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注册了一个公司,同时在中国也注册了一个公司,owner 是同一个人,然后美国
公司这边陆陆续续从美国供应商那买了一些货(价格从几百到几千)出口到中国公司,
但是走的都是低价值报关,也就是KJ3,快递到中国,当时由于是同一公司,所以没有签
销售合同,开发票,所以货款也一直拖着没打过来。现在公司要报税了,问题来了,由
于之前出口到中国的那些东西(总金额一两万美金)都没有经过报关,所以中国那边无
法把货款打过来,请问各位有什么办法可以把货款打过来吗? 还有之前owner以个人的
名义打了钱过来,请问是否可以把OWNER 打过来的钱当作货款,如果可以,岂不是美国
公司直接把东西卖给OWNER 了?
现在还有一个办法,我们有一个单,可以走正常报关流程出口到中国,我们想通过这个
单把之前的货款打过来,比如这个单本来销售价格是2000,现在销售合同中把销售价格
做成4000,让中国那边根据这个销售合同打款过来(因为中国那边打款过来,银行是要
求出具销售合同的),当然这个销售合同只是拿来打款的。美国这边会做一个2000的销
售合同来存底,实际发票也按2000来开。款打过来后,美国这边再来拆分这笔货款,
2000是这个单的,另外2000当做付原来的货款。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如果可以,那我
到时候报税做账的话,目前这个单应该是按2000的销售价格来报吧,但是美国这边出口
报关的发票上是写2000还是4000呢?如果4000的话,到时候会不会报关发票跟实际发票
金额不符。
有点复杂,希望各位能给点意见,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