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果园守夜大爷男子已落网 律师称难定罪# Joke - 肚皮舞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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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江市庐山区海会镇年丰果园一名守园的老大爷深夜遭一男子强暴,引发众多网
友关注和热议。8月4日下午,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获悉,当晚性侵老大爷的男子已被抓
获,九江人,目前已被刑拘。
男子深夜闯入果园性侵守园大爷
据此前九江当地媒体报道,受害人陈大爷今年53岁,是海会镇年丰果园一名守园的
员工。7月29日19时,一名陌生男子来到果园,与陈大爷进行了简单的交谈,对方说不
是来偷东西的,只是过来转转。
当晚23时,该名男子骑着摩托车再次来到果园,直接奔向受害人陈大爷的看护住棚
。看到对方一天来果园数次,陈大爷觉得好奇,便上前询问对方这么晚跑过来干嘛。可
是这名男子却不理会陈大爷,不停地在边上抽烟。
作为一名果园请来看护的员工,陈大爷看到对方没偷果子,就回到自己的住棚休息
。可是,让陈大爷没想到的是,一场厄运即将降临他的头上。
当时钟指向零点时,这名男子已经抽了几根烟,突然跑到陈大爷的住棚里,一把就
将其脖子掐住,并用衣带将其捆绑起来。随后,该男子将陈大爷的衣服扒光,并趴在陈
大爷身上,用嘴在其身上乱亲。在随后的近一个小时里,该名男子对陈大爷进行了性侵
。事后,该男子对陈大爷坦言:自己是一名同性恋,只喜欢男人。
公安机关已将该男子抓获
陈大爷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网友一方面对陈大
爷的遭遇表情同情,另一方面,也对该名男子的行为表示惊讶。
8月4日下午,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获悉,当晚性侵陈大爷的男子在8月3日晚上已被
抓获,九江人,目前已被刑拘。有关该男子的详细信息,当地公安部门称,案件还在审
理当中,不方便透露。
成年男性“强奸”成年男性该如何定罪?
涉嫌强暴陈大爷的男子虽已被抓获,但对于成年男性“强暴”成年男性该如何定罪
,该男子将会受到何种法律惩处呢?这一问题也引起不少网友关注。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成年男性“强奸”成年男性
的行为挑战法律空白,但如果施暴者涉嫌恶意传播传染病,受害者可申请赔偿。
据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陈登朝介绍,涉案者即使被追究刑责,多是以与强奸无关
的罪名。如果涉嫌造成对方身体伤害了,可认定故意伤害罪。
盘点部分近年国内发生的男性“强奸”男性案件
2009年3月18日,河北石家庄两男子抢劫“强奸”一打工仔,事后警察报批捕嫌疑
人仅针对其抢劫环节,“强奸”事实未被提及。
2010年10月24日,广东深圳一保安酒后“强奸”男同事,诉至派出所无法立案,后
两人私下解决。
2011年,42岁某男“强奸”18岁男同事并导致受害人轻伤一案宣判,北京朝阳法院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这被认为是我国内地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
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友关注和热议。8月4日下午,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获悉,当晚性侵老大爷的男子已被抓
获,九江人,目前已被刑拘。
男子深夜闯入果园性侵守园大爷
据此前九江当地媒体报道,受害人陈大爷今年53岁,是海会镇年丰果园一名守园的
员工。7月29日19时,一名陌生男子来到果园,与陈大爷进行了简单的交谈,对方说不
是来偷东西的,只是过来转转。
当晚23时,该名男子骑着摩托车再次来到果园,直接奔向受害人陈大爷的看护住棚
。看到对方一天来果园数次,陈大爷觉得好奇,便上前询问对方这么晚跑过来干嘛。可
是这名男子却不理会陈大爷,不停地在边上抽烟。
作为一名果园请来看护的员工,陈大爷看到对方没偷果子,就回到自己的住棚休息
。可是,让陈大爷没想到的是,一场厄运即将降临他的头上。
当时钟指向零点时,这名男子已经抽了几根烟,突然跑到陈大爷的住棚里,一把就
将其脖子掐住,并用衣带将其捆绑起来。随后,该男子将陈大爷的衣服扒光,并趴在陈
大爷身上,用嘴在其身上乱亲。在随后的近一个小时里,该名男子对陈大爷进行了性侵
。事后,该男子对陈大爷坦言:自己是一名同性恋,只喜欢男人。
公安机关已将该男子抓获
陈大爷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网友一方面对陈大
爷的遭遇表情同情,另一方面,也对该名男子的行为表示惊讶。
8月4日下午,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获悉,当晚性侵陈大爷的男子在8月3日晚上已被
抓获,九江人,目前已被刑拘。有关该男子的详细信息,当地公安部门称,案件还在审
理当中,不方便透露。
成年男性“强奸”成年男性该如何定罪?
涉嫌强暴陈大爷的男子虽已被抓获,但对于成年男性“强暴”成年男性该如何定罪
,该男子将会受到何种法律惩处呢?这一问题也引起不少网友关注。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成年男性“强奸”成年男性
的行为挑战法律空白,但如果施暴者涉嫌恶意传播传染病,受害者可申请赔偿。
据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陈登朝介绍,涉案者即使被追究刑责,多是以与强奸无关
的罪名。如果涉嫌造成对方身体伤害了,可认定故意伤害罪。
盘点部分近年国内发生的男性“强奸”男性案件
2009年3月18日,河北石家庄两男子抢劫“强奸”一打工仔,事后警察报批捕嫌疑
人仅针对其抢劫环节,“强奸”事实未被提及。
2010年10月24日,广东深圳一保安酒后“强奸”男同事,诉至派出所无法立案,后
两人私下解决。
2011年,42岁某男“强奸”18岁男同事并导致受害人轻伤一案宣判,北京朝阳法院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这被认为是我国内地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
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