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关于区分自引和他引的问题:IO的审判趋势# Immigration - 落地生根
v*o
1 楼
看了最近的一些被RFE的case,那些claim老三样但是contribution没被IO承认的(包括
我自己的),一个趋势是IO越来越要求单独列出独立引用。我看过的case里有引用不到
100的,100+的,200+的,300+的500+的,从RFE letter看,我感觉有些case尤其引用
高的那些,在初次提交的时候就区分了自引,就不会被RFE。
在本版学习的很久了,几乎所有人都建议新人提交申请的时候不区分自引和他引,为了
纸面上数字好看。但现在我想发出个不同声音:那些已有数百引用的人们,千万别再为
了数字更好看些就把自引也混在自己的引用列表里了,你们本可以一次通过,别给自己
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自己的),一个趋势是IO越来越要求单独列出独立引用。我看过的case里有引用不到
100的,100+的,200+的,300+的500+的,从RFE letter看,我感觉有些case尤其引用
高的那些,在初次提交的时候就区分了自引,就不会被RFE。
在本版学习的很久了,几乎所有人都建议新人提交申请的时候不区分自引和他引,为了
纸面上数字好看。但现在我想发出个不同声音:那些已有数百引用的人们,千万别再为
了数字更好看些就把自引也混在自己的引用列表里了,你们本可以一次通过,别给自己
招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