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honghangyue (中行说),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訃聞中家族的稱謂以及訃聞內的附屬文書記載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l 25 23:06:44 2017, 美东)
壹、訃聞中家族的稱謂
一、以顯考(妣)為抬頭時的範例
1.以兒子名義為父親發訃聞例(父逝母在時:抬頭用顯考則自己稱為孤子)
顯考○公諱○○府君痛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時○分壽終正寢…子女
等隨侍在側
孤子○○○○泣血稽顙
媳婦○○○○○○泣血稽首
孤女○○○○泣淚稽首
女婿○○○○○○拭披頓首
說明:父逝母在時如果子女已長成應以子女名義為父親治喪,自己謙稱「孤子」、
「孤女」以與抬頭「顯考」相對稱。如必須以母親名義發訃聞時,則抬頭就須改
用「先夫」,若不自稱「孤子」、「孤女」時,可改用「男」、「女」自稱,不可用「孝
男」、「孝女」等,因「不孝男等隨在側…」顯然前後稱稍矛盾。
2.以兒子名義為母親發訃問例(母逝父在時:抬頭用顯妣則自己稱為哀子)
顯妣○母○孺人諱○○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時○分壽終內寢…,子
女等隨侍在側
哀子○○○○泣血稽顙
媳婦○○○○○○泣血稽首
哀女○○○○泣淚稽首
女婿○○○○○○拭淚頓首
說明:母逝父在而子女早已成家立業時,應以子女立場、毋親治喪,自己謙稱
「哀子」、「哀女」或「男」、「女」以與抬頭的「顯妣」相對稱。如必須、父現
名義發訃時,則抬頭就須改用「先室」而非「顯妣」了。
3.以兒子名義為父(母)親發訃聞(父母已不在了)顯考○公諱○○府君
顯妣○母○太孺人名○○慟於……子女等隨侍在側…
孤哀子○○○○泣血稽顙
媳婦○○○○○○泣血稽首
孤哀女○○○○泣血稽首
女婿○○○○○○拭淚頓首
說明:父母皆已不在了的自稱應為「孤哀子(女)」,家族自稱不可加「孝」字。
4.由於「孤子」、「哀子」、「孤哀子」的用法往往被誤用,而且「泣血稽顙」非一
般人容易分別,所以不論是父親或母親逝世時均可以通用:「男」「媳」「女」「婿」
「同泣啟」,
顯考(先嚴)○公○○府君顯妣(先慈)○母○孺人名○○慟於中華民國○○年○
月○○日○時○分壽終正寢……子女等隨侍在側…
男○○○○
媳○○○○○○
女○○○○
婿○○○○○
二、以顯考妣為抬頭時範例
1.以妻名義發訃聞例
先夫○○○君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月○○日)○午○時
○分逝世;妻率子女隨侍在側…
妻○○○
孤小○○泣啟
說明:夫死子未成年時應以妻為夫治喪發訃聞是理所當然的,「妻」等,避免
用「未亡人」(乃發抬貞「先專制政體下的名詞,(不人道)。丈夫逝世雖有
公婆在仍應以妻的名義發訃聞。抬頭用夫」絕不可用「顯考」、「故考」等字。
2.以夫名義發訃聞例
先室○○○女士不幸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逝世…夫率子女等隨
侍在側…
夫○○○
哀子○○○○同泣啟
哀女○○○○
說明:妻死子未成年時應以夫為妻治喪發訃聞是正常的,自稱「護喪夫」、「夫」
等。從前父母可在妻亡故時自稱「不杖期夫」父母不在而妻亡故時,稱「杖
期夫」。抬頭用「先室」不可。用「顯妣」、「故妣」等字。
3.以媳婦名義發訃聞例(因為兒子早逝)
先翁○公諱○○先生慟於…媳率孫等隨侍在側先姑○母太孺人名○○慟
於…
媳婦○○○同泣啟
孫○○○○
說明:翁死婆老或婆死翁老或翁婆都不在了,因獨生子早逝,或子女都已不
在,以媳婦名義為翁姑治喪發訃聞是應該的。不可用已故約兒子名義發訃聞,
如果必須讓親友知道其已故兒子的姓名,可在「媳婦」的次一行寫「亡男」
即可。
4.以女兒名義發訃聞例
先嚴(考)(父)○○○先生慟於…女兒隨侍在側…
先慈(批)(母)○母○○○慟於…
孤女(哀女)○○泣啟
說明:父死母老或母死父老或父母都不在了,且無兒子當然由女兒治喪發訃
聞。
5.以贅婿名義訃聞例
顯考○公諱○○府君慟於…○○○等隨侍在側…
顯妣○母○夫人名○○慟於…
贅婿○○○同泣啟
女○○○
說明:贅婿即全子婿,其身份應比照孤哀子,有人把贅婿寫成「降服男」是
不雅的。
6.以女婿名義發訃聞
顯岳考○公諱○○慟於…○○○等隨侍在側……
顯岳妣○母○○○慟於…
女婿○○○同泣啟
女兒○○○
說明:只育一女且已出嫁,由女婿與女兒聯名為岳父母治喪發訃是無可厚非。
7.以孫名義發訃問例
顯祖考○公諱○○府君慟於…承重孫○○等隨侍在側
顯祖妣○母太孺人○○慟於…
承重孫○○
承重孫媳○○○泣放
期服孫○○○○
說明:子女輩皆已不在,由孫輩為祖父母治喪發訃聞時,稱祖父為「顯祖考」、
祖母「顯祖妣」;長孫媳為「承重孫媳」;孫為「期服孫」或直接稱「孫」
即可。
8.以父母名義發訃聞例
故男○○○君不幸於中華民國○○年○月○○日○午○時○分因○逝世距
生於民國○○年○月○日得年○歲現停柩於○擇於民國○○年○月○日
星期○○午○時在○舉行奠禮隨即發引火化
父○○○
母○○○
悲啟
說明:未婚子女或未成年子女逝世,由父母治喪發訃聞時,稱亡者為「故
男」、「故女」或直接稱「故長男○○君」,自稱為「反服父」及「反服母」,
亦可直接自稱「父.母」即可。
9.以兄弟姊妹名義發訃聞例
故胞兄(弟)○○○不幸慟於…
故胞妹(妹)○○○不幸慟於…
或先兄○○○君不幸慟於…
胞弟(兄、姊、妹)泣啟
說明:父母已不在而未婚之兄弟姊妹逝世當然由兄弟姊妹負貴治喪發訃聞。
1○.以機關公司團體治喪會名義發訃聞例
本廠○廠長○○先生不幸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時逝世距生於
民國○年○月○日享年○○歲擇於民國○○年○月○日星期○○午○在
○舉行家奠禮○時公奠隨即發引
○○工廠○廠長○○先生治喪委員會敬啟
說明:以機關公司團體等組治喪會時,可以用治喪會名義為其發訃聞,
也有家屬與治喪會同時在一份訃告中發訃聞。惟「○公○○先生治喪委
員會」一定要十一字或十六字組成,才符合「生老病死苦」中之「生」
字。
三、訃聞稱謂解釋
(一)孤哀子:
無父謂之「孤」,因而父死自謙稱為「孤子」,無母謂之「哀」,故母死自
謙稱為「哀子」。父母皆已亡故時要自稱「孤哀子」,亦可乾脆自稱為「男」
或「子」就一目瞭然。如稱呼「不孝男」固為謙稱但稍稱俗氣,至於自稱「孝
男」「孝女」那就貽人笑柄,那有自己對外人表示自己非常孝順呢?「孝男」
「孝女」的「孝」字在台灣語音讀為「守孝」的「孝」字。認養或過繼之子
女應視同孤哀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