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是不是要改下规矩# ebiz - 电子商务
l*f
1 楼
二手有个规矩很不合理,那就是留评价的前提是有交易存在。这给收货一方毁约提供了
一个逃避责任的借口。因为即使谈好交易的各项细节,只要收货方不付款,不给label
,那就没有实际交易。著名的例子就是onsale,这人几次违约被留负评,都以这个理由
喊冤。大家觉得是不是该改这个规矩了?
一个逃避责任的借口。因为即使谈好交易的各项细节,只要收货方不付款,不给label
,那就没有实际交易。著名的例子就是onsale,这人几次违约被留负评,都以这个理由
喊冤。大家觉得是不是该改这个规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