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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6
1
2016年10月份交的,主申请人12月份拿到combo卡(42 days),顺便回国了下。
LD副申请人,也是十月份交的,今年一月份收到(82 days),但是“not valid for
reentry to us”,请问这个正常吗?可以argue吗?
另外,楼主eb1a ,十月份交的,140已批,现在换工作到ca,但是申请的时候还有房子
在,可以不报告address change吗?现在485已经等待了三个多月,可以SR,联系议员之
类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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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
2
你看你的批准信(131)?或者131 my status说批准了还是据了?如果是批准了,那是
他们的错,电话进去SR,全过程估计要2个月。当时我就是他们搞错了。
我只能说法律上必须报告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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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6
3
谢谢~
随卡的纸张信息说明ap已经批了,准备打电话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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