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在国内,也不在美国,在第三国工作,一年后很可能要去美国做博士后,虽然不是
百分百的确定,但基本上可以确定是这样,这是因为项目性质的缘故。我老婆现在美国
短期交流访问,正在考虑申请美国那边明年中期开始的一个职位,但是这个职位是给J1
签证,持续两年。我在网上看到好像J1到期后要回国服务两年,然后才能申请赴美的移
民和非移民签证。假设老婆能顺利拿到该J1职位的话,我的问题是:
(1)她能否在J1到期时,不回国,就在美国申请配偶团聚签证(假设那时我在美国做博士
后),然后拿到团聚签证后再设法找工作换签证类型?
(2)虽然从规则上讲J1到期后要回国服务两年,有无什么别的规则可以使得在J1到期前
在美国寻找新工作从而J1到期时就在美国换工作签证?当然,请不要建议什么政治避难
,轮子,民运啥的,对这些不感兴趣。
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