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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在市长被停职之后双规之前要回200万行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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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在市长被停职之后双规之前要回200万行贿款# Joke - 肚皮舞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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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长在绵竹市长被停职后要回200万行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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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5 17:16:35来源:弧度 作者:郜碧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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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竹前市长任钊,于2013年因受贿合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被捕。任钊所受的
2000余万元贿赂中,有600余万来自原绵竹市九龙镇镇长蒋发贵。有趣的是,在任钊被
停职之后,双规之前,蒋发贵又以缺钱为由向任钊要回200万,任钊还真答应了。但这
一情节并没有给任减轻罪行,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处任
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蒋发贵自己二审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0
年。
四川省绵竹原市长任钊 资料图片 来自:四川新闻网2
四川省绵竹原市长任钊 资料图片 来自:四川新闻网 [保存到相册]
二十余载升迁路 一朝落马成死囚
任钊出身基层。从公开简历中可见,1989年从西南财大毕业后,他从四川阆中市一
名普通物价局干部,一步步升任阆中市文成乡副乡长、广汉市雒城镇镇长、广汉市财政
局局长、绵竹市组织部部长,最终于2011年当选为绵竹市长。然而,任绵竹市长仅两年
,他就因受贿罪被捕。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任绵竹市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
记和市长期间,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967万元、美元20.6万元、欧元2万元。
对任钊的一审判决公布于2015年3月,同期公布判决的还有原四川德阳国土资源局
长吴智勇等五人。在这批官员中任钊获刑最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次,是多次向其
行贿的原四川绵竹市九龙镇党委书记蒋发贵,因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被判处
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因认定有退赃行为(与任钊案无关),改判有
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原绵竹市九龙镇镇长蒋发贵 来自:扬州日报2
绵竹市九龙镇原镇长蒋发贵 来自:扬州日报 [保存到相册]
600余万贿款来自同一人
从搜狐新闻弧度栏目掌握的案件材料可以得知,在向任钊行贿的二十余人中,数额
最大的是原绵竹市九龙镇党委书记蒋发贵。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任绵竹市组织部部
长起,任钊分13次从蒋发贵处收受人民币628万,其间,蒋发贵也先后被任命为绵竹市
九龙镇副镇长、镇长和镇党委书记。
蒋发贵称,初次向任钊行贿是在2006年,时任市委组织部长的任钊到九龙镇调研,
自己以过节的名义送其3万元。此后5年间,他以“搞好关系”为目的送给了任钊30万。
此外,还有诸多名目的贿款。
蒋发贵提到一个细节。2009年九龙镇要修一条路,任钊告诉刘某想做,蒋说已经答
应其他人了,问任是什么意思。任钊就明说“他们几个想赚点钱”。蒋说交给哪个做都
一样,都要给他分一点。任钊同意了。后来,九龙镇先后做了11个工程,给了任钊440
万。
除了个人名义的贿款,和获得工程后的好处费,蒋发贵还在为若干企业争取政府补
贴后以受惠企业名义先后给任钊好处费75万;在替周某争取批准购入磷矿石后凑齐好处
费100万给任钊。此外,在任钊向自己倾诉其亲戚中标需要200万保证金后,主动帮其准
备了200万元。
任钊在供述中承认了以上受贿行为。但是,蒋发贵给自己九龙镇工程相关的440万
过程中,只有几次说是工程赚了点钱,更多时候“说这些是他自己的钱,是为了感谢对
九龙镇工程的支持”,因此自己才收下了。此外还收了蒋发贵以个人名义送给自己的
400余万,至于送钱的目的,他觉得“蒋送这些钱是为了搞好关系,在仕途上有所发展
。”
任钊被停职后被蒋要回200万贿款
在任钊和蒋发贵这对上下级之间,金钱的流动并不是单向的。任钊在供述中说,
2013年8月,在他被双规之前,蒋发贵曾跟他提到需要用钱,9月初自己就准备了200万
在广汉鸭子河边退给了蒋。蒋发贵给了这一情节更为具体的解说——任钊分别于2013年
8月20日和2013年8月23日被免去中共绵竹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和绵竹市人民政
府市长职务,但是答应蒋发贵的事情还没有办好。蒋发贵先是问他能不能找其他领导帮
忙,后来又打电话向他借400万。任钊明说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只答应了200万,次日,
将这200万给了蒋发贵。
在任钊的二审判决书,法院认可了蒋发贵证言里除“主动帮其亲属准备的保证金”
外所有贿款,并没有去除任钊被双规前退还蒋发贵的200万。在列举的自首、立功以及
亲属代为退缴赃款赃物等从轻处罚情节中,也只字未提“退款给行贿人”相关情节。
这一情节在蒋发贵的判决书中同样未被提及。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
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谋取利益的行为,其危害性主要在于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200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
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两高”负
责人在该意见发布时表示,这种“及时退还或者上交”,要求其“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
”。因此,并不适用于已经收人钱财替人办事的“受贿犯罪已实施完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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