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可以看到,如果范冰冰真的在税务方面有问题,只要补
缴款项,并不会出现如当年刘晓庆一般,需要入狱的情况。
如果此次崔永元所披露的信息——范冰冰签订共计6000万“大小合同”属实,按照我国
相关纳税机制计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税近2000万。一场价值6000万的劳务合作中,明
星需要交纳近三分之一的税额!
对于这场关于逃税漏税的纷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在接
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税务机关有义务将此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查明是否
存在这一阴阳合同的事实,范冰冰或者扣缴义务人是否涉嫌逃税?甚至,是否属于单纯
孤立的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演艺界的“潜规则”。
政策红利?集体失范?
税务的事情谁来实话实说
如何减少纳税额,纵观娱乐圈,有的是遵循政策红利,而有的就因为一些不明了的措施
,造成了一种集体的失范。
1. 有的明星片酬只拿“税后”,缴税成本转嫁给企业;
2. 有的挂名成立工作室走个体户纳税通道,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
将个税税率最高档由45%降至35%;
3. 有的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如避税天堂霍尔果斯、横店影视城所在地
浙江东阳、明星工作室齐聚的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等;
4. 有的直接放弃国籍成为非居民纳税人,这样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只需承担有
限纳税义务。
国内明星中,毛阿敏和刘晓庆都曾因为税额问题,受到不同程度的责罚。1989年,毛阿
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毛阿敏
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而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
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后因数额巨大,刘
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入狱一年。
针对崔永元所说的“大小(阴阳)合同”,张萍律师分析到,一部分是因为一线大牌明
星有议价的资本,能要求制作公司承担税费;但这样的合同,也极有可能是制作公司为
了降低成本,而采取的做法。如果是公司所为,那么逃税的主体就不是明星,不能以此
追究明星的责任。
此外,税收监管方面也有许多盲区。从我国实践来看,负责个税征收的地税部门负有针
对性的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曾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其中
明确提出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切入口。这次大检查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但不得
不承认,有效监管并不是易事。
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个人所得税的收缴本来就严重依赖纳税人如实申报。而明星收入
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当然,现实的困难并不意味着对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没法
监管,关键是需要一整套配套措施,构建起又严又全的法律税务综合体系。
虽然我国对于偷税漏税有一定的规定,但比起美国的责罚力度,仍显不足。在美国,逃
税罪是联邦犯罪,是美国传统税收犯罪体系的“压顶石”。
一旦纳税人被认定犯有逃税罪,意味着他可能受到税收犯罪中最重的处罚,即5年以下
监禁,或高额罚金,或者二者并处。其中演艺人士等高收入群体,一般属于税务局抽查
重点。
除了直接刑事处罚,逃税还会被记录到欠税人的信用报告中,从而影响其信用分数。到
时候,纳税人贷款、购买保险、求职、上学等等都会受到影响,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在
美国,不管是高净值人士还是普通收入群体,逃税都是大忌,一旦越雷池,一辈子都翻
不了身。
而相比国外巨大的逃税成本,我们国家的违法成本相较违法收益则小得多,相关法律对
违法分子的惩戒力度远远不够。再加之社会征信系统不完善,纳税人即便违法逃税被惩
处,服刑完毕后其他方面也并未受影响。所以,要想彻底肃清行业乱象,除了税务稽查
手段要跟上,更关键的还是完善法律法规、织密信用体系。
娱乐圈已风声鹤唳,作为观众所喜欢、追崇的偶像,多锤炼作品,仍旧是王道。而对于
相关的逃税漏税信息,一切只等调查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