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干掉一个ICC出来的烙印# JobHunting - 待字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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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草包律师的推理基本站不住脚。在他最新一篇文章中,他不敢坚持八哥八嫂肯定签了文
件的观点,而改口说签了没签都有可能,签了则支持了他的推理,没签也没有关系。
他为什么改口?因为我指出这跟事实内在相矛盾。八哥八嫂诉被告没有给他们提供羊穿
选择,如果他们签了放弃羊穿文件,就在事实上证明原告提供了选择。他们在明知原告
提供了选择,而且原告掌握该证据的条件下诉原告没有提供选择,是喜欢自打耳光吗?
如果是这样,案子根本就没有去庭审的资格,更不可能有7百万赔偿。
草包律师又出了另一个荒谬的理论,即没有签也不影响他认定八哥八嫂撒谎的可能性很
大。这个理论可能部分是因为他不熟悉医疗实践造成的。每一个重要的医疗咨询,基本
上必需伴随相应的医疗文件作为病历的一部分,便于对病人病情追踪,是不同专科医护
人员交流的手段,出了纠纷是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的凭证。
Documentation是做医生的起码素质,在医学院做学生时就开始训练了。从官司的原告
主张来看,这个关键文件极大可能是缺失的。在缺失基本医疗证据的情况下,医生很难
反驳原告主张,而且这种不寻常的证据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医生证词的可信性。
草律师仍然偏向于八哥八嫂而不是医生撒了谎。这是很不客观的。
他对八哥怀疑的基本理由是概率,即医生不提羊穿的概率很小。我已经指出这是荒谬的
。因为多数医疗事故都是小概率事件。如果陪审团也采用草律师的断案标准,大多数的
医疗官司都要判医护一方胜诉了,不论有无证据。推而广之,是否任何民事官司都可以
采用概率去断案了?而不用讲事实了?
让我们让草律师及其支持者一步。此案中由于文件的缺失,医生咨询过原告的概率也是
很低的。就是说医生忘记咨询,和医生咨询过的概率一样低。这种条件下,八哥和医生
撒谎的可能性一样大,坚持八哥撒谎而不怀疑医生还是很不客观。
而且还存在第三种情况,草律师从未考虑过。如果八哥和医生都没撒谎,那么可能是医
生在随诊时简单提及羊穿,而八哥错过了这个信息。这种可能性下同样对被告不利。从
报道看,似乎八哥八嫂的孩子有潜在的遗传学问题,或者他们非常重视这个问题,这两
种情况下,羊穿都是要正式推荐的。咨询中没有详细说明以致八哥错过,咨询后没有留
下原告签署的知情或拒绝的文件,加上没有使用专职翻译违反了医疗程序,都是原告的
失职。另外报道提及随诊过程中有位不相关的医生在场,但这位医生也没能提供有利于
原告的人证,这也使得医生的证词可信度打了折扣。
美国的医疗诉讼和中国的不同,举证责任在病人一方。通常条件下,医护一方掌握优势
资源:医疗文件、协议、病历和医学知识,病人要证明医疗事故的责任在医护一方是很
困难的。这个案子在开始律师就免费接手,最后在庭外以天价和解,足以说明医护一方
负有重大责任的可能性。一个在美国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以医闹的眼光看待美国医疗纠
纷中的原告,是非常不专业的表现。打官司需要证据、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金钱和时
间的支持,这些都是对八哥八嫂和大多数原告不利的。在草律的眼里,似乎只要他们做
了伪证,就能拿到七百万。这种天方夜谭式的胡说八道的也能被一些ID称为客观可信,
不能说这些人脑子都进了水,而是印证了一句话,偏见比无知离事实更远。
件的观点,而改口说签了没签都有可能,签了则支持了他的推理,没签也没有关系。
他为什么改口?因为我指出这跟事实内在相矛盾。八哥八嫂诉被告没有给他们提供羊穿
选择,如果他们签了放弃羊穿文件,就在事实上证明原告提供了选择。他们在明知原告
提供了选择,而且原告掌握该证据的条件下诉原告没有提供选择,是喜欢自打耳光吗?
如果是这样,案子根本就没有去庭审的资格,更不可能有7百万赔偿。
草包律师又出了另一个荒谬的理论,即没有签也不影响他认定八哥八嫂撒谎的可能性很
大。这个理论可能部分是因为他不熟悉医疗实践造成的。每一个重要的医疗咨询,基本
上必需伴随相应的医疗文件作为病历的一部分,便于对病人病情追踪,是不同专科医护
人员交流的手段,出了纠纷是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的凭证。
Documentation是做医生的起码素质,在医学院做学生时就开始训练了。从官司的原告
主张来看,这个关键文件极大可能是缺失的。在缺失基本医疗证据的情况下,医生很难
反驳原告主张,而且这种不寻常的证据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医生证词的可信性。
草律师仍然偏向于八哥八嫂而不是医生撒了谎。这是很不客观的。
他对八哥怀疑的基本理由是概率,即医生不提羊穿的概率很小。我已经指出这是荒谬的
。因为多数医疗事故都是小概率事件。如果陪审团也采用草律师的断案标准,大多数的
医疗官司都要判医护一方胜诉了,不论有无证据。推而广之,是否任何民事官司都可以
采用概率去断案了?而不用讲事实了?
让我们让草律师及其支持者一步。此案中由于文件的缺失,医生咨询过原告的概率也是
很低的。就是说医生忘记咨询,和医生咨询过的概率一样低。这种条件下,八哥和医生
撒谎的可能性一样大,坚持八哥撒谎而不怀疑医生还是很不客观。
而且还存在第三种情况,草律师从未考虑过。如果八哥和医生都没撒谎,那么可能是医
生在随诊时简单提及羊穿,而八哥错过了这个信息。这种可能性下同样对被告不利。从
报道看,似乎八哥八嫂的孩子有潜在的遗传学问题,或者他们非常重视这个问题,这两
种情况下,羊穿都是要正式推荐的。咨询中没有详细说明以致八哥错过,咨询后没有留
下原告签署的知情或拒绝的文件,加上没有使用专职翻译违反了医疗程序,都是原告的
失职。另外报道提及随诊过程中有位不相关的医生在场,但这位医生也没能提供有利于
原告的人证,这也使得医生的证词可信度打了折扣。
美国的医疗诉讼和中国的不同,举证责任在病人一方。通常条件下,医护一方掌握优势
资源:医疗文件、协议、病历和医学知识,病人要证明医疗事故的责任在医护一方是很
困难的。这个案子在开始律师就免费接手,最后在庭外以天价和解,足以说明医护一方
负有重大责任的可能性。一个在美国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以医闹的眼光看待美国医疗纠
纷中的原告,是非常不专业的表现。打官司需要证据、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金钱和时
间的支持,这些都是对八哥八嫂和大多数原告不利的。在草律的眼里,似乎只要他们做
了伪证,就能拿到七百万。这种天方夜谭式的胡说八道的也能被一些ID称为客观可信,
不能说这些人脑子都进了水,而是印证了一句话,偏见比无知离事实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