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人贩子死刑”刷爆朋友圈 专家多反对# Joke - 肚皮舞运动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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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desesperado (desesperada),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要求人贩子死刑”刷爆朋友圈 专家多反对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n 17 14:47:03 2015, 美东)
http://news.sina.com.cn/c/2015-06-17/222731962040.shtml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
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
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
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
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
【反对死刑】死刑救得了孩子吗?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
,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
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
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
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
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
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法学博士齐晓伶:因为人贩一旦即将被抓,就会面临死刑,亡命之徒会怎么对待手
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带着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广州律师张慧: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
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应该一刀切、所有的
人贩子都应该判处死刑,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现实中,有不少人贩子贩
卖的儿童,是由其亲生父母主动出售的,人贩子在中间起中介作用。并且,从世界各国
的经验来看,通过严刑峻法来震慑犯罪,不是最好的办法。不是说法律越严苛,犯罪行
为就越少发生。也就是说,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贩子问题。“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
,很多国家死刑废除后犯罪率并没有随之增加,而是降低了。废除死刑也是世界范围内
的大趋势,我们国家近年来实际上也在减少死刑。”
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对于非暴力犯
罪判处死刑,要尽早争取废除。“刑法的威慑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杀人要偿命,但自古
以来杀人的事从来没有断过。关键是作案的人没想到犯案后就会被追究。刑法的威慑力
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万能的。”
【业内人士】对于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处死刑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
慑此类犯罪。就此话题,陈士渠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
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不是说当前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实际
上,这些年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直都是从重处罚。自己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就是
,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2015年3月4日《广州日报》 记者肖
欢欢)
有网友们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威胁到被拐儿童的安全,陈士
渠表示,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初衷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威胁其生命安全,所以这一点
不用担心。
【各方共识】当前对买方处罚偏轻
人贩子固然可恶,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当前对买孩子的买方处罚偏轻,也是拐卖儿
童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雪松院长曾侦办多起拐卖儿童案件。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当
地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分析,他认为,人贩子之所以猖獗,一是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
市场。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显示家
庭人丁兴旺,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二是高额利润,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
险。三是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发。拐卖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安全,即便日后儿童被解
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可以逃避打击。
李雪松认为,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买孩子的人成为打击盲点。在现实的打拐行动
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这种治标不治本
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建议,对于买孩子的一方也应该严
厉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王军也表示,当前对“收买”被拐儿童方面的打击力度太小。按照法
律规定,如果收养或收留方没有虐待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只有加大了对买方的处罚
力度,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和动机就被卡死了,相信拐卖儿童的行为也会减少。
全国政协委员许钦松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打击拐卖儿童行为”的提案,他建
议加快完善立法、增强全民“反拐”“治拐”的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
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
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许钦松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应该修改。“目前拐卖
儿童之所以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买方市场的持续旺盛。买方一般不会受到刑法
的惩罚,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购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没有后顾
之忧。”许钦松说。
【网友麦姐: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这两天朋友圈被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刷屏了,新一轮的“是中国人就转”、
“是妈妈就转”以新的形式死灰复燃,瞬间点燃了一大群妈妈的激愤。这些文章的共同
特点都是,先放一批催人泪下的被拐卖儿童惨状的照片以及父母伤心欲绝的照片,充分
激发读者的同情和共情,然后把矛头指向人贩子,最后指向立法,群情激昂地喊出:呼
吁人贩子一律死刑,呼吁买卖同罪。就好像我们的立法机构都是纵容人贩子的帮凶,竟
然能容忍这些没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
作为一个母亲,我也完全无法想象失去自己的孩子是怎样的痛苦,看到那些照片我
也会伤心落泪。但无处宣泄的愤怒不能找错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远建立在理性地基础
上。
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罪轻罪重,刑罚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无论犯什么罪,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
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会还怎么安定?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
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
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
举个例子: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
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目前的刑罚来看,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科
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而独自逃走的行
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
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
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
早在秦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就说过:“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
乎?”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
个死,干脆干票大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现在强奸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卖也是死
、杀人也是死,强奸犯完事之后一定顺手把被害人杀死,也不能让她报警提供线索。而
拐卖儿童也就从单纯的生意变成了“砍头的生意有人干”了。不仅市场价格会被大幅度
抬升,被绑架儿童的存活率也会大大降低。
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
律死刑。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普通家庭过上另一种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绑匪杀掉
要强得多。
有人认为,一律死刑对罪犯有震慑作用,使他们一开始就不会去拐卖儿童。这也是
不可能的。贩毒也是死罪,大数额的贪污也是死罪,杀人更是死罪,古往今来,有杜绝
过这些犯罪么?只要利益足够大,市场足够大,提着脑袋做生意的也大有人在。何况拐
卖儿童这种一本万利的生意。
发信人: desesperado (desesperada),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要求人贩子死刑”刷爆朋友圈 专家多反对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n 17 14:47:03 2015, 美东)
http://news.sina.com.cn/c/2015-06-17/222731962040.shtml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
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
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
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
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
【反对死刑】死刑救得了孩子吗?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
,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
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
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
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
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
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法学博士齐晓伶:因为人贩一旦即将被抓,就会面临死刑,亡命之徒会怎么对待手
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带着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广州律师张慧: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
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应该一刀切、所有的
人贩子都应该判处死刑,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现实中,有不少人贩子贩
卖的儿童,是由其亲生父母主动出售的,人贩子在中间起中介作用。并且,从世界各国
的经验来看,通过严刑峻法来震慑犯罪,不是最好的办法。不是说法律越严苛,犯罪行
为就越少发生。也就是说,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贩子问题。“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
,很多国家死刑废除后犯罪率并没有随之增加,而是降低了。废除死刑也是世界范围内
的大趋势,我们国家近年来实际上也在减少死刑。”
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对于非暴力犯
罪判处死刑,要尽早争取废除。“刑法的威慑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杀人要偿命,但自古
以来杀人的事从来没有断过。关键是作案的人没想到犯案后就会被追究。刑法的威慑力
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万能的。”
【业内人士】对于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处死刑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
慑此类犯罪。就此话题,陈士渠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
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不是说当前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实际
上,这些年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直都是从重处罚。自己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就是
,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2015年3月4日《广州日报》 记者肖
欢欢)
有网友们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威胁到被拐儿童的安全,陈士
渠表示,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初衷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威胁其生命安全,所以这一点
不用担心。
【各方共识】当前对买方处罚偏轻
人贩子固然可恶,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当前对买孩子的买方处罚偏轻,也是拐卖儿
童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雪松院长曾侦办多起拐卖儿童案件。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当
地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分析,他认为,人贩子之所以猖獗,一是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
市场。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显示家
庭人丁兴旺,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二是高额利润,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
险。三是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发。拐卖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安全,即便日后儿童被解
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可以逃避打击。
李雪松认为,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买孩子的人成为打击盲点。在现实的打拐行动
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这种治标不治本
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建议,对于买孩子的一方也应该严
厉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王军也表示,当前对“收买”被拐儿童方面的打击力度太小。按照法
律规定,如果收养或收留方没有虐待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只有加大了对买方的处罚
力度,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和动机就被卡死了,相信拐卖儿童的行为也会减少。
全国政协委员许钦松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打击拐卖儿童行为”的提案,他建
议加快完善立法、增强全民“反拐”“治拐”的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
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
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许钦松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应该修改。“目前拐卖
儿童之所以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买方市场的持续旺盛。买方一般不会受到刑法
的惩罚,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购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没有后顾
之忧。”许钦松说。
【网友麦姐: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这两天朋友圈被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刷屏了,新一轮的“是中国人就转”、
“是妈妈就转”以新的形式死灰复燃,瞬间点燃了一大群妈妈的激愤。这些文章的共同
特点都是,先放一批催人泪下的被拐卖儿童惨状的照片以及父母伤心欲绝的照片,充分
激发读者的同情和共情,然后把矛头指向人贩子,最后指向立法,群情激昂地喊出:呼
吁人贩子一律死刑,呼吁买卖同罪。就好像我们的立法机构都是纵容人贩子的帮凶,竟
然能容忍这些没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
作为一个母亲,我也完全无法想象失去自己的孩子是怎样的痛苦,看到那些照片我
也会伤心落泪。但无处宣泄的愤怒不能找错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远建立在理性地基础
上。
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罪轻罪重,刑罚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无论犯什么罪,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
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会还怎么安定?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
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
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
举个例子: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
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目前的刑罚来看,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科
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而独自逃走的行
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
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
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
早在秦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就说过:“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
乎?”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
个死,干脆干票大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现在强奸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卖也是死
、杀人也是死,强奸犯完事之后一定顺手把被害人杀死,也不能让她报警提供线索。而
拐卖儿童也就从单纯的生意变成了“砍头的生意有人干”了。不仅市场价格会被大幅度
抬升,被绑架儿童的存活率也会大大降低。
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
律死刑。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普通家庭过上另一种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绑匪杀掉
要强得多。
有人认为,一律死刑对罪犯有震慑作用,使他们一开始就不会去拐卖儿童。这也是
不可能的。贩毒也是死罪,大数额的贪污也是死罪,杀人更是死罪,古往今来,有杜绝
过这些犯罪么?只要利益足够大,市场足够大,提着脑袋做生意的也大有人在。何况拐
卖儿童这种一本万利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