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官方民法典说点边缘的话# Law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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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作者:龙卫球等
最近略有点空,借上网阅读之机,我想对官方民法典说点边缘的话,以助各位的谈兴
:
1,本次上会之“民法草案”是应会之作、官场的文章,诸网友不必太较真。一般而
言,民法草案是在四读后才能通过,所以第三稿才是重要的。
2,本次上会的“民法草案”体现了法工委的“三个凡是”的精神,基本上是对既有
法律做了个简单汇编,而且不成体系。但这同时也表明了法工委一个观望的态度:即目前
学术界关于民法典的体例还没有比较有说服力的方案,法工委自己也无法形成一个说得过
去的方案,所以先采取这种无为的态度。从后一点来说,是一件幸事,为今后学术界进一
步争鸣留下了余地。也为法工委进一步思考留下了机会。
3,从消息上看,本次草案中的物权编草案部分是法工委的“心仪”之作,所以本次
所上会的有意义的,不是整个民法草案,而是物权部分。所以批评的焦点恐怕集中在这一
部分更有必要。
4,民法典的通过,我相信将来肯定是分编的。最早的一编会是物权编,而且很可能
在明年或后年。然后是人格权编或侵权行为编。然后是总则部分。然后是婚姻家庭编。最
后是其他部分。我想理由是很清楚的。
龙梁
发表时间:2002-12-
最近略有点空,借上网阅读之机,我想对官方民法典说点边缘的话,以助各位的谈兴
:
1,本次上会之“民法草案”是应会之作、官场的文章,诸网友不必太较真。一般而
言,民法草案是在四读后才能通过,所以第三稿才是重要的。
2,本次上会的“民法草案”体现了法工委的“三个凡是”的精神,基本上是对既有
法律做了个简单汇编,而且不成体系。但这同时也表明了法工委一个观望的态度:即目前
学术界关于民法典的体例还没有比较有说服力的方案,法工委自己也无法形成一个说得过
去的方案,所以先采取这种无为的态度。从后一点来说,是一件幸事,为今后学术界进一
步争鸣留下了余地。也为法工委进一步思考留下了机会。
3,从消息上看,本次草案中的物权编草案部分是法工委的“心仪”之作,所以本次
所上会的有意义的,不是整个民法草案,而是物权部分。所以批评的焦点恐怕集中在这一
部分更有必要。
4,民法典的通过,我相信将来肯定是分编的。最早的一编会是物权编,而且很可能
在明年或后年。然后是人格权编或侵权行为编。然后是总则部分。然后是婚姻家庭编。最
后是其他部分。我想理由是很清楚的。
龙梁
发表时间: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