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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决定税率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
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2月9日修订)
本表未列名物品的归类原则:
1.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
2.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按该物品各项  功能(或用途)中税率
最高的税号归类;
3.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条归入相应税号时,按第1税号归类;
4.已归入某一税号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项。主要功能(或用途)
无法确定时,归入其各功能中所适用完税价格最高的项。
第1号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
,食品、饮料及本表2、3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 [税率10%]
税号 品名
101 书报、刊物及其它各类印刷品
102 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地球仪、解剖模型、人体骨骼模
型、教育用示意牌
103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包金饰品
104 食品、饮料:各种食用植物果实、蔬菜、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糖制品、
咖啡、茶叶等
105 补品:鹿茸,各种参及其制品,其它保健品、补品
106 农作物种子:各种谷物种子、菜籽、草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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