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对家庭、子女及社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转载)# Family - 我爱我家
d*b
1 楼
【 以下文字转载自 GayStudy 俱乐部 】
发信人: dcb (红小将大赤包), 信区: GayStudy
标 题: 同性婚姻对家庭、子女及社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l 19 18:59:28 2014, 美东)
同性婚姻对家庭、子女及社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本文以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为根据,分别从「家庭结构」、「子女福祉」、「
社会秩序」,说明同性婚姻对家庭、子女及社会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
壹、家庭结构
一、母性相妒相争,不利养育孩童与双方关系。
有些研究发现,单一性别之两个人在家庭结构上发挥的角色,互补功能比较低。例如女
同志的婚姻让两个母亲养育孩子,却造成两个母亲彼此嫉妒竞争(Chrisp, 2001;
Gartrell at al., 2000),基于母性特质照顾孩子却衍生出竞争关系,是同志家庭无
法稳固的原因之一。
二、子女缺少两性平衡之角色典范。
研究显示异性恋父母家庭的孩童,所表现的性别差异比同志家庭的孩童来得明显。而且
研究显示女同志家庭的男孩,因缺乏男性角色模范,而比其他种类家庭(男同志家庭、
单亲家庭……)的男孩更少表现男子气概,反而因耳濡目染而出现女性
特质(Goldberg, Kashy, & Smith, 2012),这是同志家庭无法兼顾男女平衡结构的结
果。
三、同志彼此忠诚度不够,难委身于长期关系,家庭结构脆弱。
同志的感情关系不稳定,进入婚姻后,家庭结构也比较脆弱。研究显示孩子在稳定的婚
姻关系下成长比较好(Brown, 2004),不稳定与不确定的家庭会伤害孩子(Cherlin,
2009)。 2003-2004年Gay/Lesbian Consumer Online Census网路问卷调查7,862名同
志,其中42%的同志承诺关系(结婚或同居)维持不足四年,71%不到八年,只有9%超过
16年(关启文,2013)。造成同志伴侣稳定度不高的原因,可能是同性伴侣的关系不受
家庭、文化及制度支持,退出关系时也没有阻碍(Biblarz & Stacey, 2010),形成合
则来、不合则去的现象。
贰、子女福祉
一、同志婚姻关系不稳,导致收养子女的学业表现不佳。
研究发现在数学方面,同志婚姻收养的孩子比起异性父母家庭的孩子,成绩比较差。很
多研究也确实显示同志、单亲或隔代教养的孩子,表现不如父母关系稳定的孩子。但是
这并不是因为家庭结构的关系,而是因为家庭的分裂、不稳定与改变,很容易影响孩子
学业表现(Potter, 2012)。此外,Regnerus(2012)访谈2988名18-39岁的年轻人,
将受访者分成八种家庭类型,就40项与社会、情感及人际关系相关的项目进行研究。研
究结果显示,异性恋双亲家庭养育的子女在不同方面皆呈现较好的结果,女同志家庭的
子女在许多项目上是八种家庭类型中结果最差的。
二、同性父母潜移默化其子女开放同性关系。
研究指出,6位由女同志所养育的成人子女(5女1男)表示自己跟同性有过性关系,而
由异性恋母亲所养育的成人子女则没有。而且女同志所养育的女儿,对同性恋行为很开
放(引自Gartrell, Bos, & Goldberg, 2011)。研究显示,女同志父母对于子女的性
别角色,比异性恋父母更开放(Fulcher et al, 2008;引自Goldberg, Kashy, &
Smith, 2012),因为同志比较不会用社会刻板印象规范孩子。如Fulcher、Sutfgin与
Patterson (2008)研究得到的结论,父母的态度与行为比父母本身的性倾向,在孩子
的性别发展上具有更大影响力(引自Tasker, 2010)。我个人以为,同志婚姻的结构只
有单一性别,子女比较少均衡学习男女两性角色的机会,所以孩子的人际关系,有可能
比较拘泥于同性之间。
三、同性父母影响子女认定其性别倾向。
Regnerus(2012)访谈2988名成人子女,发现女同志家庭的子女(介于18-39岁)比较
少认为自己是异性恋(69%,所有类型中最低),男同志家庭的子女为第二低(71%)
,原生双亲家庭之成人子女则有九成(90%)认定自己是异性恋者。甚至同志家庭养育
的女儿在性伴侣(不分男女)数量,都比异性恋双亲家庭的女儿多。由此可知无论是成
人子女、或青少年子女,同性父母对于子女认定其性别倾向,均具重要影响力!
参、社会秩序
一、同志家庭子女受到不当性接触比例偏高。
根据Regnerus(2012)的研究, 23%的女同志家庭子女表示有被父母或
照顾者以性的方式碰触、强迫碰触,或强迫发生性关系;同样的事情在异性恋双亲家庭
中只有2 %。 31%女同志家庭的女儿表示与父母或照顾者,有过性接触或遭受性侵;异
性恋家庭的女儿是3%。更夸张的是有48%女同志家庭的女儿及52%男同志家庭的女儿表示
,曾经被强迫发生性行为!这似乎跟同志性生活比较复杂有关,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
我认为不该让同志藉由收养等方式养育儿女!
二、同志家庭之子女较常有不良或犯罪行为。
依据Regnerus(2012)的研究成果,同志家庭的子女有比较多抽烟情况、比较常被逮捕
,同时也犯下比较多的罪,妨碍社会治安。以上所有的研究都显示同志家庭环境不利孩
子身心健康成长。
三、女同志家庭之女儿成为双性恋的机率较高。
Gartrell、Bos与Goldberg (2011)研究发现在女同志家庭中,青少女比起青少年更加
明显认定自己是双性恋。而在同志家庭长大的青少女比起异性恋双亲的青少女,更可能
跟同性发生性行为、使用紧急的避孕措施。可见在女同志家庭成长很可
能使年轻人罹患性病的状况恶化,非婚生子堕胎状况增加,并且加速性泛滥,有害社会
善良风俗。
本文结论
基于以上论点,同志婚姻在家庭结构、子女福祉以及社会秩序等方面,都存在某些负面
效应。因此我们不应该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令台湾目前的婚姻与家庭制度雪上加霜。
发信人: dcb (红小将大赤包), 信区: GayStudy
标 题: 同性婚姻对家庭、子女及社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l 19 18:59:28 2014, 美东)
同性婚姻对家庭、子女及社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本文以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为根据,分别从「家庭结构」、「子女福祉」、「
社会秩序」,说明同性婚姻对家庭、子女及社会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
壹、家庭结构
一、母性相妒相争,不利养育孩童与双方关系。
有些研究发现,单一性别之两个人在家庭结构上发挥的角色,互补功能比较低。例如女
同志的婚姻让两个母亲养育孩子,却造成两个母亲彼此嫉妒竞争(Chrisp, 2001;
Gartrell at al., 2000),基于母性特质照顾孩子却衍生出竞争关系,是同志家庭无
法稳固的原因之一。
二、子女缺少两性平衡之角色典范。
研究显示异性恋父母家庭的孩童,所表现的性别差异比同志家庭的孩童来得明显。而且
研究显示女同志家庭的男孩,因缺乏男性角色模范,而比其他种类家庭(男同志家庭、
单亲家庭……)的男孩更少表现男子气概,反而因耳濡目染而出现女性
特质(Goldberg, Kashy, & Smith, 2012),这是同志家庭无法兼顾男女平衡结构的结
果。
三、同志彼此忠诚度不够,难委身于长期关系,家庭结构脆弱。
同志的感情关系不稳定,进入婚姻后,家庭结构也比较脆弱。研究显示孩子在稳定的婚
姻关系下成长比较好(Brown, 2004),不稳定与不确定的家庭会伤害孩子(Cherlin,
2009)。 2003-2004年Gay/Lesbian Consumer Online Census网路问卷调查7,862名同
志,其中42%的同志承诺关系(结婚或同居)维持不足四年,71%不到八年,只有9%超过
16年(关启文,2013)。造成同志伴侣稳定度不高的原因,可能是同性伴侣的关系不受
家庭、文化及制度支持,退出关系时也没有阻碍(Biblarz & Stacey, 2010),形成合
则来、不合则去的现象。
贰、子女福祉
一、同志婚姻关系不稳,导致收养子女的学业表现不佳。
研究发现在数学方面,同志婚姻收养的孩子比起异性父母家庭的孩子,成绩比较差。很
多研究也确实显示同志、单亲或隔代教养的孩子,表现不如父母关系稳定的孩子。但是
这并不是因为家庭结构的关系,而是因为家庭的分裂、不稳定与改变,很容易影响孩子
学业表现(Potter, 2012)。此外,Regnerus(2012)访谈2988名18-39岁的年轻人,
将受访者分成八种家庭类型,就40项与社会、情感及人际关系相关的项目进行研究。研
究结果显示,异性恋双亲家庭养育的子女在不同方面皆呈现较好的结果,女同志家庭的
子女在许多项目上是八种家庭类型中结果最差的。
二、同性父母潜移默化其子女开放同性关系。
研究指出,6位由女同志所养育的成人子女(5女1男)表示自己跟同性有过性关系,而
由异性恋母亲所养育的成人子女则没有。而且女同志所养育的女儿,对同性恋行为很开
放(引自Gartrell, Bos, & Goldberg, 2011)。研究显示,女同志父母对于子女的性
别角色,比异性恋父母更开放(Fulcher et al, 2008;引自Goldberg, Kashy, &
Smith, 2012),因为同志比较不会用社会刻板印象规范孩子。如Fulcher、Sutfgin与
Patterson (2008)研究得到的结论,父母的态度与行为比父母本身的性倾向,在孩子
的性别发展上具有更大影响力(引自Tasker, 2010)。我个人以为,同志婚姻的结构只
有单一性别,子女比较少均衡学习男女两性角色的机会,所以孩子的人际关系,有可能
比较拘泥于同性之间。
三、同性父母影响子女认定其性别倾向。
Regnerus(2012)访谈2988名成人子女,发现女同志家庭的子女(介于18-39岁)比较
少认为自己是异性恋(69%,所有类型中最低),男同志家庭的子女为第二低(71%)
,原生双亲家庭之成人子女则有九成(90%)认定自己是异性恋者。甚至同志家庭养育
的女儿在性伴侣(不分男女)数量,都比异性恋双亲家庭的女儿多。由此可知无论是成
人子女、或青少年子女,同性父母对于子女认定其性别倾向,均具重要影响力!
参、社会秩序
一、同志家庭子女受到不当性接触比例偏高。
根据Regnerus(2012)的研究, 23%的女同志家庭子女表示有被父母或
照顾者以性的方式碰触、强迫碰触,或强迫发生性关系;同样的事情在异性恋双亲家庭
中只有2 %。 31%女同志家庭的女儿表示与父母或照顾者,有过性接触或遭受性侵;异
性恋家庭的女儿是3%。更夸张的是有48%女同志家庭的女儿及52%男同志家庭的女儿表示
,曾经被强迫发生性行为!这似乎跟同志性生活比较复杂有关,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
我认为不该让同志藉由收养等方式养育儿女!
二、同志家庭之子女较常有不良或犯罪行为。
依据Regnerus(2012)的研究成果,同志家庭的子女有比较多抽烟情况、比较常被逮捕
,同时也犯下比较多的罪,妨碍社会治安。以上所有的研究都显示同志家庭环境不利孩
子身心健康成长。
三、女同志家庭之女儿成为双性恋的机率较高。
Gartrell、Bos与Goldberg (2011)研究发现在女同志家庭中,青少女比起青少年更加
明显认定自己是双性恋。而在同志家庭长大的青少女比起异性恋双亲的青少女,更可能
跟同性发生性行为、使用紧急的避孕措施。可见在女同志家庭成长很可
能使年轻人罹患性病的状况恶化,非婚生子堕胎状况增加,并且加速性泛滥,有害社会
善良风俗。
本文结论
基于以上论点,同志婚姻在家庭结构、子女福祉以及社会秩序等方面,都存在某些负面
效应。因此我们不应该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令台湾目前的婚姻与家庭制度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