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omap3.3 on c310x 能用的最新的地图是什么版本?哪里有下载?# PDA - 掌中宝
m*u
1 楼
如题,如果有人可以帮助提供法律咨询,不胜感激!
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公今年年初在德州租了个apartment。租约是半年,可是我们住了
四个月之后找
到新的住处。于是我在网上找了个人sublease我的apartment。我老公和sublease的人
亲自到
lease office去申请的,告诉他们我们要搬走了,想sublease房子。office的人说要先
填写申
请,通过background check之后就可以办理。于是正式地按照他们的要求,sublease的
人(下
面简称A君)填写和递交了申请。过了两天,老公到office去问,说是A君已经通过
background
check了,可以办理入住的手续了,让我们通知他。到了正式签sublease的那天,
office的人又
说他们从来不办sublease,只是change contract,把A君的名字加到我老公的lease里
面去。
当时想着既然office已经通过了background check,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反正只有两个
月就同意
了。
本来以为事情就此结了,谁知道过了三个多月后,老公接到office的电话说是我们的
lease到期后
没有结束,而是自动延长了,因为我们没有主动联系他们说要结束contract。但是他们
说不能把房
子租给A君,要他搬走,office不会通知他,要我老公去告诉他。没办法,只能自己出
面通知A君
了。A君知道后去质问office说为什么当初说可以,现在又说不行。office这时才说A君
没有通过
background check,我们反问说当时明明是你们说已经通过了的,对方反咬一口,问你
们有什么
证据?说当时他们的manager根本没有在change的那个contract上面签字。没办法,那
就是A君要
搬走。我们想着那就是the end了。
没想到又过了差不多两个月,今天老公正好去office有事,他们说是A君走了,最后一
个月的水费和
房租没有交,再加上什么清洁费,新地毯费拉七杂八的一共欠他们一千多刀。office给
了老公一张
final account statement(在A君搬走十天之后,距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这张
statement
应该是在出具十天内给我们的,因为上面的原话是:please pay the balance due
within
10 days in certified funds to avoid further collection action. 但是他们从
来没有知会过我们,而是直接就把债务卖给了要债公司,如果不是因为今天有事到那里
一趟,我们还
不知道自己又“欠了债”呢。这根本不是我们欠的钱啊。有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解决的吗
?还有直接
ignore的话会有什么结果?我们还在申绿卡呢,这个会有影响吗?
谢谢大家!!
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公今年年初在德州租了个apartment。租约是半年,可是我们住了
四个月之后找
到新的住处。于是我在网上找了个人sublease我的apartment。我老公和sublease的人
亲自到
lease office去申请的,告诉他们我们要搬走了,想sublease房子。office的人说要先
填写申
请,通过background check之后就可以办理。于是正式地按照他们的要求,sublease的
人(下
面简称A君)填写和递交了申请。过了两天,老公到office去问,说是A君已经通过
background
check了,可以办理入住的手续了,让我们通知他。到了正式签sublease的那天,
office的人又
说他们从来不办sublease,只是change contract,把A君的名字加到我老公的lease里
面去。
当时想着既然office已经通过了background check,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反正只有两个
月就同意
了。
本来以为事情就此结了,谁知道过了三个多月后,老公接到office的电话说是我们的
lease到期后
没有结束,而是自动延长了,因为我们没有主动联系他们说要结束contract。但是他们
说不能把房
子租给A君,要他搬走,office不会通知他,要我老公去告诉他。没办法,只能自己出
面通知A君
了。A君知道后去质问office说为什么当初说可以,现在又说不行。office这时才说A君
没有通过
background check,我们反问说当时明明是你们说已经通过了的,对方反咬一口,问你
们有什么
证据?说当时他们的manager根本没有在change的那个contract上面签字。没办法,那
就是A君要
搬走。我们想着那就是the end了。
没想到又过了差不多两个月,今天老公正好去office有事,他们说是A君走了,最后一
个月的水费和
房租没有交,再加上什么清洁费,新地毯费拉七杂八的一共欠他们一千多刀。office给
了老公一张
final account statement(在A君搬走十天之后,距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这张
statement
应该是在出具十天内给我们的,因为上面的原话是:please pay the balance due
within
10 days in certified funds to avoid further collection action. 但是他们从
来没有知会过我们,而是直接就把债务卖给了要债公司,如果不是因为今天有事到那里
一趟,我们还
不知道自己又“欠了债”呢。这根本不是我们欠的钱啊。有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解决的吗
?还有直接
ignore的话会有什么结果?我们还在申绿卡呢,这个会有影响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