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J-1visa,自费公派来美国已3年。一年前认识我未婚夫(美国公民),准备结婚。 我suject to 2yr HRR, and eligible to get no-objection statement. 我的问题在 于怎么写豁免的理由。网上说的理由多数是由于工作原因,但是我一直是self-support ,工作原因不成立。如果我说为了结婚,这个理由会不会引起麻烦?到底J-1visa 在 waiver之前能不能结婚呀?!有谁有过类似经历或有什么好建议处理这种情况?跪请赐 教,感谢之至! Sus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