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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据悉今年两会上,民革将提交一份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提案建议有10周
岁以下子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
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提案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不能因父母离婚让孩子受到伤害
,可是,这样的好意,在现实中很可能扭曲,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在笔者看来,
与其为孩子成长限制父母离婚,还不如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代表委员在家庭教育立
法方面可以有所作为。
于情而言,父母明明已经感情破裂,水火不容,可还要生活在一起,孩子在“热暴力”
或者“冷暴力”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成长,同样是很大的伤害。对于这种情况,又该如
何是好呢?于法而言,《婚姻法》规定了成人公民的权利和责任、义务,离婚时,父母
当然要考虑对孩子的责任,但把孩子作为一个前置条件,那么,这可能把孩子陷入不利
的处境,会被准备离婚的父母,视为“包袱”和“拖累”,再者,提案指出不适用于协
议离婚,那是不是要离婚,就得起诉、打官司,而打离婚官司和协议离婚,哪一个对孩
子影响大呢?
或许提案者,是受到了近年来有的父母,为了孩子学习、考大学,一直忍着不离婚,等
孩子考完再离婚的“启发”,认为这样的父母,是对孩子成长负责的。但需要注意的是
,这是父母自主做出的选择,而不是法律或制度的规定,由于是自主决定,因此,夫妻
在对待子女问题上,有比较一致的看法,这也是和外界强制要求其不能离婚,完全不同
的。
毋庸质疑,父母离婚、单亲家庭的孩子,出现心理问题、问题学生的比例,要比健全家
庭高。心理专家分析指出,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因由于缺少父爱或母爱而导致心理失衡
、性格孤僻,会常常感到孤独、自卑、忧虑、失望。很显然,问题的关键在父爱、母爱
是否缺失,如果父母没有离婚,可照样没有父爱或者母爱,那么,这与父母离婚有什么
差别?只不过有一个形式上完整的家庭而已,而如果父母离婚,但同样履行作为监护人
的责任,让孩子感受到完整的母爱和父爱,那么,离婚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所以,让每位父母,履行对孩子的责任,才是问题的关键。这方面,我国已经颁布《未
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
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
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
成年人。”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
,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
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
、卖淫等行为。”但该法并没有得到有效、完整的实施。包括,对目前家庭存在的暴力
现象,大多人认为还是家务事、私事,其他人不得干涉,而这实质是违法行为;对于离
异之后,就不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亲或者母亲,没有强制措施。因此,作为代表、委员
,应该监督法律的执行、落实情况。
另外,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当务之急,需要的是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让父
母懂得爱对孩子成长的重要,当前,在家庭教育中,出现两个极端,一极是放手什么事
情都不管,就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顾,而“隔代抚育”有很多问题;另一
极是对孩子纵容、溺爱,包办代替孩子的一切,这都对孩子健全人格养成,有很大的危
害。家庭教育指导,就是要让父母懂得如何给孩子营造爱的氛围,给孩子充满爱的教育
。有了这种家庭教育指导,不但可改善家庭教育,而且,也可以增进夫妻感情——我国
不少家庭的矛盾,是由亲子教育问题产生的,父母共同履行对孩子的抚育、教育责任,
可以增加家庭的幸福指数。
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倒有立法的必要,主要为解决如何对家庭教育提供保障,明确政府
、社区、学校在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中的责任,包括,在社区、学校开设家长学校,对
进城务工人员进行义务家庭教育指导等等。用服务而不是禁止的思想,对待孩子的家庭
教育,才更加有效,也符合情理、法理。去年,有消息称,我国有关方面正在推动家庭
教育立法进程,相关立法建议稿预计年内出台。但现在还没有进一步消息,希望能加快
家庭教育立法的进程。
岁以下子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
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提案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不能因父母离婚让孩子受到伤害
,可是,这样的好意,在现实中很可能扭曲,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在笔者看来,
与其为孩子成长限制父母离婚,还不如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代表委员在家庭教育立
法方面可以有所作为。
于情而言,父母明明已经感情破裂,水火不容,可还要生活在一起,孩子在“热暴力”
或者“冷暴力”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成长,同样是很大的伤害。对于这种情况,又该如
何是好呢?于法而言,《婚姻法》规定了成人公民的权利和责任、义务,离婚时,父母
当然要考虑对孩子的责任,但把孩子作为一个前置条件,那么,这可能把孩子陷入不利
的处境,会被准备离婚的父母,视为“包袱”和“拖累”,再者,提案指出不适用于协
议离婚,那是不是要离婚,就得起诉、打官司,而打离婚官司和协议离婚,哪一个对孩
子影响大呢?
或许提案者,是受到了近年来有的父母,为了孩子学习、考大学,一直忍着不离婚,等
孩子考完再离婚的“启发”,认为这样的父母,是对孩子成长负责的。但需要注意的是
,这是父母自主做出的选择,而不是法律或制度的规定,由于是自主决定,因此,夫妻
在对待子女问题上,有比较一致的看法,这也是和外界强制要求其不能离婚,完全不同
的。
毋庸质疑,父母离婚、单亲家庭的孩子,出现心理问题、问题学生的比例,要比健全家
庭高。心理专家分析指出,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因由于缺少父爱或母爱而导致心理失衡
、性格孤僻,会常常感到孤独、自卑、忧虑、失望。很显然,问题的关键在父爱、母爱
是否缺失,如果父母没有离婚,可照样没有父爱或者母爱,那么,这与父母离婚有什么
差别?只不过有一个形式上完整的家庭而已,而如果父母离婚,但同样履行作为监护人
的责任,让孩子感受到完整的母爱和父爱,那么,离婚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所以,让每位父母,履行对孩子的责任,才是问题的关键。这方面,我国已经颁布《未
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
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
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
成年人。”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
,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
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
、卖淫等行为。”但该法并没有得到有效、完整的实施。包括,对目前家庭存在的暴力
现象,大多人认为还是家务事、私事,其他人不得干涉,而这实质是违法行为;对于离
异之后,就不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亲或者母亲,没有强制措施。因此,作为代表、委员
,应该监督法律的执行、落实情况。
另外,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当务之急,需要的是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让父
母懂得爱对孩子成长的重要,当前,在家庭教育中,出现两个极端,一极是放手什么事
情都不管,就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顾,而“隔代抚育”有很多问题;另一
极是对孩子纵容、溺爱,包办代替孩子的一切,这都对孩子健全人格养成,有很大的危
害。家庭教育指导,就是要让父母懂得如何给孩子营造爱的氛围,给孩子充满爱的教育
。有了这种家庭教育指导,不但可改善家庭教育,而且,也可以增进夫妻感情——我国
不少家庭的矛盾,是由亲子教育问题产生的,父母共同履行对孩子的抚育、教育责任,
可以增加家庭的幸福指数。
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倒有立法的必要,主要为解决如何对家庭教育提供保障,明确政府
、社区、学校在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中的责任,包括,在社区、学校开设家长学校,对
进城务工人员进行义务家庭教育指导等等。用服务而不是禁止的思想,对待孩子的家庭
教育,才更加有效,也符合情理、法理。去年,有消息称,我国有关方面正在推动家庭
教育立法进程,相关立法建议稿预计年内出台。但现在还没有进一步消息,希望能加快
家庭教育立法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