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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流产法案判决,看左右思想区别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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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流产法案判决,看左右思想区别 (转载)# Parenting - 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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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US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fishingarden (Edward Blum门下老王), 信区: USANews
标 题: 高院流产法案判决,看左右思想区别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n 30 09:34:54 2016, 美东)
2016/6/27,高院判德州的规范流产的法律HB2中的俩条纹无效。比分5:3,三个保守派
大法官投了反对票。 这是非常经典的左右思想对立。
德州HB2中包涵两条,流产诊所必须离挂靠医院三十迈以内,诊所还必须达到小手术中
心的标准。 原告认为,这两条法律给流产诊所太高的负担,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原
告还列出了数据,说明德州流产诊所因为这两条法律纷纷关门。 高院判这两条规定给
予寻求流产的妇女过高的障碍, 违反宪法,
客观来说,这个判决对寻求流产的妇女来说是个好消息,对于流产诊所业者也是好消息
,那么我的偶像门,托马斯,阿里托(不是行为艺术家阿里歪)和罗伯特为啥投反对票
呢?保守派怎么可以反对流产呢?基本人权怎么可以侵犯?那些保守派看着不幸怀孕心
急如焚的妇女,难道一点同情心都没有吗?保守派都不是东西?
第四十八页,皮肤没有日日日日心黑的大法官托马斯写到,That decision
exemplifies the Court’s troubling tendency “to bend the rules when any
effort to limit abortion, or even to speak in opposition to abortion, is at
issue.” 高院的这次判决又是一次经典的令人不安的倾向,遇到任何限制流产的努力
,甚至只是一提反对流产,法律就会被歪曲。他还引用了阿里托的观点,这次的判决对
于美国法律的基石,判例(res judicata)开创了一个例外,完全忽略了那些压倒性的,
支持德州法律没有给人额外的违宪d的负担的证据,完全抛弃了独立管理,地方自治的
基本原则。
第六十四页,名字里不幸也有阿里俩字的阿里托写到,规范流产的法律是否违宪一直是
美国法律的争议,但是这个案子并不需要大法官门去探讨这些。这个案子就适用于以前
的判例,高院有义务中立地把规则使用到任何案子,不用顾及这个案子的主题。越是有
争议的,越是要小心翼翼地保持中立。
阿里托还提出了一个观点,就是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德州的流产诊所关门和这两条法
律相关。这里阿里托利用了经典的BBS论战方法,让对方自己打脸。他写道,原告的抽
样调查了27个诊所,发现15个诊所会因为这两条法律关门。如果这个证据为真,那第五
法庭的判决就是错误,原告为啥不让我们高院单就这一条來决定是否对不对?阿里托这
里的意思是说,如果原告在高院接着提这条,那么我们很容易可以判第五法院事实错误
,可以发回重审來修改这两条法律,不用去扯违宪那些有的没的。流产不是宪法权利!
这也宪法,那也宪法,你们把我们大法官当居委会啊?美国的法律地方自治原则早就对
这些事情有着接近完美的安排,德州流产规范法律是德州议会决定的!我们八个大法官
,也就是未经选举的律师搞什么搞!那些想流产的妇女可以搬去外州,也可以在本地推
动法律,违你妈个结巴宪!
德州的法律基于一个著名的杀婴医生 Kermit Gosnell ,阿里托提到了这件事,因为如
果一个流产诊所常常送这种急诊去医院的话,这些悲剧的发生机率就会少很多。,多数
观点的反驳却是,"这个医生的确王八蛋,但是没有理由相信德州的法律可以影响这种
行为,下定决心的罪犯,本来就已经忽略了法律,也不会采用HB2里的那些规章制度。"
这个反驳非常苍白,这样的观点可以很轻松地适用到其他领域。
对德州的保守派来说,好消息是,这个判决并没有判HB2其他条款无效,也就是说,保
证诊所合格,保护妇女健康是两派都认同的。第二个好消息是,高院并没有如流产诊所
一方所愿,去攻击这个法律的真实目的。这也就验证了,HB2本来没有啥目的,也可以
说是目的很多。反对流产者用它反对流产,妇女权益者用它保护健康,大医院用它打击
小诊所,各方各取所需而已,无所谓崇高和低劣。关键点是,这是德州议会通过的法律
。德州议员是德州人民一票一票选上来的!
最后用托马斯的观点來结尾,"今天的决定会让某些人宣称胜利,同时也会让反对者更加
下定决心來反对。但是这个国家已经丢失了关键的东西。多数观点愿意为追求某些权利
而开创一些例外,是一个非常遗憾的让步。基于事实,我们等于已经承认,法律可以用
来干一些勾当。"
Today’s decision will prompt some to claim victory, just as it will stiffen
opponents’ will to object. But the entire Nation has lost something
essential. The majority’s embrace of a jurisprudence of rights-specific
exceptions and balancing tests is “a regrettable concession of defeat—an
acknowledgement that we have passed the point where ‘law,’ properly
speaking, has any further application.” Scalia, The Rule of Law as a Law of
Rules, 56 U. Chi. L. Rev. 1175, 1182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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