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正确的理解:孩子回国旅行证or签证? (转载)# Family - 我爱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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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ackHome 讨论区 】
发信人: sysywjel (苹果派), 信区: BackHome
标 题: 最正确的理解:孩子回国旅行证or签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Feb 25 18:14:52 2012, 美东)
最正确的理解就是:孩子美加出生,只要父母有一方是中国籍且有绿卡(不管是哪一国
绿卡),那么孩子签证;当然孩子父母都有外籍,签证无疑;除此两者之外,孩子有中
国籍,旅行证的干活。
这个理解最正确,因为是有明文规定的(见附录)。但是这个理解也是最操蛋,为何?
听我细说:
这个理解,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
1,父母双方都在美国(加拿大一样),都没有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有中国籍,
申请旅行证,回国也可以上户口。
2,父母一方没有绿卡,另外一方获得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没有中国籍,不能申
请旅行证,只能申请签证。以上两点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就在下面的第三点,奇妙的事
情出现了:
3,父母一方仍然没有绿卡,另一方已然加入了美国籍,这时候生的孩子怎么样呢?奇
妙的事情出现了,根据最新法条,这个孩子拥有中国籍,应该申请旅行证,回国也可以
上户口。
中国法律逻辑混乱之处可见一斑。
附录:
【发布单位】外交部/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境[2008]2204号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5日
【生效日期】2008年09月05日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境[2008]2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
为进一步规范国籍认定工作,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
见,现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本人出生在外国,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或父母一方为中
国公民的,本人具有中国国籍。但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一、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
二、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三、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子女,可以根据《国籍法》
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
公安部
外交部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发信人: sysywjel (苹果派), 信区: BackHome
标 题: 最正确的理解:孩子回国旅行证or签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Feb 25 18:14:52 2012, 美东)
最正确的理解就是:孩子美加出生,只要父母有一方是中国籍且有绿卡(不管是哪一国
绿卡),那么孩子签证;当然孩子父母都有外籍,签证无疑;除此两者之外,孩子有中
国籍,旅行证的干活。
这个理解最正确,因为是有明文规定的(见附录)。但是这个理解也是最操蛋,为何?
听我细说:
这个理解,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
1,父母双方都在美国(加拿大一样),都没有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有中国籍,
申请旅行证,回国也可以上户口。
2,父母一方没有绿卡,另外一方获得绿卡,那么这时候生的孩子没有中国籍,不能申
请旅行证,只能申请签证。以上两点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就在下面的第三点,奇妙的事
情出现了:
3,父母一方仍然没有绿卡,另一方已然加入了美国籍,这时候生的孩子怎么样呢?奇
妙的事情出现了,根据最新法条,这个孩子拥有中国籍,应该申请旅行证,回国也可以
上户口。
中国法律逻辑混乱之处可见一斑。
附录:
【发布单位】外交部/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境[2008]2204号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5日
【生效日期】2008年09月05日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境[2008]2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
为进一步规范国籍认定工作,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
见,现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本人出生在外国,其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或父母一方为中
国公民的,本人具有中国国籍。但是,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一、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
二、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三、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侨子女,可以根据《国籍法》
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
公安部
外交部
二00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