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发布可交换债试行规定# ChinaStock - 证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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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式发布可交换债试行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9日 19: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专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9日正式发布《上市公
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
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征求意见期间,有多家上市公司股东与证监会就可交换
债问题进行沟通,大都是在主板上市的大型公司,预计正式推出后需求旺盛。
最终发布的规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处修改。首先,规定将用于交换的股票脱离
限售期的时限由“约定的换股期间”提前到“提出发行申请时”;其次,将换股价格下
限由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提高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
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高者;第三,为避免用于交换的股票存在法律瑕疵,影响债券
持有人换股,要求用于交换的股票不存在任何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情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修改后的规定强化了对换股风险的防范,增强了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强化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9日 19: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专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9日正式发布《上市公
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
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征求意见期间,有多家上市公司股东与证监会就可交换
债问题进行沟通,大都是在主板上市的大型公司,预计正式推出后需求旺盛。
最终发布的规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处修改。首先,规定将用于交换的股票脱离
限售期的时限由“约定的换股期间”提前到“提出发行申请时”;其次,将换股价格下
限由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提高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
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高者;第三,为避免用于交换的股票存在法律瑕疵,影响债券
持有人换股,要求用于交换的股票不存在任何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情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修改后的规定强化了对换股风险的防范,增强了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强化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