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non-pp TSC RFE XM1088 大家给建议,新年快乐# Immigration - 落地生根
s*y
1 楼
急问一下:我正在和合作者写一个2-PI R01, 我们两是平列PI, 钱对半分,责任共同负
担。现在在写申请(大家不要笑我临时报佛脚。。。)。初步数据绝大部分都是我的实
验室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是合作者做的。但是现在我就有一个问题:我是否需要明确
的指出哪个是我的实验室做的,哪个是合作者的实验室做的?
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担心审批者认为我的合作者在项目里面没有实质贡献,而他那个
实验室虽然只做了两个数据,但是那两个数据其实还挺重要的,我想讲清楚他的贡献。
但是,另外一个担心就是,如果我都说清楚了,又容易给别人一个印象就是整个研究几
乎都是我的实验室在推动的。虽然实情的确如此,但是我在后继研究需要这个合作者的
expertise,所以我不介意给他 co-PI 的地位。
大家对此有经验么?你们在申请multi-PI grant 的时候是如何处理初步数据的credit
的?是每个都说清楚,还是含糊一点说 "our team"就算了?
担。现在在写申请(大家不要笑我临时报佛脚。。。)。初步数据绝大部分都是我的实
验室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是合作者做的。但是现在我就有一个问题:我是否需要明确
的指出哪个是我的实验室做的,哪个是合作者的实验室做的?
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担心审批者认为我的合作者在项目里面没有实质贡献,而他那个
实验室虽然只做了两个数据,但是那两个数据其实还挺重要的,我想讲清楚他的贡献。
但是,另外一个担心就是,如果我都说清楚了,又容易给别人一个印象就是整个研究几
乎都是我的实验室在推动的。虽然实情的确如此,但是我在后继研究需要这个合作者的
expertise,所以我不介意给他 co-PI 的地位。
大家对此有经验么?你们在申请multi-PI grant 的时候是如何处理初步数据的credit
的?是每个都说清楚,还是含糊一点说 "our team"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