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pertino] 内部推荐机会,苹果DDR PHY组# EE - 电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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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 以下文字转载自 NextGeneration 讨论区 】
发信人: redpearl (redpearl), 信区: NextGeneration
标 题: 再讨论一下小孩的旅行证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27 16:09:16 2012, 美东)
这个问题已经讨论过很久了,是办旅行证还是办签证其实归根到底是认定小孩的国籍问
题:如果中国政府认定他是中国国籍则办旅行证,反之则办签证。
关于国籍认定,大家以往都只注意国籍法第五条:
=================================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
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如果小孩出生时父母就已经有绿卡了,现在基本没有争议,肯定是要办签证了。如果父
母一直没有绿卡,也没有争议,肯定是旅行证。主要问题就是小孩出生时父母没有绿卡
,但是现在有了,到底应该算哪国国籍。
对这种情况,目前中国所有驻美国的领事馆都是认定小孩非中国国籍,所以要办签证。
(只有大使馆认定小孩仍然是中国国籍,仍然办旅行证)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以前很少被大家讨论的国籍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就很有用了,没
有必要争论第五条到底应该怎样理解了。
=================================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
首先,因为小孩出生时父母还没有绿卡,无论大使馆还是领事馆都承认,在那个时候小
孩是中国国籍。根据第十一条,一个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如果不申请不回丧失中国
国籍(除非满足第九条)。第九条规定说“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仅仅因为父
母拿到绿卡,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推出小孩就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吧。
更何况,中国法律里面,一个未满18周岁的人是没法“自愿”去实施一项法律手续的。
这点从第十四条后半部分也可以得到证明。休斯敦领事馆关于“原中国籍未满18岁的儿
童赴华签证”的最新规定(从2012年4月起,所有中国大陆出生的,未满18岁的儿童,
不管儿童父母当前的国籍,其外国国籍均不被承认,因此必须办理旅行证,不能办理签
证,来源见http://visa.ywpw.com/visatypes/visa_cba.html)也同样说明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不可能“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所以,既然所有领事馆都承认小孩出生时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第九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
,小孩现在肯定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应该办旅行证而不是签证。
发信人: redpearl (redpearl), 信区: NextGeneration
标 题: 再讨论一下小孩的旅行证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27 16:09:16 2012, 美东)
这个问题已经讨论过很久了,是办旅行证还是办签证其实归根到底是认定小孩的国籍问
题:如果中国政府认定他是中国国籍则办旅行证,反之则办签证。
关于国籍认定,大家以往都只注意国籍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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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
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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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孩出生时父母就已经有绿卡了,现在基本没有争议,肯定是要办签证了。如果父
母一直没有绿卡,也没有争议,肯定是旅行证。主要问题就是小孩出生时父母没有绿卡
,但是现在有了,到底应该算哪国国籍。
对这种情况,目前中国所有驻美国的领事馆都是认定小孩非中国国籍,所以要办签证。
(只有大使馆认定小孩仍然是中国国籍,仍然办旅行证)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以前很少被大家讨论的国籍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就很有用了,没
有必要争论第五条到底应该怎样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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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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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为小孩出生时父母还没有绿卡,无论大使馆还是领事馆都承认,在那个时候小
孩是中国国籍。根据第十一条,一个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如果不申请不回丧失中国
国籍(除非满足第九条)。第九条规定说“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仅仅因为父
母拿到绿卡,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推出小孩就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吧。
更何况,中国法律里面,一个未满18周岁的人是没法“自愿”去实施一项法律手续的。
这点从第十四条后半部分也可以得到证明。休斯敦领事馆关于“原中国籍未满18岁的儿
童赴华签证”的最新规定(从2012年4月起,所有中国大陆出生的,未满18岁的儿童,
不管儿童父母当前的国籍,其外国国籍均不被承认,因此必须办理旅行证,不能办理签
证,来源见http://visa.ywpw.com/visatypes/visa_cba.html)也同样说明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不可能“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所以,既然所有领事馆都承认小孩出生时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第九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
,小孩现在肯定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应该办旅行证而不是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