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一下公司办O1的律师# Immigration - 落地生根
g*q
1 楼
因为H1b普通处理时间太长,公司主张办理O1。自己的条件(10+journal, 700
citation, 70 review)也还可以,所以整理了很多材料给公司律师。
结果律师的PL让我很郁闷,不吐不快,大家看看是不是被RFE概率很大。
第一是律师先把所有的推荐信一一列出,基本就是先介绍推荐人,再大段引用里边的话
。我想这么罗列着把我辛苦写的推荐信大段大段的放到PL,后面还要不要再提。
讨论我的eligibility。 先总结我的contribution,说基于以上独立推荐人所反映的,
我的contribution有几点,然后基本上把我的几篇paper的highlight照搬过去了,然后
就没有了!
在authorship,就说我发了几篇文章,有几个期刊是领域top3的,然后就没了。
在review,就说我审了多少篇,然后说期刊的编辑在推荐信里也提到我的贡献。
各位看官,是不是已经能够感受到我的郁闷了。我提供了各种具体的材料,律师没用!
然后律师有创造性的,给我多claim了一条:杂志或媒体报道。然后就说我的引用比各
牛校教授的平均引用高出一截。还有我的文章被好多paper引用,引用数很高。
我想这不是明摆着让USCIS给我发RFE么,这律师理解的杂志媒体报道跟我理解的完全不
一样啊。
于是我给律师说,能不能把第四条claim去掉,把引用数高的讨论放到contribution里
加强研究的影响力。 并且添加一些被其他文章具体讨论并赞赏的例子(我给过律师哪
些文章大段讨论我的paper,我的文章被哪些国际牛校,牛实验室,牛公司引用过)。
律师给我更新了PL,更让我哭笑不得了。
首先是第四条trade publication和major media report并没有去,并且又多了一条
claim:leading or crucial role in organizations with good reputation. 然后把
我说文章被国际牛校,牛实验室,牛公司引用过的话挪来支持第五条claim。 还跟我说
,怎么claim比较flexible,我们办理case要creative!!难道这个leading role不是
必须首先要在国际牛校,牛实验室,牛公司待过或任职么??
更没天理的是,跟我说,那些引用的paper里具体的大段大段的讨论太专业显得多余,
adjudicator看不懂,我们律所用独立推荐信就可以证明contribution了。于是给我都
从PL里去掉了。。。对的,都去掉了。。。我回复说那些很重要,才给我挪到了
exhibit,在PL里refer一下。
现在这个O1 PL里有5个claim,每个claim都很简洁,加上推荐信的大段引用,才短短的
17页。自我感觉这么强的case,被PL坑了。大家看看我是不是注定要拿RFE了? 除非O1
相比较EB1a-140很水??
citation, 70 review)也还可以,所以整理了很多材料给公司律师。
结果律师的PL让我很郁闷,不吐不快,大家看看是不是被RFE概率很大。
第一是律师先把所有的推荐信一一列出,基本就是先介绍推荐人,再大段引用里边的话
。我想这么罗列着把我辛苦写的推荐信大段大段的放到PL,后面还要不要再提。
讨论我的eligibility。 先总结我的contribution,说基于以上独立推荐人所反映的,
我的contribution有几点,然后基本上把我的几篇paper的highlight照搬过去了,然后
就没有了!
在authorship,就说我发了几篇文章,有几个期刊是领域top3的,然后就没了。
在review,就说我审了多少篇,然后说期刊的编辑在推荐信里也提到我的贡献。
各位看官,是不是已经能够感受到我的郁闷了。我提供了各种具体的材料,律师没用!
然后律师有创造性的,给我多claim了一条:杂志或媒体报道。然后就说我的引用比各
牛校教授的平均引用高出一截。还有我的文章被好多paper引用,引用数很高。
我想这不是明摆着让USCIS给我发RFE么,这律师理解的杂志媒体报道跟我理解的完全不
一样啊。
于是我给律师说,能不能把第四条claim去掉,把引用数高的讨论放到contribution里
加强研究的影响力。 并且添加一些被其他文章具体讨论并赞赏的例子(我给过律师哪
些文章大段讨论我的paper,我的文章被哪些国际牛校,牛实验室,牛公司引用过)。
律师给我更新了PL,更让我哭笑不得了。
首先是第四条trade publication和major media report并没有去,并且又多了一条
claim:leading or crucial role in organizations with good reputation. 然后把
我说文章被国际牛校,牛实验室,牛公司引用过的话挪来支持第五条claim。 还跟我说
,怎么claim比较flexible,我们办理case要creative!!难道这个leading role不是
必须首先要在国际牛校,牛实验室,牛公司待过或任职么??
更没天理的是,跟我说,那些引用的paper里具体的大段大段的讨论太专业显得多余,
adjudicator看不懂,我们律所用独立推荐信就可以证明contribution了。于是给我都
从PL里去掉了。。。对的,都去掉了。。。我回复说那些很重要,才给我挪到了
exhibit,在PL里refer一下。
现在这个O1 PL里有5个claim,每个claim都很简洁,加上推荐信的大段引用,才短短的
17页。自我感觉这么强的case,被PL坑了。大家看看我是不是注定要拿RFE了? 除非O1
相比较EB1a-140很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