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兒子在床邊看也下手 林男連續性侵女友13歲女兒重判9年6月 (转载)# Joke - 肚皮舞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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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3歲兒子在床邊看也下手 林男連續性侵女友13歲女兒重判9年6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Sep 4 13:10:22 2020, 美东)
3歲兒子在床邊看也下手 老爸連續性侵女友女兒重判9年6月
2020-09-04 07:27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林男帶著3歲兒子至女友阿美(化名)家過夜,半夜侵入阿美13歲女兒小春(化名)的
房間內,性侵被害人小春得逞,當時兒子在旁邊看,還有小春的妹妹在同一房間,經阿
美報警,共犯案3次,阿美痛罵「這樣做是人做的嗎?」,林回稱「我已經向小春認錯
了」,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9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小春未滿14歲,利用至女友家過夜的機會,於2019年4月7日凌晨
,2樓房間內,利用小春熟睡而不知抗拒機會,脫掉她的衣物,性侵被害人得逞;再5月
8日深夜,又脫掉她的衣物,經小春察覺而驚醒,欲喊叫並以腳踢他,經他摀住她嘴巴
,再次性侵得逞。
同年6月12日晚間,林見小春在房間床上滑手機,即對她表示欲與其性交,她表示月事
來潮、身體不適,他就脫掉她內褲觀看,確認她月事來潮後,即叫她將褲子穿回,然後
撫摸她胸部後離去,經被害少女的媽媽報警處理。
林男雖不否認與少女的媽媽阿美於案發時間為男女朋友,但否認性侵少女小春,辯稱「
我認為案發當時小春是16、17歲,因為她長的比我還高大,我否認全部的犯罪事實」。
被害人小春證稱「2019年5月18日深夜,我在睡覺的時候,但我沒有睡得很熟,我有看
到他要脫我的褲子並摸我的胸部,我褲子內褲被他脫掉了,我有用2隻腳踢他的腳,他
就用他2隻大腿把我的雙腳夾住,我有用雙手推他,他就用雙手把我的雙手壓住在我的
頭兩邊,我有大叫不要,但妹妹睡死了沒聽到,他叫我不要叫,我還是繼續叫」。
少女小春又說「當時妹妹睡在我旁邊,我有大叫,但妹妹睡死了,那一次有個3歲小孩
在看,他的小孩在玩」。法官認為,林的3歲小孩在旁邊目睹,然林男的小孩年僅3歲,
且當時在玩耍中,自難以期待被害少女會向年僅3歲年幼小孩求助。
法官勘驗阿美與林男手機對話錄音內容,阿美詢問「你承認強姦我女兒是嗎?」,林回
「好啦對不起,我是真的忍不住;我已經有向她認錯了」。阿美再問「你為什麼這樣做
,這樣做是人做的事嗎?」,林說「對不起啦」。
合議庭審酌,林男是被害少女母親的男友,利用過夜的機會,罔顧人倫分際,嚴重侵害
少女的性自主決定權,戕害少女身心正常發展,惡性重大,被害少女當庭表示不原諒他
,遂判重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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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兒子在床邊看也下手 老爸連續性侵女友女兒重判9年6月
2020-09-04 07:27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林男帶著3歲兒子至女友阿美(化名)家過夜,半夜侵入阿美13歲女兒小春(化名)的
房間內,性侵被害人小春得逞,當時兒子在旁邊看,還有小春的妹妹在同一房間,經阿
美報警,共犯案3次,阿美痛罵「這樣做是人做的嗎?」,林回稱「我已經向小春認錯
了」,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9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小春未滿14歲,利用至女友家過夜的機會,於2019年4月7日凌晨
,2樓房間內,利用小春熟睡而不知抗拒機會,脫掉她的衣物,性侵被害人得逞;再5月
8日深夜,又脫掉她的衣物,經小春察覺而驚醒,欲喊叫並以腳踢他,經他摀住她嘴巴
,再次性侵得逞。
同年6月12日晚間,林見小春在房間床上滑手機,即對她表示欲與其性交,她表示月事
來潮、身體不適,他就脫掉她內褲觀看,確認她月事來潮後,即叫她將褲子穿回,然後
撫摸她胸部後離去,經被害少女的媽媽報警處理。
林男雖不否認與少女的媽媽阿美於案發時間為男女朋友,但否認性侵少女小春,辯稱「
我認為案發當時小春是16、17歲,因為她長的比我還高大,我否認全部的犯罪事實」。
被害人小春證稱「2019年5月18日深夜,我在睡覺的時候,但我沒有睡得很熟,我有看
到他要脫我的褲子並摸我的胸部,我褲子內褲被他脫掉了,我有用2隻腳踢他的腳,他
就用他2隻大腿把我的雙腳夾住,我有用雙手推他,他就用雙手把我的雙手壓住在我的
頭兩邊,我有大叫不要,但妹妹睡死了沒聽到,他叫我不要叫,我還是繼續叫」。
少女小春又說「當時妹妹睡在我旁邊,我有大叫,但妹妹睡死了,那一次有個3歲小孩
在看,他的小孩在玩」。法官認為,林的3歲小孩在旁邊目睹,然林男的小孩年僅3歲,
且當時在玩耍中,自難以期待被害少女會向年僅3歲年幼小孩求助。
法官勘驗阿美與林男手機對話錄音內容,阿美詢問「你承認強姦我女兒是嗎?」,林回
「好啦對不起,我是真的忍不住;我已經有向她認錯了」。阿美再問「你為什麼這樣做
,這樣做是人做的事嗎?」,林說「對不起啦」。
合議庭審酌,林男是被害少女母親的男友,利用過夜的機會,罔顧人倫分際,嚴重侵害
少女的性自主決定權,戕害少女身心正常發展,惡性重大,被害少女當庭表示不原諒他
,遂判重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