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和NIW是独立的两个case,如果你先交EB-1A,即使被拒也不会影响后面的NIW(假
设你的case肯定能符合NIW的要求)。需要注意的倒是下面几点:
(1)两个case不要同时递交,最好错开1周或更长些,目的是尽量避开同一个IO。根据
律师们的经验:两个case遇到同一个IO的可能性大概是20%,但如果你同一天提交的话
,被分到同一个IO的概率几乎100%。如果是同一个IO的话,除非你的case背景极强,否
则他们一般会批一个,RFE另一个(一般不会一上来就deny的--虽然最终结果很可能是
这个)。
(2)建议先交NIW以便得到一个较早的PD。由于你的全部个人信息在两个case里是一致
的,如果后交的EB1A也被approve的话,你会见到两份I-797表上的PD是相同的。当然,
对EB-1A来讲这个PD几乎没任何实质性的priority。
(3)如果你的两个case都被批了,两份I-797上的A#应该是一致的。如果不一样的话,
最好查一下你的关键个人信息在两份申请中是否有什么地方填得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