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中国《国籍法》和双重国籍# NextGeneration - 我爱宝宝
m*5
1 楼
经常在版面上看到有人提类似这种问题:美国出生的孩子(父母都没有绿卡)既有中国
旅行证又有美国护照,岂不是双重国籍吗?而中国又不承认双重国籍这是怎么回事?俺
写这篇文章就是想把这个问题彻底说清楚,扒下那些文字游戏的画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那么到底
什么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正确定义?国内网站上所有谈论双重国籍的文章,都有意
无意的暗示甚至明示“不承认双重国籍”就是“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或者“有了外
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其实这些理解都是误导和偷换概念。
“不承认双重国籍”在法律上的正确含义是,双重国籍人在其任一国籍国内,只被当作
本国公民对待,只承认其本国公民身份,不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外国国籍和外国公
民身份。例如某男子同时拥有甲乙两国国籍,那么甲国政府只承认其甲国公民身份,不
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乙国国籍和乙国公民身份。甲国法律要求适龄男性公民服兵役
,那么他在甲国境内不能因其乙国国籍而免服兵役。如果他在甲国境内犯了事,也不能
享受乙国领事馆为其提供领事保护。但甲国法律并不一定强制该男子退出(事实上拥有
的)乙国国籍。
这就是“不承认双重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的正确含义。“不承认双重
国籍”和“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是不相干的两码事。更不意味着“有了外籍就不能保
留中国国籍”。中国是否允许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的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并不完全禁止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允许中国公民合法拥有双重国籍的两个典型例子如下:
(一)《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
中国国籍”。根据本条规定,在中国出生者,出生时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
公民,本人也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无论其是否因父母另一方为外国公民而自动
拥有外国国籍。也就是孩子被允许合法拥有双重国籍。
(二)《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
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本条规定,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国外
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不具有中国国籍。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或均不符合
的,仍具有中国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包含3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
民并均定居在国外;二是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其中有一方定居在国外;三是父母任
一方为中国公民并且定居在国外,另一方为外国人)。
2、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是否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需要根据其出生地的国籍法和国
籍制度认定,若父母有一方是外国人,还须同时根据其国籍国的国籍法和国籍制度认定
)。
中国《国籍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对“定居”的判断标准。目前中国驻外使领馆都以
是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即绿卡)作为“定居”的判定标准。没有外国绿卡的中国父
母在美国生下的孩子,只符合上述第二条但不符合第一条。所以孩子尽管因出生在美国
自动拥有美国国籍,他们仍然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被允许合法拥有双重国籍。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一)(二)两个例子中孩子的外国国籍是因(根据外国法律)出
生而自动具有的,是被动获得,不是“自愿加入或取得”的。因此不符合《国籍法》第
九条关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件,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另外,自1982年02月18日起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附
件一《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两国公民团聚、旅行方便等问题的补充换文》第2条规定:“
两国政府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两国间
旅行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出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
居住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处理”。
http://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5/node9/node111/userobjec
中美领事条约补充换文的规定,已经考虑到会出现合法拥有中美双重国籍人士的存在。
并且双方允许双重国籍人士前往另一个国籍国。注意中美领事条约是在现行《国籍法》
之后开始实施的。这也证明了中国《国籍法》允许中美双重国籍的存在。
《国籍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国籍法》第十条实际上隐含了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该中国公民已经合法拥有了外国国
籍。因为如果没有外籍的话他退出中国国籍以后就成了无国籍人。而且该中国公民拥有
外籍的方式不符合第九条关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件。因为如果符合的话(根据第十
四条)就无须申请了。
中国官方和媒体对双重国籍的文字游戏和故意误导性宣传
国内网站上所有谈论双重国籍的文章,都有意无意的暗示甚至明示“不承认双重国籍”
就是“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或者“有了外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而大部分中国
民众也相信了这种宣传,把“不承认双重国籍”和“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混为一谈。
甚至认为“有了外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
但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官方对“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定义又会回归其本来的法律含义。
比如前一阵发生的香港书商李波失踪事件。由于李波拥有英国国籍,英国外相哈蒙德向
中国外长王毅提出交涉。王毅回应说:“你提出的这个个案,我首先要告诉你的是,根
据香港《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他首先是中国公民”。其实王毅并没
有错,因为李波拥有中英双重国籍,所以中国只把他当作中国公民,拒绝了英国政府的
交涉。但很多中国人在网上发问:李波有英国国籍怎么还能同时有中国国籍?这就是中
国官方长期对“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定义玩弄文字游戏造成的公众思想混乱。
对于中国《国籍法》允许的合法拥有双重国籍现象,中国官方玩了个文字游戏:用“国
籍冲突”来代替。“国籍冲突”是一个国际法学的词汇。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
冲突。一个人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籍称作国籍的积极冲突。一个人无任何国籍称
作国籍的消极冲突。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属于国籍的积极冲突,所以说它是“国籍冲突”
也不算错。
如果你去咨询中国驻美使领馆或者国内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他们一定会告诉你:
“国籍冲突”不是(或者不意味着)双重国籍!比如中国驻德国使馆领事部2015年03月
24日的领事信箱(之八十八)中写道“国籍冲突不意味着任何意义上的双重国籍”:
http://xinbao.de/xinbao/xinbao/qqqs/2015-04-08/529954.html
但这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而已。国籍为什么会冲突?不就是因为有两个(双重)
国籍吗?只有一个国籍的话会冲突吗?
用“国籍冲突”来代替双重国籍的目的可能有:
1. 凸显“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立场。这没什么问题;
2. 故意制造神秘感,让你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因为官方希望中国人把“不承认双重
国籍”和“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混为一谈,甚至认为“有了外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
”。但又不方便明说。毕竟国籍法无此规定;
3. “国籍冲突”有“冲突”二字,容易让人感到“国籍冲突”不是好事,应尽量避免
“国籍冲突”。特别是这个冲突发生在孩子身上。中国驻德使馆领事部领事信箱之八十
八中第四节就专门写了如何“终止国籍冲突状态”。
实际上,这个官方所说的“国籍冲突”就是指中国《国籍法》允许的合法拥有双重国籍
。所以我们对待“国籍冲突”的态度应该是:尽量制造冲突,寻求冲突。而不是避免冲
突,解决冲突。
十八岁强迫选籍的问题
《国籍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
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根据
本条规定,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公民,只要自己或其他法定代理
人不申请退籍,也不再自愿加入或取得第三个国籍,他/她就应该可以永久拥有中国国
籍(永久合法拥有双重国籍)。
所以,要求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公民在十八岁强制选籍是非法的。
但是,十八岁强迫选籍很可能事实存在。中国政府可能就是违法行政的:
大家都知道,在美出生,根据第五条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孩子,
回中国用旅行证,回美国用旅行证(旅行证未过期)或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已
过期)。因为中国规定,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公民不适合持有中
国护照,只能发给护照的替代证件——旅行证。
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网站都在关于“在美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办理赴华证件”标题下
,写明了什么条件可以办旅行证。请注意“儿童”二字!也就是说,此规定只适用于儿
童,不适用于成人。版上曾经有人问过领事官员,得到的回答是旅行证可以一直用到16
岁。不管几岁,反正,当这些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儿童长大成人
后,中国使领馆不会再给他们办旅行证了。那么他们到时候只有两个选择:1.用美国护
照办中国签证。这意味着被强制退出中国国籍;2.退出美国国籍,凭美国退籍证明办理
中国护照。估计绝大多数人会选择1。
因“国籍冲突”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规定: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各地公安部门都有列出
。这里随便列举两个:
http://www.bjgaj.gov.cn/web/detail_getZwgkInfo_44408.html
(北京)
http://www.ga.xm.gov.cn/upload/AttachFile/20141225165645190.doc
(厦门,注意是Word文件)
北京的在《受理 (4)》中注明了必须是儿童;厦门的第一条就注明了未满18周岁。也就
是说,此规定只适用于儿童,不适用于成人。当这些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
)的中国儿童长大成人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也不会再给他们按照“国籍冲突”办
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了。那么他们到时候只有两个选择:1.被迫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凭
退籍证明办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从中国出境;2.去美国驻华使领馆退出美国国籍,凭美
国退籍证明办理中国护照。估计绝大多数人会选择1。
本人研究的就这么多了。以后还有更多结论再写。
旅行证又有美国护照,岂不是双重国籍吗?而中国又不承认双重国籍这是怎么回事?俺
写这篇文章就是想把这个问题彻底说清楚,扒下那些文字游戏的画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那么到底
什么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正确定义?国内网站上所有谈论双重国籍的文章,都有意
无意的暗示甚至明示“不承认双重国籍”就是“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或者“有了外
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其实这些理解都是误导和偷换概念。
“不承认双重国籍”在法律上的正确含义是,双重国籍人在其任一国籍国内,只被当作
本国公民对待,只承认其本国公民身份,不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外国国籍和外国公
民身份。例如某男子同时拥有甲乙两国国籍,那么甲国政府只承认其甲国公民身份,不
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乙国国籍和乙国公民身份。甲国法律要求适龄男性公民服兵役
,那么他在甲国境内不能因其乙国国籍而免服兵役。如果他在甲国境内犯了事,也不能
享受乙国领事馆为其提供领事保护。但甲国法律并不一定强制该男子退出(事实上拥有
的)乙国国籍。
这就是“不承认双重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的正确含义。“不承认双重
国籍”和“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是不相干的两码事。更不意味着“有了外籍就不能保
留中国国籍”。中国是否允许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的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并不完全禁止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允许中国公民合法拥有双重国籍的两个典型例子如下:
(一)《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
中国国籍”。根据本条规定,在中国出生者,出生时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
公民,本人也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无论其是否因父母另一方为外国公民而自动
拥有外国国籍。也就是孩子被允许合法拥有双重国籍。
(二)《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
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本条规定,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国外
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不具有中国国籍。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或均不符合
的,仍具有中国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包含3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
民并均定居在国外;二是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其中有一方定居在国外;三是父母任
一方为中国公民并且定居在国外,另一方为外国人)。
2、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是否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需要根据其出生地的国籍法和国
籍制度认定,若父母有一方是外国人,还须同时根据其国籍国的国籍法和国籍制度认定
)。
中国《国籍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对“定居”的判断标准。目前中国驻外使领馆都以
是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即绿卡)作为“定居”的判定标准。没有外国绿卡的中国父
母在美国生下的孩子,只符合上述第二条但不符合第一条。所以孩子尽管因出生在美国
自动拥有美国国籍,他们仍然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被允许合法拥有双重国籍。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一)(二)两个例子中孩子的外国国籍是因(根据外国法律)出
生而自动具有的,是被动获得,不是“自愿加入或取得”的。因此不符合《国籍法》第
九条关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件,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另外,自1982年02月18日起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附
件一《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两国公民团聚、旅行方便等问题的补充换文》第2条规定:“
两国政府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两国间
旅行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出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
居住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处理”。
http://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5/node9/node111/userobjec
中美领事条约补充换文的规定,已经考虑到会出现合法拥有中美双重国籍人士的存在。
并且双方允许双重国籍人士前往另一个国籍国。注意中美领事条约是在现行《国籍法》
之后开始实施的。这也证明了中国《国籍法》允许中美双重国籍的存在。
《国籍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国籍法》第十条实际上隐含了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该中国公民已经合法拥有了外国国
籍。因为如果没有外籍的话他退出中国国籍以后就成了无国籍人。而且该中国公民拥有
外籍的方式不符合第九条关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件。因为如果符合的话(根据第十
四条)就无须申请了。
中国官方和媒体对双重国籍的文字游戏和故意误导性宣传
国内网站上所有谈论双重国籍的文章,都有意无意的暗示甚至明示“不承认双重国籍”
就是“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或者“有了外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而大部分中国
民众也相信了这种宣传,把“不承认双重国籍”和“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混为一谈。
甚至认为“有了外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
但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官方对“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定义又会回归其本来的法律含义。
比如前一阵发生的香港书商李波失踪事件。由于李波拥有英国国籍,英国外相哈蒙德向
中国外长王毅提出交涉。王毅回应说:“你提出的这个个案,我首先要告诉你的是,根
据香港《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他首先是中国公民”。其实王毅并没
有错,因为李波拥有中英双重国籍,所以中国只把他当作中国公民,拒绝了英国政府的
交涉。但很多中国人在网上发问:李波有英国国籍怎么还能同时有中国国籍?这就是中
国官方长期对“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定义玩弄文字游戏造成的公众思想混乱。
对于中国《国籍法》允许的合法拥有双重国籍现象,中国官方玩了个文字游戏:用“国
籍冲突”来代替。“国籍冲突”是一个国际法学的词汇。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
冲突。一个人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籍称作国籍的积极冲突。一个人无任何国籍称
作国籍的消极冲突。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属于国籍的积极冲突,所以说它是“国籍冲突”
也不算错。
如果你去咨询中国驻美使领馆或者国内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他们一定会告诉你:
“国籍冲突”不是(或者不意味着)双重国籍!比如中国驻德国使馆领事部2015年03月
24日的领事信箱(之八十八)中写道“国籍冲突不意味着任何意义上的双重国籍”:
http://xinbao.de/xinbao/xinbao/qqqs/2015-04-08/529954.html
但这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而已。国籍为什么会冲突?不就是因为有两个(双重)
国籍吗?只有一个国籍的话会冲突吗?
用“国籍冲突”来代替双重国籍的目的可能有:
1. 凸显“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立场。这没什么问题;
2. 故意制造神秘感,让你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因为官方希望中国人把“不承认双重
国籍”和“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混为一谈,甚至认为“有了外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
”。但又不方便明说。毕竟国籍法无此规定;
3. “国籍冲突”有“冲突”二字,容易让人感到“国籍冲突”不是好事,应尽量避免
“国籍冲突”。特别是这个冲突发生在孩子身上。中国驻德使馆领事部领事信箱之八十
八中第四节就专门写了如何“终止国籍冲突状态”。
实际上,这个官方所说的“国籍冲突”就是指中国《国籍法》允许的合法拥有双重国籍
。所以我们对待“国籍冲突”的态度应该是:尽量制造冲突,寻求冲突。而不是避免冲
突,解决冲突。
十八岁强迫选籍的问题
《国籍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
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根据
本条规定,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公民,只要自己或其他法定代理
人不申请退籍,也不再自愿加入或取得第三个国籍,他/她就应该可以永久拥有中国国
籍(永久合法拥有双重国籍)。
所以,要求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公民在十八岁强制选籍是非法的。
但是,十八岁强迫选籍很可能事实存在。中国政府可能就是违法行政的:
大家都知道,在美出生,根据第五条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孩子,
回中国用旅行证,回美国用旅行证(旅行证未过期)或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已
过期)。因为中国规定,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公民不适合持有中
国护照,只能发给护照的替代证件——旅行证。
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网站都在关于“在美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办理赴华证件”标题下
,写明了什么条件可以办旅行证。请注意“儿童”二字!也就是说,此规定只适用于儿
童,不适用于成人。版上曾经有人问过领事官员,得到的回答是旅行证可以一直用到16
岁。不管几岁,反正,当这些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的中国儿童长大成人
后,中国使领馆不会再给他们办旅行证了。那么他们到时候只有两个选择:1.用美国护
照办中国签证。这意味着被强制退出中国国籍;2.退出美国国籍,凭美国退籍证明办理
中国护照。估计绝大多数人会选择1。
因“国籍冲突”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规定: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各地公安部门都有列出
。这里随便列举两个:
http://www.bjgaj.gov.cn/web/detail_getZwgkInfo_44408.html
(北京)
http://www.ga.xm.gov.cn/upload/AttachFile/20141225165645190.doc
(厦门,注意是Word文件)
北京的在《受理 (4)》中注明了必须是儿童;厦门的第一条就注明了未满18周岁。也就
是说,此规定只适用于儿童,不适用于成人。当这些合法拥有双重国籍(“国籍冲突”
)的中国儿童长大成人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也不会再给他们按照“国籍冲突”办
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了。那么他们到时候只有两个选择:1.被迫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凭
退籍证明办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从中国出境;2.去美国驻华使领馆退出美国国籍,凭美
国退籍证明办理中国护照。估计绝大多数人会选择1。
本人研究的就这么多了。以后还有更多结论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