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列timeline:
RD: 11/8
PP RD: 11/10
AD: 11/15
整个case处理得很快,出乎我们预料。看到USCIS的邮件是下午六点左右,我正在和朋
友打电话,只看见LG跳着奔向我,非常高兴的向我展示USCIS的邮件,嘴里不停的唠叨
“这是不是真的?” 当我得知Approval后的瞬间,我并没有太多欣喜和出乎意料。这
几天一直在细细体味着这一年来的努力和辛苦,真觉得功夫不负有心人。以LG名义申请
,但是他工作很忙,我暂时没工作,整个过程我完成了90%。LG做事不急不慢,不感兴
趣的事不太上心,我又是个急性子。事后LG对我妈说:“知不知道这个过程我被LP骂了
多少?”闲话少说,言归正传。
LG 只是Master,共9篇文章,Claim 了Award, Contribution, Leading Role and
Authorship 并且基本按照我对LG的信心指数来排序的。推荐信一共9封,其中4封独立
。很抱歉不能提供PL,但是我会尽可能详细的列出其思路,对于不同专业的同学来说,
这可能比直接提供PL要好,PL中的套话我就不重复了,很多前辈都有提供。受益于本版
,本文用以答谢本版和前辈们,也以鼓励与LG一样有实力的后来者。
----------------------------Petition letter---------------------------
一共28页。个人感觉比较长,加上PP,当时也有RFE的担心。读过多遍后实在觉得没有
废话,不加上该加的证据不足以让IO信服。看来PL长不会是太大的问题,关键结构要好
,一目了然,重要的放前面,不重要的和一些推荐信的引用最好放在后面,IO看或者不
看,对整个申请不会影响太大。有利的证据基本全部列出,没有考虑过RFE。
PL第一部分总起简单介绍了学位和职位,再介绍了行业的重要性(引用了Obama的话)
,后介绍雇主大体情况和LG工作职责的重要性。最后用一些数据和数字总结以说明达到
sustained and continuous influence 要求并符合totality (这里可以在第二部分完
成后再写)。
PL第二部分,分项举证
Award:这个奖今年刚拿到,可谓是及时,虽然没有一个过去的受奖者来自除美国的其他
国家,但是确是一个国际奖项。受奖者其实是LG的雇主,但是受奖的项目是LG花了大半
年的时间靠着加班独自完成,我非常佩服。为减轻LG负担,我帮着写的申请材料草稿。
--首先强调了虽然受奖者是雇主,但是是LG一个人完成,并且提供了证据。证据根据
重要性依次包括受奖后LG老板发给全部门的祝贺信(中间提到功劳直接属于LG),LG参
加了数次受奖并有媒体报道为证包括授奖者发行的期刊,Employee Verification
Letter 直接提到了受奖项目是LG工作的一部分。前三项都是“硬证据”。最后提到了
推荐信 - “软证据”表明地球人都知道这个项目确实是LG的成绩。
--其次列举了奖项的评选标准,特别挑出了significant,unique,continuous
influence等相关的词
--再提有多少个受奖者和多少个被提名。强调一年一个。
--最后提到了授奖组织和过去受奖者的名声。挑出的过去受奖者不多, 一共6个,分
别来自政府,大学,工业界和知名研究机构已构成广泛影响,并整理成表格。授奖组织
是本行业最大也最出名,只要是这个行业的就会是这个组织的会员,但是很长一段时间
纠结于如何证明授奖组织的名声,最后从本版得到启示,用了授奖组织所出版的书籍。
书籍不多,几乎本本都是行业标准,有些还是强制执行的。
Contribution: 提到三个成就,主要强调Awarded的项目。这里补充Award部分并没有强
调的影响力和实际用途。
--成就1:,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实现政府目标的项目之一;项目评奖了就受到了国际
和国内同行的肯定;已经被一些政府部门和跨国公司包括500强企业应用(列了表格)
;表明广泛用途覆盖全美国和70多个其他国家;现在雇主的日常运转离不开这个项目;
而且还与其他类似项目的团队进行比较,与团队相比就能证明LG的独特工作能力;最后
引用推荐信。
--成就2:发表的论文和会议文章,通过介绍杂志和会议凸现国际和国内影响力,使
用了google
scholar 通过关键字来查找,LG的记录在前几位。最后还是引用了推荐信。
--成就3:主要是在国内做的,因为内容涉及高技术没有太多的文章,但是绝对是行
业的核心。这里就主要引用了独立推荐人的信。
Leading Role: 本版讨论这个的比较少,希望对大家有个借鉴。LG是一块真材实料,加
上运气还可以,走到哪里都会熠熠发光。LG的几乎所有的前雇主都非常肯定LG的工作成
绩,一般工作一年左右就会拿个最佳员工之类的奖励。我们只挑了现任和前任雇主,很
简单,比较好证明他们的distinguish reputations。
--现任雇主的名声证明非常困难,非研究机构和大学,一般信息不公开,正在我愁眉
未展时,突然有数个媒体争相报道,于是掌握了一些我们不所知的信息。因为这些媒体
多少也是因为LG获奖项目的原因写的报道,所以奖项自然成为了他们的材料,这样一来
,雇主的名声也就出来了,同时还把LG的leading role与雇主的名声完美的结合了,基
本符合USCIS要求的需要雇主的distinguish reputation是在受益人所在的领域;接下
来需要证明Leading role,LG的Employee Verification Letter明确提到多个“lead”
或者相近的词,而且这些表明LG leading role的工作职责都是现任雇主的媒体报道中
证实的主要工作;还有一点很重要,PL中提到了LG的工作直接或者间接为其他相关部门
服务, 这也是USCIS的要求之一;最后引用推荐信。
--对于前任雇主,我没有费太大的功夫,网上就有详细介绍,有多少国际和国家级奖
励清清楚楚,LG的Leading role只是通过前任雇主的推荐信。
Authorship: 一直以来都认为这是LG最弱的一项,根据本版前辈们经验,最弱的要当作
最强的claim。不是LG写作不行,而是他不愿意花功夫在这些“无聊”的事情上,没有
成就感。但是没有这一条个人感觉把握不那么大。于是与LG合作,在过去的一年里,LG
产出4papers,加上以前的文章,一共9篇,同时我还列出了一些项目报告作为补充。仔
细研究过USCIS的规定,我觉得会议文章应该算authorship,至于大家怎么理解,就智
者见智了。只有很多年前发表的一篇有citation,而且很少。后来发表的很近,基本没
有citation,我们没有提。
--首先说明LG不是专职研究人员,而非专职研究人员是很少有文章发表的,特别是第
一作者文章。 以LG同年发表的文章期刊为例,通过Google Scholar, 查出只有4个非
专职研究人员的第一作者并算出比例;同时还以LG同年发表的topic为例,通过Google
Scholar,查出只有1个非专职研究人员的第一作者涉及这个领域,同样算出比例。在PL
中只提比例,在Exhibit中同时提供Google Scholar的结果和每一个结果的分析并制成
表格。
--接着与专职研究人员比。用USNEWS找出top 10的大学,并且一个个大学找到相关领
域的professor。不知是运气,还是名校的professor们比较懒,三年的平均第一作者论
文产出相当少,小于1。之前本版有前辈曾提出用一种搜索方法,很简单,但不适用我
们,因为不是看第一作者的。我们的做法也有风险,当时有些担心IO不会买账,他们是
不会帮你证明证据的,于是我在Exhibit中列出了top 10 大学的名字和旗下所有相关的
professors的名字以求材料的可信度。PL中只列表表明学校名,教授数量,各年分别发
表的第一作者文章数和三年各校平均值。
--再写期刊的名声和重要性
--最后写会议的名声和重要性
最后两部分都是套话,无非是要继续做贡献,贡献对美国有利之列的,其间少许加些引
用即可。
最后再稍稍总结,点明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一些体会---------------------------
1. 不能单纯说LG的case强还是弱。从某些方面看,这个case很强,比如有IO喜欢的
award;但从某些方面看,这个case很弱,比如没有太多的引用,award不是给个人的。
2.申请Eb1A学历不是太大的问题,LG就只是硕士,关键要IO认可你的贡献真正影响到了
你的行业。前辈们很多都是做研究的,动不动就是几十篇文章,但还是有被拒的,这就
证实了单用文章来忽悠IO并不那么容易。
3.想申请EB1A的得先评估一下自己的能力,看看自己缺什么,最好补的是什么。很多人
认为Review好要,但是LG觉得不好要。当LG在做这个项目的时候,我就想着应该申请
Award,或者找一些媒体报道,这些要比review对于LG来说要来得实在。刚好LG的老板
的老板就建议LG申请了,一申请也就中了。
4.现实的情况并不是Claim越少越好,有时IO需要看totality,和 sustained and
continuous influence.个人觉得分项举证时需要把最能被IO认可的放在前面,接着放
较弱的。在这种情况下,IO极可能认可了最强的证据,而用较弱的证据支持totality。
5. 至于是否请律师,我想我们没有发言权。从一开始我们就想自己做,一来怕被律师
打击没了信心,二来怕律师不尽心尽责。在本版就发现一些申请人与律师的纠葛,同样
累心。再说没有比自己更了解自己,没有比自己更了解自己的行业。连自己和从事的行
业都不了解,又何来EB1A呢?看过律师写得PL一般都是套话,个人认为不是很注重个人
的特点。 有实力的很多人并不是体现在文章,引用和审稿上,用上律师们的模板又怎能
体现实力呢?
6. USCIS有很多案例值得细读以减少被RFE的机会。
最近会比较忙,要准备485了,还要申请工作,但是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我会尽量抽时
间回答。
祝大家节日愉快,也祝大家早日拿到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