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继母,后妈是世界上最狠的人,好像好多实例都证明了这一点。。。
在奉贤有一个智力障碍的女子,多年前被一对夫妻领养,大概十多年前,养母再婚,娶
了继母,她的悲惨生活就来了,继母对她并不好,后来养父死了,她就被养母送到了敬
老院,,,
虽然她今年44岁,但智力只有9岁,所以当继母拿着放弃继承遗产的单子来找她时,说
:只要她签字,就带她去吃肯德基,于是就变成了一顿肯德基换走了上海的一套房产。
。。
但是最可气的是,继母第二次又来了,还是要求她签字放弃养父的第二套价值九十多万
的房产,这件事引起了她小姨的愤怒,觉得这样对待一个智力有问题的人实在是不应该
,于是上诉要求更换监护人。。。最终也追回了第二套房产,那么,智力有残障的人签
字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