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房子是11月份close,在close时,mortgage interest已经付到09年11月30号,
property
tax付到09年 12月31号,所以第一个payment是一月初贷款银行收到就可以,用于支付
09年12月的本
金和利息和10年1月份的property tax。
我的问题是:因为file tax return的时候要itemize interest and property tax,如
果银
行在09年12月31号就把我们寄的支票给取了,和他们在1月1号以后取走,对我的报税有
什么影响?
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以前有听说奖金在12月31号拿跟留到1月份拿,作为收入就
是根据实际到帐
的日期来报税,但不知道,我们这种贷款利息和房产税是付出,跟奖金的这个情况是不
是一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