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四名法轮功习练者为“功友”驱邪酿命案
2008年4月7日晚五时许,长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报警:120在长春某小区实施
救护的一名女子已经死亡并有外伤。警方赶到现场,有三男一女自称是死者的朋友。警
方对四人询问时发现四人吱吱唔唔,形迹可疑,于是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警方称,四人很快便交待了他们和死者均是法轮功习练者,死者是被他们四人采用
极端手段帮助“功友”驱除体内所谓“狐狸精”打死的。5月9日,长春检察机关以涉嫌
故意伤害对这四人批准逮捕。
记者在看守所内见到几名犯罪嫌疑人。据犯罪嫌疑人金明东讲,死者肖荣(长春市
人,1979年出生,无职业)因为丈夫不同意其修炼法轮功,双方于4月7日办理了离婚手
续。随后肖荣来到金明东嫂子俞雪微的家中,当时“功友”高洪庆也在场。进屋后,肖
自称狐狸精附体,并开始吵闹。
“她的表现有时正常,有时又不正常,眼珠不停地动,脸部也变形。”金明东称,
当时确实有狐狸的感觉。
俞、金、高三人认为如果不驱走狐狸精,会影响肖修炼法轮功。“于是我们开始用
法轮功的功法劝说狐狸精离开,但是没有效果。”据高洪庆讲,几个人商量后,决定尝
试“以恶制恶”,轮番用拖鞋猛烈打击肖的头部,并采取了用钢针刺、塑料瓶装开水烫
,用冰块冻等极端方式。
之所以这样做,金明东说:“师父(李洪志)说过,对待邪恶,可以采取我们认为适
当的方式。”
下午三时,三人认为驱邪没有效果,因为肖荣看上去还是不太正常,便找来另一“
功友”王海鹏。王进屋后又开始用脚猛踢肖的头、胸、腹等部位。长时间殴打后,四人
发现肖没有了呼吸,于是拨打120求救。
年仅三十岁的金明东,已意识到自己铸成大错,采访中不断重复着“家”这个字,
显现对年迈父母无人照料的担心,泪水也夺眶而出。
“我们的本意并不是想要这样的结果。”事发一个月后,王海鹏仍坚持认为他们打
的是狐狸精,并不是肖荣本人。王海鹏说:“她这种状态,对修炼肯定有影响,人身上
有这些‘东西’就不能修炼了。因此我们想帮她。”
根据法医的鉴定,肖荣两侧六处肋骨骨折,肝、肾、肺破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海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俞雪微、高洪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金明东
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同时判决四人向肖某亲属作出相应民事赔偿。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肖某家属及被告人金明东均提出上诉。2009年3月27日,吉林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
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计算无误。故终审裁定: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