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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中国《国籍法》和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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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中国《国籍法》和双重国籍# NextGeneration - 我爱宝宝
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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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在版面上看到有人提类似这种问题:美国出生的孩子(父母都没有绿卡)既有中国
旅行证又有美国护照,岂不是双重国籍吗?而中国又不承认双重国籍这是怎么回事?俺
写这篇文章就是想把这个问题彻底说清楚,扒下那些文字游戏的画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那么到底
什么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正确定义?国内网站上所有谈论双重国籍的文章,都有意
无意的暗示甚至明示“不承认双重国籍”就是“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或者“有了外
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其实这些理解都是误导和偷换概念。
“不承认双重国籍”在法律上的正确含义是,双重国籍人在其任一国籍国内,只被当作
本国公民对待,只承认其本国公民身份,不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外国国籍和外国公
民身份。例如某男子同时拥有甲乙两国国籍,那么甲国政府只承认其甲国公民身份,不
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乙国国籍和乙国公民身份。甲国法律要求适龄男性公民服兵役
,那么他在甲国境内不能因其乙国国籍而免服兵役。如果他在甲国境内犯了事,也不能
享受乙国领事馆为其提供领事保护。但甲国法律并不一定强制该男子退出(事实上拥有
的)乙国国籍。
这就是“不承认双重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的正确含义。“不承认双重
国籍”和“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是不相干的两码事。更不意味着“有了外籍就不能保
留中国国籍”。中国是否允许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的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并不完全禁止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允许中国公民合法拥有双重国籍的两个典型例子如下:
(一)《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
中国国籍”。根据本条规定,在中国出生者,出生时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
公民,本人也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无论其是否因父母另一方为外国公民而自动
拥有外国国籍。也就是孩子被允许合法拥有双重国籍。
(二)《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
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本条规定,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国外
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不具有中国国籍。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或均不符合
的,仍具有中国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包含3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
民并均定居在国外;二是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其中有一方定居在国外;三是父母任
一方为中国公民并且定居在国外,另一方为外国人)。
2、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是否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需要根据其出生地的国籍法和国
籍制度认定,若父母有一方是外国人,还须同时根据其国籍国的国籍法和国籍制度认定
)。
中国《国籍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对“定居”的判断标准。目前中国驻外使领馆都以
是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即绿卡)作为“定居”的判定标准。没有外国绿卡的中国父
母在美国生下的孩子,只符合上述第二条但不符合第一条。所以孩子尽管因出生在美国
自动拥有美国国籍,他们仍然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被允许合法拥有双重国籍。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一)(二)两个例子中孩子的外国国籍是因(根据外国法律)出
生而自动具有的,是被动获得,不是“自愿加入或取得”的。因此不符合《国籍法》第
九条关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件,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另外,自1982年02月18日起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附
件一《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两国公民团聚、旅行方便等问题的补充换文》第2条规定:“
两国政府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两国间
旅行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出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
居住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处理”。
http://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5/node9/node111/userobjec
中美领事条约补充换文的规定,已经考虑到会出现合法拥有中美双重国籍人士的存在。
并且双方允许双重国籍人士前往另一个国籍国。注意中美领事条约是在现行《国籍法》
之后开始实施的。这也证明了中国《国籍法》允许中美双重国籍的存在。
《国籍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国籍法》第十条实际上隐含了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该中国公民已经合法拥有了外国国
籍。因为如果没有外籍的话他退出中国国籍以后就成了无国籍人。而且该中国公民拥有
外籍的方式不符合第九条关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件。因为如果符合的话(根据第十
四条)就无须申请了。
中国官方和媒体对双重国籍的文字游戏和故意误导性宣传
国内网站上所有谈论双重国籍的文章,都有意无意的暗示甚至明示“不承认双重国籍”
就是“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或者“有了外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而大部分中国
民众也相信了这种宣传,把“不承认双重国籍”和“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混为一谈。
甚至认为“有了外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
但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官方对“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定义又会回归其本来的法律含义。
比如前一阵发生的香港书商李波失踪事件。由于李波拥有英国国籍,英国外相哈蒙德向
中国外长王毅提出交涉。王毅回应说:“你提出的这个个案,我首先要告诉你的是,根
据香港《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他首先是中国公民”。其实王毅并没
有错,因为李波拥有中英双重国籍,所以中国只把他当作中国公民,拒绝了英国政府的
交涉。但很多中国人在网上发问:李波有英国国籍怎么还能同时有中国国籍?这就是中
国官方长期对“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定义玩弄文字游戏造成的公众思想混乱。
对于中国《国籍法》允许的合法拥有双重国籍现象,中国官方玩了个文字游戏:用“国
籍冲突”来代替。“国籍冲突”是一个国际法学的词汇。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
冲突。一个人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籍称作国籍的积极冲突。一个人无任何国籍称
作国籍的消极冲突。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属于国籍的积极冲突,所以说它是“国籍冲突”
也不算错。
如果你去咨询中国驻美使领馆或者国内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他们一定会告诉你:
“国籍冲突”不是(或者不意味着)双重国籍!比如中国驻德国使馆领事部2015年03月
24日的领事信箱(之八十八)中写道“国籍冲突不意味着任何意义上的双重国籍”:
http://xinbao.de/xinbao/xinbao/qqqs/2015-04-08/529954.html
但这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而已。国籍为什么会冲突?不就是因为有两个(双重)
国籍吗?只有一个国籍的话会冲突吗?
用“国籍冲突”来代替双重国籍的目的可能有:
1. 凸显“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立场。这没什么问题;
2. 故意制造神秘感,让你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因为官方希望中国人把“不承认双重
国籍”和“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混为一谈,甚至认为“有了外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
”。但又不方便明说。毕竟国籍法无此规定;
3. “国籍冲突”有“冲突”二字,容易让人感到“国籍冲突”不是好事,应尽量避免
“国籍冲突”。特别是这个冲突发生在孩子身上。中国驻德使馆领事部领事信箱之八十
八中第四节就专门写了如何“终止国籍冲突状态”。
实际上,这个官方所说的“国籍冲突”就是指中国《国籍法》允许的合法拥有双重国籍
。所以我们对待“国籍冲突”的态度应该是:尽量制造冲突,寻求冲突。而不是避免冲
突,解决冲突。
十八岁强迫选籍的问题
《国籍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
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根据
本条规定,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公民,只要自己或其他法定代理
人不申请退籍,也不再自愿加入或取得第三个国籍,他/她就应该可以永久拥有中国国
籍(永久合法拥有双重国籍)。
所以,要求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公民在十八岁强制选籍是非法的。
但是,十八岁强迫选籍很可能事实存在。中国政府可能就是违法行政的:
大家都知道,在美出生,根据第五条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孩子,
回中国用旅行证,回美国用旅行证(旅行证未过期)或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已
过期)。因为中国规定,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公民不适合持有中
国护照,只能发给护照的替代证件——旅行证。
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网站都在关于“在美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办理赴华证件”标题下
,写明了什么条件可以办旅行证。请注意“儿童”二字!也就是说,此规定只适用于儿
童,不适用于成人。版上曾经有人问过领事官员,得到的回答是旅行证可以一直用到16
岁。不管几岁,反正,当这些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儿童长大成人
后,中国使领馆不会再给他们办旅行证了。那么他们到时候只有两个选择:1.用美国护
照办中国签证。这意味着被强制退出中国国籍;2.退出美国国籍,凭美国退籍证明办理
中国护照。估计绝大多数人会选择1。
因“国籍冲突”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规定: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各地公安部门都有列出
。这里随便列举两个:
http://www.bjgaj.gov.cn/web/detail_getZwgkInfo_44408.html
(北京)
http://www.ga.xm.gov.cn/upload/AttachFile/20141225165645190.doc
(厦门,注意是Word文件)
北京的在《受理 (4)》中注明了必须是儿童;厦门的第一条就注明了未满18周岁。也就
是说,此规定只适用于儿童,不适用于成人。当这些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
)的中国儿童长大成人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也不会再给他们按照“国籍冲突”办
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了。那么他们到时候只有两个选择:1.被迫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凭
退籍证明办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从中国出境;2.去美国驻华使领馆退出美国国籍,凭美
国退籍证明办理中国护照。估计绝大多数人会选择1。
本人研究的就这么多了。以后还有更多结论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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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2
唉,解释这么多
我家娃娃到现在还是不知道是办旅行证呢还是签证???
我是绿卡,孩子的爸爸是中国人,孩子生在美国
中国的法律是不能靠字面来解释的,应该问“现在”,注意是现在哦,现在大使馆接受
怎样的申请。你就是觉得它不符合法律,人家就是不给你办,能有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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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
3
根据第五条,孩子出生时:
如果你是中国籍+美国绿卡,孩子的爸爸是中国人(不管有没有绿卡),办签证。
如果你是外国籍(比如加拿大)+美国绿卡,孩子的爸爸是中国人(没有绿卡),办旅
行证。
如果你是外国籍(比如加拿大)+美国绿卡,孩子的爸爸是中国人(有绿卡),办签证。

【在 h*******e 的大作中提到】
: 唉,解释这么多
: 我家娃娃到现在还是不知道是办旅行证呢还是签证???
: 我是绿卡,孩子的爸爸是中国人,孩子生在美国
: 中国的法律是不能靠字面来解释的,应该问“现在”,注意是现在哦,现在大使馆接受
: 怎样的申请。你就是觉得它不符合法律,人家就是不给你办,能有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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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
4
总结一下:
1. 在中国《国籍法》中,“不承认双重国籍”和“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是两回事。
“不承认双重国籍”不等于“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
2. 中国《国籍法》在允许部分人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包括(但不限于)父母没绿卡,
在美出生的孩子;父母一方是老外在中国出生的孩子,等等;
3. 中国官方对待双重国籍的态度是:非常不愿意中国大陆公民拥有双重国籍,但又无
法完全禁止。
4. 中国官方和媒体一直在故意玩弄文字游戏,向中国公众曲解“不承认双重国籍”的
正确含义。官方希望中国人把“不承认双重国籍”和“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混为一谈
,甚至认为“有外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
5. 中国官方将《国籍法》所允许的合法拥有双重国籍成为“国籍冲突”。
想了解更多有关双重国籍在中国境内的实践,可以Google或度娘“国籍冲突”。
6. 18岁强制选籍的做法严重违反中国《国籍法》,但中国政府正在这么做。孩子成年
后,驻外使领馆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再为其办理旅行证和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
,迫使孩子放弃其中一个国籍。

【在 m******5 的大作中提到】
: 经常在版面上看到有人提类似这种问题:美国出生的孩子(父母都没有绿卡)既有中国
: 旅行证又有美国护照,岂不是双重国籍吗?而中国又不承认双重国籍这是怎么回事?俺
: 写这篇文章就是想把这个问题彻底说清楚,扒下那些文字游戏的画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那么到底
: 什么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正确定义?国内网站上所有谈论双重国籍的文章,都有意
: 无意的暗示甚至明示“不承认双重国籍”就是“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或者“有了外
: 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其实这些理解都是误导和偷换概念。
: “不承认双重国籍”在法律上的正确含义是,双重国籍人在其任一国籍国内,只被当作
: 本国公民对待,只承认其本国公民身份,不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外国国籍和外国公
: 民身份。例如某男子同时拥有甲乙两国国籍,那么甲国政府只承认其甲国公民身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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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5
明白了,中国的国籍法比较歧视中国公民有定居卡的情况,(父母都是中国人,没法要
中国国籍)
对外国人反而宽松,老妈我如果是外国人,我家娃还可以是中国人 (容我抱怨说一句
,太崇洋媚外了吧)
所以作为中国人,要么干脆入外国籍,做外国人, 要么就不要到外国定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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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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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是外国人,还必须你老公没有绿卡,你家娃才可以是中国人。

【在 h*******e 的大作中提到】
: 明白了,中国的国籍法比较歧视中国公民有定居卡的情况,(父母都是中国人,没法要
: 中国国籍)
: 对外国人反而宽松,老妈我如果是外国人,我家娃还可以是中国人 (容我抱怨说一句
: ,太崇洋媚外了吧)
: 所以作为中国人,要么干脆入外国籍,做外国人, 要么就不要到外国定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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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7
是啊,就以我现在的情况来说 (我是绿卡,我老公没有绿卡)
我是外国人,我的娃是中国人
我是中国人,我的娃不能成为中国人
这不是歧视,是啥?早知道我入籍得了,这么爱国干啥啊!!!!

【在 t********i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如果是外国人,还必须你老公没有绿卡,你家娃才可以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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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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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在 h*******e 的大作中提到】
: 是啊,就以我现在的情况来说 (我是绿卡,我老公没有绿卡)
: 我是外国人,我的娃是中国人
: 我是中国人,我的娃不能成为中国人
: 这不是歧视,是啥?早知道我入籍得了,这么爱国干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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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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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定国籍法的人,不仅歧视中国人自己,看不起定居海外的中国人
而且智商堪忧!!!!!

【在 t********i 的大作中提到】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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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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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说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因为当年出国,就相当于叛国
所以对于“叛国”的中国人,非常的歧视
但是如果你变成华裔了,那就是外国人,中国人骨子里面又是崇洋媚外的

【在 h*******e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国定国籍法的人,不仅歧视中国人自己,看不起定居海外的中国人
: 而且智商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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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11
辛苦了 赞技术贴

【在 m******5 的大作中提到】
: 经常在版面上看到有人提类似这种问题:美国出生的孩子(父母都没有绿卡)既有中国
: 旅行证又有美国护照,岂不是双重国籍吗?而中国又不承认双重国籍这是怎么回事?俺
: 写这篇文章就是想把这个问题彻底说清楚,扒下那些文字游戏的画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那么到底
: 什么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正确定义?国内网站上所有谈论双重国籍的文章,都有意
: 无意的暗示甚至明示“不承认双重国籍”就是“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或者“有了外
: 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其实这些理解都是误导和偷换概念。
: “不承认双重国籍”在法律上的正确含义是,双重国籍人在其任一国籍国内,只被当作
: 本国公民对待,只承认其本国公民身份,不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外国国籍和外国公
: 民身份。例如某男子同时拥有甲乙两国国籍,那么甲国政府只承认其甲国公民身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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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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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法立法的原意是:
1. 未定居国外的中国人和鬼子结婚生的孩子,应该给选择中国国籍的机会。这是对的。
2. 至少一方定居国外的中国夫妇生的孩子,就不再给选择中国国籍的机会了。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鬼子可以分为两种:
1. 真洋鬼子。包括白皮,黑皮,棕皮,以及像骆家辉这样美国土生土长(从未有过中
国国籍)的黄皮;
2. 假洋鬼子。中国人先拿绿卡再入外籍后变成外国公民。
对于第2种(假洋鬼子),按照国籍法的立法精神,应该算作已经在国外定居的中国人
。所以你的这种想法也是符合逻辑的。
但从法律上讲,真洋鬼子和假洋鬼子都是鬼子。领事馆实际操作的时候,区别对待真洋
鬼子和假洋鬼子会造成以下的后果:
中国人(没绿卡)和白皮黑皮棕皮结婚,娃是中国人;
中国人(没绿卡)和曾经是中国人的美籍华人结婚,娃是不能成为中国人;
这种歧视恐怕更让人愤怒吧?
所以现在的做法是真洋鬼子和假洋鬼子同等对待。

【在 h*******e 的大作中提到】
: 是啊,就以我现在的情况来说 (我是绿卡,我老公没有绿卡)
: 我是外国人,我的娃是中国人
: 我是中国人,我的娃不能成为中国人
: 这不是歧视,是啥?早知道我入籍得了,这么爱国干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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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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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技术贴,多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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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14
你对一些人士有合理理由自称具有中外双重国籍的情形的认识是合乎有关法律和实际情
况的。但是,你还没有认识到:依照《中国护照法》,有合理理由自称具有中外双重国
籍的人士(包括几乎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中国公民)合资格取得《中国护照》,不合资格
取得《中国旅行证》或《中国出入境通行证》。

【在 m******5 的大作中提到】
: 经常在版面上看到有人提类似这种问题:美国出生的孩子(父母都没有绿卡)既有中国
: 旅行证又有美国护照,岂不是双重国籍吗?而中国又不承认双重国籍这是怎么回事?俺
: 写这篇文章就是想把这个问题彻底说清楚,扒下那些文字游戏的画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那么到底
: 什么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正确定义?国内网站上所有谈论双重国籍的文章,都有意
: 无意的暗示甚至明示“不承认双重国籍”就是“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或者“有了外
: 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其实这些理解都是误导和偷换概念。
: “不承认双重国籍”在法律上的正确含义是,双重国籍人在其任一国籍国内,只被当作
: 本国公民对待,只承认其本国公民身份,不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外国国籍和外国公
: 民身份。例如某男子同时拥有甲乙两国国籍,那么甲国政府只承认其甲国公民身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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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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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双重国籍处理
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居民的国籍状况比较复杂。回归前,香港居民中的华人大多持有
其他国家的护照,也就是拥有其他国家国籍。而且回归后不能让香港人感到比回归前不
方便,所以用对待大陆人双重国籍的态度来对待香港人的双重国籍是不可能的。
虽然香港永远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为了更好的理解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国籍情况,我们不
妨把中国国籍设想为两个子籍:中国国籍(香港)和中国国籍(大陆)。
先说“一国”部分。
这两个子籍都是中国国籍。持有人都被中国政府视为中国公民。所以:
(1) 两个子籍持有人在海外都受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和服务。除非是拥有双国
籍的人士在其另一个国籍国境内。
(2) 拥有双国籍的两个子籍持有人,其另一个国籍不被中国政府承认。在中国境内任何
一地(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我们现在管不着),都不能享有其另一个国籍国的领事保护。
(3) 两个子籍是互斥的。一个中国公民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子籍。通俗的说就是你不能同
时拥有香港居留权和内地户口。中国公民(大陆)移居香港必须注销内地户口和身份证
,公安才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中国公民(香港
)移居内地也必须上缴香港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公安才
给报户口。
(4) 两个子籍的持有人进入另一方地区的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不是护照,而是公安部出
入境管理局签发的通行证。中国公民(香港)进入大陆须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俗称回乡证),中国公民(大陆)进入香港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俗称双程证)并加签注。但中国公民(大陆)在香港过境可以凭中国护照免通行证
免签注入境逗留7天。
再看“两制”的部分: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和附件3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
在香港实施。1996年5月15日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是这么说的:
“一、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这第一条是重点。也就是说,只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都是中国公民(香港)。
不管他/她当前的和以前的国籍状态如何:
1. 中国血统(即华人);
2. 香港永久居民;
3. 中国领土出生(原文说“含香港”,个人认为实际应该包括陆港澳台)
假设一个在大陆出生的大陆人(中国国籍(大陆))移民美国,拿美国绿卡满一定时间
后加入美国国籍。根据国籍法第九条他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大陆)。他入美籍后又移居
香港,在香港呆够一定时间后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注意!!!此时他同时满足了96年
解释第一条的三个条件,于是,可能连他自己都没意识到,他已经自动地成为了中国公
民(香港),也就是说,自动具有了中国国籍(香港)。
如果他希望以老外身份呆在香港,即不想要这个硬塞给他的中国国籍(香港),根据96
年解释第五条,“如果該持有外國護照的香港居民希望在香港特區內被視為外籍公民,
則必須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當申報被批准後,這些人士便不再是中國
公民,可以享有申報所屬國家的領事保護權”(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
http://www.immd.gov.hk/hkt/services/chinese_nationality/Declara
但是,“請留意,如果選擇申報國籍變更,申請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可能會受影
響”(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另外,回乡证也可能受到影响。
所以,这个人并没有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于是他经常用回乡证往返香
港和内地从事不法活动。终于被内地公安逮捕。他提出自己是美国公民。但公安部鉴定
其国籍为中国国籍(香港),不得享有美国领事保护,也拒绝按涉外程序审理。
很多人已经猜到这个人是谁了:胡炜星。2012年7月13日公安部内部传真电报{公境传(
2012)792号}《关于对胡伟星国籍认定的批复》是这么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持有外国护照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
,可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报国籍变更,若申报获得认可,则丧失中国国籍
。根据你局上报的情况及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调查结果,胡伟星未曾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
报国籍变更,且其此次入境持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鉴此,胡伟星应为中国国籍
。”
也就是说,根据96年解释第一条,一个在中国出生的华人只要获得香港居留权,就自动
具有了中国国籍(香港)。无论他/她是否拥有外国国籍,甚至曾经拥有并失去中国国
籍(大陆)。
96年解释第一条也暗示了,国籍法第13条在香港并不适用。因为曾有过中国国籍(大陆
)的外国人,“恢复”为中国国籍(香港)的,可以保留外国国籍。除非自己不想要,
申请放弃并获批准。
96年解释第二三四条基本上就是把“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正确含义举例说明了一遍,没
什么好多解释的。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二、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
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
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
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四、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
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
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根据第二条和第四条,中国公民(香港)可以直接使用外国护照从香港甚至内地口岸出
境前往另一个国籍国。这时候也不需要办什么旅行证或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了。连“国
籍冲突”都不提了。如果是中国公民(大陆),有这个可能吗?
国籍法第9条一向是最受国人关注的:“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
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那么第9条在香港如何执行?也就是说,定居外
国的中国公民(香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会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
)?这个问题96年解释中没有提到。
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给出了答案:
《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中國國籍及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的身分 第8条:
http://www.basiclaw23.gov.hk/chinese/resources/legco/legco_arti
“持中國國籍的香港居民,在取得外國國籍後,或即將取得外國國籍時,會否喪失中國
國籍的問題,需要根據《國籍法》和《解釋》來考慮。要特別指出的是,《解釋》第一
段規定,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者(含香港),以及其他符
合《國籍法》規定的具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因此,只會在他根據第五段規
定,變更國籍的申報獲得入境處處長批准,或他按《國藉法》第十一條作出的退出中國
國籍的申請,獲入境處處長批准,他才會失去中國國籍”。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關於中國國籍的常見問題》第一个问题也给出了答案:
http://www.immd.gov.hk/hkt/faq/faqnationality.html
“問1:本人是香港出生的中國人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本人已移民外國及持
有外國護照。本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否仍然被視為中國公民?
答:............除非你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你仍是中
國公民。倘若你希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被視為外國公民,你須具備相關文件,向香港特
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當你國籍變更的申報獲得批准後,你便不再擁有中
國國籍而成為外籍公民,你可以享有所屬國家的領事保護權......”
(原文太长,省略了一部分。点击链接可看全文)
特区政府清楚地告诉我们: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香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除非自己不想要,申请放弃并获批准。也就是说,
国籍法第九条在香港不适用。
总结一下:
中国官方对待香港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的态度是积极的。和对待大陆中国公民拥有双
重国籍的态度截然相反。和《国籍法》最初的立法精神也截然相反。《国籍法》中对双
重国籍的禁止和限制条款(比如第九条,第十三条),都通过巧妙的《解释》绕过去了
。同一部《国籍法》在一个国家的两个地方居然可以实现反差如此之大的效果,不得不
佩服中国语言文化的博大精深。
大家也不要心理不平衡。这么做是有历史原因的。回归前的香港人基本都拥有外国国籍
,而且大多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籍,确实给他们带来了很多方便。如果回归后要他们放
弃外国国籍肯定做不到。但如果回归后因为这个原因不给他们中国国籍,就会导致香港
是中国的,但香港人却是外国人。这就成了大笑话。给予香港人中国公民权,为他们在
海外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也是中国政府对本国人民的责任。
此外,给了香港人中国国籍,当他们在中国(陆港澳三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绳之以
法的时候,无法获得另一个国籍国的保护,有利于严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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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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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注意到的你的有关香港的文字中的几处错误和不妥的地方:
“一、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里提到的前
者是“香港居民(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并非“香港永久居民
”。
《香港特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
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并对两者分别定义。法律不曾定义“香港永久居民”。
“国籍法第13条在香港并不适用,曾有过中国国籍(大陆)的外国人,“恢复”为中国
国籍(香港)的,可以保留外国国籍。除非自己不想要,申请放弃并获批准”的说法是
错误的。
《中国国籍法》(含第十三条)在香港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国籍法》在香港
特区实施的几个问题作了六项解释。在香港,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
国籍。若有关申请获入境处处长的批准,申请人在提交获入境处处长信纳的证明申请人
不再具有外国国籍的文件后方可获发《恢復中国国籍证书》。
“中国公民(香港)可以直接使用外国护照从香港甚至内地口岸出境前往另一个国籍国
”的说法是错误的。
在香港口岸,香港居民可向入境处出示任何地方当局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要求出境。但
在内地口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经批准由内地赴港定居的香港非永
久性居民”从内地口岸出境须向内地边检机关出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
卡)(或《中国旅行证》,或《中国出入境通行证》,如适用)要求出境;内地边检机
关不要求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卡)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出境旅客依照《
中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出示旅行目的地入境许可证明。
另外,两岸四地的法律都认同:“大陆”包含“内地”、“香港”和“澳门”三地;“
大陆”系相对于“台湾”而言。

【在 m******5 的大作中提到】
: 《国籍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双重国籍处理
: 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居民的国籍状况比较复杂。回归前,香港居民中的华人大多持有
: 其他国家的护照,也就是拥有其他国家国籍。而且回归后不能让香港人感到比回归前不
: 方便,所以用对待大陆人双重国籍的态度来对待香港人的双重国籍是不可能的。
: 虽然香港永远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为了更好的理解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国籍情况,我们不
: 妨把中国国籍设想为两个子籍:中国国籍(香港)和中国国籍(大陆)。
: 先说“一国”部分。
: 这两个子籍都是中国国籍。持有人都被中国政府视为中国公民。所以:
: (1) 两个子籍持有人在海外都受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和服务。除非是拥有双国
: 籍的人士在其另一个国籍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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