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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恋网上相识2天后,男子马哲带女网友去泡温泉并实施了强奸,事后还曾写下如果
怀孕将在经济上负责的保证书。昨天记者获悉,女方报案后,市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马
哲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4,8,3“京华时报”《男子强奸女网友后签下“负责保证
书” 获刑4年半》)

看完这则报道后,脑子里有两个字挥之不去,那就是“狗血”。因为就在这个看似
简简单单的案件中,“狗血”二字无处不在。

“狗血”之一是,强奸女网友的男子,在报道中竟有“29岁的马哲有硕士研究生学
历”这样的介绍。用我们家乡一句有点粗俗的话来说,那不叫“读书读到P眼里”了?
堂堂硕士研究生,竟不知道“强奸”二字怎么理解?竟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竟如此胆
大妄为,令斯文扫地?

“狗血”之二是,硕士研究生与被强奸的女孩子,只不过是在婚恋网上才相识了2
天之后?在这样的平台上相识,他不是以结婚为目的?不知道如果双方要结婚,不得有
起码的接触和了解过程?哪怕是社会上现在流行“闪婚”,难不成竟可以如此“火箭式
”?
“狗血”之三是,硕士研究生为了开脱自己的罪责,竟胡言乱语说什么“案发前文
慧多次做出容易使他产生误解的行为”。试想,即使两个人在婚恋网上相识之后,马上
走到一起完全没有离开,不才48小时多一点?就算是这样,能有多少“容易使他产生误
解的行为”发生?即使有,“凌晨3点多,马哲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这样的事实,
不说明对方根本不同意?就这样,还要“霸王硬上弓”?不然何以有“强行”二字?
“狗血”之四是,报道中有这么一节,“文慧说,此后,因马哲的家人要求她写下
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她不同意才报警的”。虽然这里有研究生家长“护犊心切”
的原因,同时不也在证明,这样的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是完全是失败的?到了这步田地
,不让作为“男人”的儿子承认事实,竟让对方承认“自愿”?
“狗血”之五是,“事后双方都曾写过字条”,都有“若怀孕将负责”之诉求,都
有“如无怀孕,则两人从此再无瓜葛”之“谅解”?试问,如果怀孕了,难不成“从此
再无瓜葛”的双方还得结婚?如果不结婚,女方将孩子打了,万一有“习惯性流产”的
后果发生,研究生方将何以负责?女孩子的一生怎么办?由此不说明,这个所谓的“保
证书”不“狗血”之极?
“网络很精彩,网络很凶险”的警报声,不知已经响了多少次,为什么这样的事,
一个硕士研究生竟成了新“样板”?“知人知面不知心,画龙画虎难画骨”这样的警世
之言,不知道传了多少年,为什么有那么多女孩子竟置若罔闻?就因为“爽”了一次,
“补偿女方20万”不算,竟还得领来“4年6个月”的刑期,那该是多大的代价?毁了自
己、毁了女方,毁了两个家庭这样的账,究竟怎么算?如果女方真的怀了孕,这笔“孽
债”究竟怎么还?
“若怀孕将负责”的强奸保证书“狗血”在哪?答案不全在了?于其中,不有一句
话再次响起?那不叫“人生的重要处,只有几步”?如此惨痛的教训,不得让某些年轻
人引以为戒?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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