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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上的一道神题# Joke - 肚皮舞运动
w*o
1
在325表里面要填来美国之前的住址和公司,之前在一个公司工作了3年,但出国之前的
一年工作了2个小公司但都很短暂,就两三个月的样子而且在不同的城市,来美之前最
后住址就填老家的地址行吗?对于来美前最后职业,我是填稳定工作了3年的那个大公
司呢还是填最后才工作了2个月而且已经倒闭了的那个小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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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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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
3
对这个比较了解的兄弟姐妹能不能指教一下?国内的地址和经历只是象征性的要填一下
,还是背景调查的时候会去查?10年前申请f1签证的时候签证申请表里写了那2个
startup小公司但都只工作了几个月,最后一个估计已经倒闭了,如果我现在填的时候在
美国之外的最后occupation写我工作了3年的那个大公司,不知道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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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
4
此女如果开车把劫匪撞死,算正当防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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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
5
1. 脊髓
2. 不构成赠与
3. 不能,要过户才行
4. 不能,同上
5. 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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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
6
也就国内敢上课用这种笑话故事来出题,老美这边估计要被告死。
俺们这一个教授上课时说了一句“研究生期间怀孕不smart”,结果被举报了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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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
7
这不是李菁他妹的故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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