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政府官員總結】
林鄭月娥司長:要從現實出發。行政長官無話收入只得一萬四千元的市民不應有選舉權
。很多人覺得警隊是十分克制,出於對學生的關懷,所以不希望使用最低的武力。警方
以最大包容,才可以出現互相談天的場面。高興的是同學都是心平氣和。香港問題,香
港解決,但中央具憲制地位,不可忽視。提名委員會是唯一候選人,中央委任。但是,
作為負責任的官員必須向市民清楚解釋憲法的規定。旺角已經十分高危,希望大家為香
港找出路。
1) 樂意與第2輪與學聯對話
2) 2017年並非終點,基本法的條文依舊有效,有需要會再動五部曲
3) 建立交流平台,重點在2017年後的政治發展
4) 考慮在5部曲外,向國務院港澳辦提交現時情況報告
今天後,對話大門依然出現。也期待繼續與同學對話。
【1950 學聯同學總結】
Nathan:修改基本法是嚴謹的決定,但香港已經面對這個情況:20萬人公民抗命、面臨
威脅都出來抗爭。
Eason:如果繼續推行連落三閘方案的話,立法會都會否決。比起空談選票,相信全港
市民難以接受。政府不是說服我們便可以,學聯只是將聲音帶入會議室,政府需要說服
所有意見,包括佔領區的市民。
Lester:政府不斷要求香港人讓步,但難道讓得不夠多?我們已經讓出,為的只是很簡
單的東西,就是公民提名和廢除功能組別,但政府只是要求我們袋住先,叫我們返屋企
。有人認為我們是肩負時代責任的學生,但政府司局官員也是擔承時代責任的一群,找
四贸銎橇驼擔,因為選擇成為千古罪人,還是推動歷史,是你們的個人選擇。
Alex:未見政府有甚麼時間表,去表示與香港人一齊走這民主路。相反,竟要強迫香港
人硬食決議。袁司長提到最低工資,但30蚊至少是基本保障,但如果政治權力不平等是
尊嚴的問題,是不能接受的。當下官員的決定是十分重要,回應市民訴求。
有很多的士司機表示,即使被堵路都願意支持佔領邉樱驗閷W生為爭取光明未來而奮
鬥。反而,現在是政府官員堵上港人邁向民主的康莊大道,麻煩官員拆下路障,勿礙民
主發展。
【1930】
學聯常委梁麗幗(Yvonne):我們明白政府需要考慮多方意見,但事實證明報告不能如
實反映民意。例如建制民調,指出候選人應多於三位。政府不應該以法律去挫敗公眾,
需解決實際問題。
秘書長周永康(Alex):向港澳辦提交的報告有何實際效用?報告下一步的實際行動?
法律是可以修改的。如果按現時的情況,政府方案必然被否決,這是否中央、港府和香
港人樂見?
【1922】
袁國強:社會對2017年普選有不同的意見。有人指四大界別是由香港人自行提出,以避
免任何一個界別壟斷,均衡參與。今天,如果大家討論最低工資時堅持50元而否決,則
未必有今天的最低工資法案。所以,希望大家討論具體方案,因為很多人希望於2017年
得到普選。很多人認為並非只有公民提名才算民主。
【1910】
林鄭:同學以為自己代表民意,但普選問題敏感複雜,不可基於單一意見。在所謂公投
後,也有數以百萬計簽名反佔中。政府並無隱瞞不同意見,盡責努力安排會面,製造機
會,令官員聽到不同聲音。
人大常委亦有聽各界意見,考慮各方面國家事情後,見香港社會無一致意見,遂於第二
步作規定。是以政府難接受指控,無誤導隱瞞,不同意向人大常委提交補充報告。
林鄭「不須不承認」,在香港的罷課和抗爭,大為影響民生。政府在五步曲以外,願意
考慮將八月底後發生的事以報告既形式,交予國務院港澳辦。
【1853】
岑敖暉表示,本身與很多香港人一樣,十分期待這次對話。因為由人大落閘至警方施放
催淚彈,官員都無直接與香港人對話,拿出勇氣魄力找猓钏械绞麘嵟U两
袢灾唤邢愀廴恕复∠取梗菬o勇氣找饨鉀Q一手一腳造問題
他表示,近三月來三次入黃竹坑:第一次七月二日與五百一十一名市民同學被捕,第二
次被縛上索帶押入。法律為人而寫,不是被權貴當政治工具打壓踐踏,官員要勇於承擔
,不再帶人遊花園
他質問,政府會否提修訂,反映民情轉變。現時的框架會因信念與政治傾向受限,是違
反人權。基本法第45、68條表示政改發展需「根據實際狀況」,但現時框架與香港市民
的要求出現落差。市民希望想有不同的廣闊光譜的候選人。政府的方案解決無法管治,
只會令社會撕裂。
【1850】
譚志源表示,剛才提及中大民調,76.2%人不接受只有建制派才可以提名,他表示他也
屬於76.2%之一,因為基本法44條對候選人唯一限制只是 40歲。他表示,在2017年普選
後,候選人到其時就需要「比併政綱個人能力團隊比併」,更要面對市民監察,到時「
不可能官商勾結」。
【1835】
學聯常委羅冠聰表示,人大所提交的報告並非全面客觀的報告。根據中大亞太研究所三
月的民調,76.2%人不接受只有建制派才可以提名,這是報告沒有提。這導致人大的決
議違反大部分的民意。而且,報告表示「愛國愛港是主流民意」,亦是與民調不符,政
府亦從來沒有就愛國愛港作出定義。
他質問司長,如何彌補這個報告失誤,去反映香港的民意。
【1830】
學聯常委梁麗幗表示,政府一直以來的說法係8月31日是不可質疑,但其實其憲法基礎
可以質疑。譚局長曾表示過中央具修改權,但不具法律地位。中國憲法 62 條說得很清
楚:人大有權修改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基本法第45條中的重點在於「香港實際情況」。
而香港在佔領邉俞嵋延写蟾淖儯蕬撝匦驴紤]人大決議。
【1809】
林鄭表示,8月31日決議後市民有兩個疑慮,一為決議永遠適用、兩為框架下已經不需
要討論具體方案。她表示,認為決議是永遠適用係錯誤的;在兩個框架下,依然可以有
普及而平等的選舉。
她強調,有人認為提名程序過緊,是「見仁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