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RFE回信风格的问题,非常苦恼,还请大家帮忙参谋一下# Immigration - 落地生根
m*g
1 楼
一个多月前收到RFE以后,俺们家就开始整理各种资料,努力了很多天,花了很多心思,
相当于把eb1b自己DIY重新来过一遍。
简单的说,除了一些资格问题以外,RFE肯定了original contribution,提了“plain
meet”,但是也确实在白纸黑字的说了“this criteria has been met”.另外vo很质
疑publication和citation的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还说对别人的影响这方面不
够。最后VO的信上还提到如果有additional evidence 可以证明totality之类的。
总之俺们家highlight了VO的每一句质疑,然后逐条补充大量证据。其实说句实在话,
我们觉得是公司的美国律师实在不够靠谱,(当然更主要的是之前我们完全没有上心,
就按律师的要求交了几封推荐信。)现在看来,我们补充的很多材料实际上在第一次申
请的时候就应该提交。而且她还miss掉了一封推荐信,交错了几个材料(没有update)
,而且前后的consistency也不够,这些在RFE上都被质疑了。
总之RFE之后我们就不再信任这个律师,自己把所有的材料按VO的质疑顺序逐条补充论
证,按版上的模板写了reference letter寄回给律师review,并要求她提交前要让我们
final review。结果现在律师把她整合的材料寄回来给我们一看,我们就震惊了。怎么
说呢,我们觉得律师回信的口气非常强硬。首先她花了很多篇幅,引用了很多法律原文
,还举了几个例子,就说eb1b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过了,不需要totality test。
然后每一条她都要blame一遍 uscis ignore我们original evidence/failed to
acknowledge我们的材料;再比方说明明VO提到了我们有一篇推荐信没有找到(我们猜
是律师提交的时候没附上去),结果律师还很不客气的说是uscis failed to see the
letter, here we submitted it once again... etc.感觉她就是在推卸责任,觉得RFE
不是她的错,完全是VO ignore了我们的材料。
我之前有在版上看过有人说美国律师的风格是比较strong,我们现在不知道是不是应该
坚持我们自己原有的思路。因为我觉得我们现在的新材料已经逐条充分论证了VO的每一
项质疑了(之所以我们能补充大量基本资料,就像前面提的,可能这些资料版上的同学
们可能早就在initial submission里面就交了。) 所以我觉得我们完全不需要risk用
这么强硬的语气去激怒VO吧!
总之律师花了很多篇幅不厌其烦的提及以前已经交过的材料,而我们觉得RFE就应该
straight forward answer VO的每一项质疑,重点在于新材料新证据的论证。。。大家
的意见呢?
相当于把eb1b自己DIY重新来过一遍。
简单的说,除了一些资格问题以外,RFE肯定了original contribution,提了“plain
meet”,但是也确实在白纸黑字的说了“this criteria has been met”.另外vo很质
疑publication和citation的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还说对别人的影响这方面不
够。最后VO的信上还提到如果有additional evidence 可以证明totality之类的。
总之俺们家highlight了VO的每一句质疑,然后逐条补充大量证据。其实说句实在话,
我们觉得是公司的美国律师实在不够靠谱,(当然更主要的是之前我们完全没有上心,
就按律师的要求交了几封推荐信。)现在看来,我们补充的很多材料实际上在第一次申
请的时候就应该提交。而且她还miss掉了一封推荐信,交错了几个材料(没有update)
,而且前后的consistency也不够,这些在RFE上都被质疑了。
总之RFE之后我们就不再信任这个律师,自己把所有的材料按VO的质疑顺序逐条补充论
证,按版上的模板写了reference letter寄回给律师review,并要求她提交前要让我们
final review。结果现在律师把她整合的材料寄回来给我们一看,我们就震惊了。怎么
说呢,我们觉得律师回信的口气非常强硬。首先她花了很多篇幅,引用了很多法律原文
,还举了几个例子,就说eb1b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过了,不需要totality test。
然后每一条她都要blame一遍 uscis ignore我们original evidence/failed to
acknowledge我们的材料;再比方说明明VO提到了我们有一篇推荐信没有找到(我们猜
是律师提交的时候没附上去),结果律师还很不客气的说是uscis failed to see the
letter, here we submitted it once again... etc.感觉她就是在推卸责任,觉得RFE
不是她的错,完全是VO ignore了我们的材料。
我之前有在版上看过有人说美国律师的风格是比较strong,我们现在不知道是不是应该
坚持我们自己原有的思路。因为我觉得我们现在的新材料已经逐条充分论证了VO的每一
项质疑了(之所以我们能补充大量基本资料,就像前面提的,可能这些资料版上的同学
们可能早就在initial submission里面就交了。) 所以我觉得我们完全不需要risk用
这么强硬的语气去激怒VO吧!
总之律师花了很多篇幅不厌其烦的提及以前已经交过的材料,而我们觉得RFE就应该
straight forward answer VO的每一项质疑,重点在于新材料新证据的论证。。。大家
的意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