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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骗局鲜为人知,也有包治百病的“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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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骗局鲜为人知,也有包治百病的“大师”# ChineseMed -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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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2可器的电线杆:
西方中世纪也有包治百病的“大师”
■南方都市报 浮世阅史
◎2可器 资深网友
近百年前的五四,中国人打出了“科学”(赛先生)与“民主”(德先生)的大旗。其实这
两面大旗是全世界的命题,区别只在面对的先后和解决的程度而已。
西 方从文艺复兴开始,在科学、技术、民主、人文等领域涌现出大批光照古今的巨人
。但我们回顾历史的群山的时候,不能只关注那些横空出世的山峰。如果打量一般 民
众的话,可以发现比较有趣的现象:那些普通西方人对科学的理解和接受程度,远没有
我们想像的那么浪漫,比同时代的我大明我大清或许强不了多少;但他们对 民主、人
权和法治的理解,某些方面我们则至今未及。
中世纪的欧洲,巫术、占卜、炼金、催眠、通灵……各种歪门邪道不可胜数,而且 样
样都有亿万信众。例如捉巫,人们神经质地互相猜疑、检举,如果有人正巧在你家门口
摔了一跟头,或者你半夜跑肚子发出异响不幸被人听到,甚至仅仅因为你长 得太难看
正好吻合邻居对女巫的想像,你都有可能被人控告为巫。
一旦被控为巫,基本就死定了,区别仅在于死法。如何甄别是否为巫 呢?有一种水浸
法,把嫌疑人绑起来扔进水里,如果沉底淹死了说明你是良民;如果居然浮起来没淹死
就证明你的确是巫,然后捞出来烧死。还有一种针刺法,用一 根细针把嫌疑人浑身扎
个遍,如果下针后有不痛不流血的现象,说明此人为巫———扎针的都不需要学习中国
针灸,反正随便扎总能碰上穴位。
那 时的欧洲每年有成千上万的“巫师”被烧死。史料载,1649-1659十年间,苏格兰发
现了4000名巫师;1629年法国波尔多法院一次处死过200女 巫;而两个德国法官竟弄死
了3000人。这些被处死的巫师,甚至包括儿童、贵夫人、爵爷、富翁、律师和议员。
我们如今称现代医学为“西医”,这个说法很错误,科学无国界,分什么东西方?其实
在现代医学之前,在西方也存在着“传统医学”,那才是可与“中医”媲美的真正意义
上的“西医”。
“每 个人作为一个有机体,和宇宙万物一样,存在自身的运行规律”———你可能觉
得这很像典型的中医哲理,其实不是,这是18世纪“西医”博士梅斯默的理论; “身
体像个磁场,有看不见的磁性流体分布全身,磁性流体保持平衡,身体才会健康,否则
就会染病。”——— 看不见摸不着但事实存在,听上去是不是很像咱们 中医的经络?
其实也不是,这是“西医”的磁万能理论。
受这种玄幻理论的指导,就产生了一些同样玄幻的治病方法。有一位声明远播的 大师
叫瓦伦丁,他只需要借助磁石,将手触摸患处就能治病;另一位爱尔兰人更邪乎,他只
靠交谈,就能让聋的不聋了、瘸的也不瘸了,连瘫痪的都声称有了知觉。 简直跟咱们
这儿的气功大师带功报告一模一样。
这些“大师”有些是玄幻理论信奉者和研究者,大多数则是彻头彻尾的骗子。史载,当
时 “大师”圈子里流传着这么一条行规:“要回避那些身体强壮的人、有所顾虑和怀
疑的人、理智分析其机理的人。只有那些深信不疑、身体虚弱、接受玄乎说辞的人 才
是合适的人”。一位叫蒙·德勒兹的大师写下了给同行的忠告:“一定要躲开那些刨根
问底的人。”
其实,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愿意刨根问底具独立思考能力的人都是极少数。所以当时的
欧洲有一大批“大师”,他们窜访各国,有大批的追随者、呼风唤雨、日进斗金。而老
百姓或者为了治病、或者为了避邪,往往倾家荡产、不远千里来寻求帮助。
上流社会也不能免俗。1640年代,有本专门写如何掐算未来、选择黄道吉日、消灾避祸
的《占星术导论》在英国出版,这书甚至得到了军方、一些政党和议员的支持。新书发
布会的时候,显赫的将军和议员们光临现场。
从上面的故事,大致可以管窥16-18世纪时“科学”在西方的状况。虽然偶有科学巨匠
,但其一般社会水准与我朝相比,似乎相差也不太多;但如果比较民主人权和法治的话
,就有天壤之别了。
我 们同样抛开王侯将相和思想巨人,看看一般社会环境。邱吉尔描述14-17世纪的英伦
:到14世纪末,英语民族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法律原则和几乎可以称为“民 主精神”的
原则;……当哥伦布朝着美洲大陆扬帆出发的时候(指15世纪末,作者注),国会、陪审
团、地方自治以及新闻自由的萌芽已经破土而出,至少已经处 于早期的发育阶段;…
…(到了17世纪)人人都接受这样一条原则:国王只能根据人民赞同的法律实行统治,不
应该把人民不赞同的东西强加给他们。
甚至更早期,在1087年,英格兰国王、法国公爵威廉死在法国老家诺曼底。在他的葬礼
上,有一个围观的草民公开叫嚷说公爵下葬那块地皮是抢劫他爹的,属非法 所得。公
爵家无可奈何,最后补偿了此人60先令才算完事———他居然不用自焚就得到了一笔拆
迁费。这是文艺复兴前一个法国人面临的法律和人权环境。
回 到前面说的欧洲那疯狂的捉巫。这股狂潮在肆虐欧洲几个世纪后,于17世纪逐渐被
各国禁止。禁止的原因并非人民大群的科学素养突然提高,掌握了识别巫师的科 学方
法,而是司法上出了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猎巫人”会不会是魔鬼的使者?
证人会不会是被魔鬼控制的?这种蒙昧对蒙昧的挑战,实际形成了对司法 公正与严谨
的质疑。于是在1660年代,英国法庭进行了改革:不能仅凭嫌疑人的口供定案、与嫌疑
人有私仇的证词不得采信。随后其他国家也有了类似的立法。 从这事情的矫正能看出
西方法律制度在普通社会生活中渗透的深度。
对于西方的崛起,很多人归功于洋人高高地举起“科学”的大旗, “科技是第一生产
力”就是这种观点的总代表。然而,如果我们认为官方所说的“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
有一定道理的话,就得承认除了那些科学巨头以外,一般西 方民众比我们举得高的并
不是“科学”大旗,而是“民主”、“人权”和“法治”的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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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最有价值的一句话就是:所谓的“猎巫人”实际上也会是魔鬼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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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还是把南方系的文章当宝贝。一定要搞点政治出来。那就奉陪吧。
摘自刘仰博客:
关于程序正义,我想说点历史。宋朝是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宋朝法治的成就,这里不
多作介绍。对比一下我们会看到,与宋朝差不多的历史时期,欧洲流行一种审判制度,
叫做“神判”。何谓“神判”?比方说,怀疑某人偷东西,但没有证据怎么办?找一大
堆人围观,由重要人物主持,让嫌疑人用手去抓一块烧红的烙铁,时间有要求。完了以
后,手要包起来,做好封印,几天后打开,根据烙铁烫伤的痕迹来判断此人是否偷了东
西。此外,还有烫舌头的。涉及到女人的“性犯罪”,还可以把女人捆起来扔到河里,
看她是沉下去还是漂起来,以决定她是否有罪。
欧洲中世纪的“神判”不用再多举例,它说明几个问题:一是无知。欧洲人当时没
有获得证据的有效手段,只能靠“神”来判定事实。比较而言,中国人的法治比他们先
进太多,比方说宋代宋慈所著《洗冤录集》是全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而欧洲当时还
没有纸,各国文字还在形成之中,绝大多数人是文盲。神判的第二个特点是“程序”。
在上面的简单介绍中,读者可以体会,围观、主持、烙铁大小、抓握时间、包扎、封印
、监督、开拆、判断等等,它是一系列严格的程序,违反了任何一项程序,都可能导致
最终结果产生歧义。但是,“神判”这一复杂严格的程序,与事实的真相没有必然的关
系。它之所以能够在欧洲长期存在,还有第三个特征就是:做出判断的不是人,而是神
。那些愚昧无知、不识字、没文化的欧洲人认为,神是最客观公正的。因此,神判就是
无知的狂欢,但它确实就是当今资用法律专家们所称“程序正义”的重要起源之一。
“神判”在欧洲被取消后,出现了一些替代形式,比方说,资用法律专家长期鼓吹
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神判”的替代物,不同在于,神判是根据“天意”来定
罪,而陪审团是根据“人意”来定罪,它同样与事实真相没有必然关系。西方的律师就
是在那个时期出现的。某当事人如果有钱,能请一位专家,当对方没钱、请不起法律专
家时,有钱者几乎就赢定了。这里的程序正义在于:法官维护双方辩论的过程,不负责
揭示真相,真相由陪审团成员去判断,而陪审团的判断,取决于律师的口才、表演、导
演、长相、性暗示、等级身份等等。必须强调是的,英国出现陪审团、律师庭辩制度时
,依然没有证据法,比中国的完善法治落后太多。换句话说,英国出现陪审团制度最初
的判案,只是靠“吵架”技巧来决定的,所谓“程序正义”,就是吵架双方公平的发言
机会而已。这一特征在西方另一个历史遗迹上体现得更加充分。
前一篇文章的结尾我曾经说,普希金就是死于“程序正义”,什么意思?普希金38
岁死于决斗。决斗在欧洲和美国长期存在,直到19世纪末才基本消失,除普希金外,西
方很多名人都进行过决斗。当决斗是合法行为时,裁判者所要求执行的,仅仅只是“程
序正义”。例如,裁判者要检查枪、检查子弹、检查场地、发出口令;决斗者持枪反向
而行,走多远,转身、开枪,等等,对于程序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但是,它无关事实真
相。比方说,决斗双方枪法水平有高有低,打枪准的,就能代表正义?此外,欧洲决斗
还可以雇人,花钱多就能雇到高手,钱多的就是正义?在这样的决斗中,“程序正义”
与“司法独立”的含义本质上是一样的,就是:独立地不干预。所以,普希金之死与真
相和事实无关,它只是利用程序正义来杀人而已。程序正义貌似给双方公平的机会,事
实上,独立地不干预双方,必然使得社会的不平等,延伸为法律面前的不平等。
西方历史上的程序正义严重缺乏实质正义,现代西方法律体系中的程序正义虽然同
历史上有所不同,但是,现代西方法律中程序正义的来源的确就是与实质正义相去甚远
的“神判”。在等级制度下,程序正义只是社会不平等特权的延续。在资本主义时代,
社会不平等只在理论上消除了,实际上大量存在。因此,现代西方法律的程序正义,依
然是特权者保护自己的工具,比方说有钱,就可以拖垮没钱的对手。律师们趋之若鹜地
追求高额律师费的案子,并且在表面程序之外,大量动用非法的黑箱手段,这些声称代
表公正的资用法律专家究竟代表谁,其实一目了然。
美国打击黑社会100年,依然打不完。在美国打击黑社会的法律较量中,律师经常
站在黑社会一边,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他们赚够了钱,践踏了法律,分享了黑社会
非法攫取的社会财富。前几天,日本最大黑社会组织的头目又被放了出来,这一切都是
玩弄程序正义的结果。因为,号称民主的西方政治实际上就是利益集团瓜分的政治,法
律也是利益集团定的。在这样被利益集团左右的法律体系中,程序正义很多时候只是利
益集团保护自己的合法外衣。律师,则是替利益集团涂脂抹粉的宠物。所以,重庆打黑
问题,不是程序公不公正的问题,而是摆脱利益集团控制的法律,能否有另一套程序的
问题。按照那些被西方洗脑的律师们、资用法律专家们的“程序正义”,中国的黑社会
将像美国一样难以清除。资用法律专家们,便能从黑社会、既得利益集团那里,分一笔
赏钱。所以他们要用资本控制的话语权,拼命夸大他们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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