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有一个紧急问题求助一下:
我现在一个医学院的一个center工作,这个center隶属于department of medicine,所
以我有两个title,一个是在这个center的research assistant scientist, 一个是在
department of medicine下面的research assistant professor.我的律师建议我不要
用research assistant professor,说是这个的标准高,outstanding professor的标
准不容易达到,所以应该用researcher的ttitle。
我的理解是EB1B不管你用什么title,标准都是一样的,不能说你不同的title就会用不
同的评判标准。极端一点的看法,如果我的title是professor,那么照他们的逻辑,我
申请EB1B应该更难,因为这个title更高。所以我觉得我的律师这个说法是不和逻辑的
,所以我觉得他们这个看法不对。我觉得title高点的话,应该有利于申请,所以我觉
得他们的看法是反的。
我要求星期一下午和他meeting,讨论这个问题。请大家发表一下大家的看法,如果能
帮我提供一下关于这个EB1B不同title的官方解释,这样我下周一可以去和她们argue。。
感觉这个问题挺关键的,请大家帮忙,先多谢帮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