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承认,我功课做得不到位。本来没想到排期这么快会到自己,所以很少花时间研 究。 刚问过公司的HR和律师,他们是这么答复的(中文大概意思) : “一般来说,我们需要让我们的雇员(file 485)在 application recept is received 之前待在美国。但是,对于你的情况来讲,你在美国的时候我们file了你的 application,之后你并不是不可以出境,只是 waiting for the receipt notice ensures that your case is properly received。” 我理解律师的意思就是,1)最好你能在receipt is received前待在美国。2)既然你 只能在美国待一周,也不是问题很大,只是可能到时候会有点麻烦或者波折。 我还是要请教各位前辈给我出个主意。根据我的情况,我需要把我的假期提前两周吗? (从10.25~10.30 改到 10.11~10.16)。因为改假期很麻烦,我不知道有没有绝对的 必要。问过HR,他只是说 return earlier would be more beneficial。我其实就是担 心,10月末回去file application,会不会遇到排期倒退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