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2012年开始半年多夫妻分别在两州工作和居住,然后夏天买了房子,老婆和
孩子搬了过来。
1.如果两人jointly报联邦税,应该比较简单。如果想分开报联邦税的话,请问老婆可
以作为Head of Household吗?2011年的时候是这么报的,因为条件符合。不过看了
1040 instruction,有一条"You are married but lived from your spouse for the
last 6 months of 2012...",记得有人说过是两地分开超过6个月就行了,但是按照以
上要求,是最后6个月,那就是需要至少7-12月在2012是分开的?
2.假设分开报联邦税的话,那么房子property tax可以只算在一个人的税表上作为
itemized deductions吗?比如,老婆还是standard deduction,我itemized
deductions。
3.关于州税,老婆2012年搬过来还没开始工作,所以只是在以前的州有收入,那么我们
的州税是不是各报各的就可以了。
最后,请问有报税软件可以解决以上略显复杂的情况吗?什么比较好用?
真心求教,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