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给妈妈买tablet好吗?# PDA - 掌中宝
g*7
1 楼
女子胁迫男子发生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奸罪,仅限于男性对女性强迫发生关系。而对女性强迫男性发生
关系,尚没有法律惩戒的规定。
讲到这里,想起曾经听到的一个事例。
一个25岁的小伙在网上结识了一个40多岁的离异女子,熟悉之后二人聊的很投机。女子
了解到小伙对电脑比较精通,便对小伙说自己的电脑出了问题,邀请小伙到家里帮她看
看是什么原因。小伙担心女朋友知道后麻烦,因为他与女朋友的感情挺好。但在犹豫片
刻后还是答应了,他想着只是帮朋友个小忙而已,应该没什么问题。
小伙想着早点修理完,好回去陪女朋友。下班后便直接赶到了女子家里,女子开门后惊
了小伙一下,因为她穿着很简单、很性感。应进家后便将小伙带到卧室,因为她的电脑
摆放在卧室。小伙技术还不错,没多大功夫便解决了电脑问题。女子邀请小伙吃过晚饭
后再走,小伙一直婉拒,但女子一再挽留,他也不好意思再拒绝便同意。
但小伙没想到女子是早有预谋,白酒红酒齐上桌,而且一直劝小伙喝。没几个回合,小
伙便被灌的有些醉意。于是,女子将小伙生拉硬拽到卧室,强行拔掉小伙衣服,与小伙
发生了关系,小伙由于酒精作用,也无力反抗。就那样被硬生生的强奸了两次之后,才
被女子放走。
小伙回家后,女友跑过来拥抱时,闻到了他身上的香水味,而且并非是自己所用香水的
味道。便再三逼问,小伙无奈招了,女友因此一气之下与他分手。
小伙越想越气,便去派出所报警,想告女子强奸他。但被民警告知,女性强奸男性不犯
罪,不能立案。如果小伙身上有被伤害的痕迹,可以从伤害的角度来报案。但女子只是
强奸,并未伤害他,最终小伙只能不了了之。
所以,男性被女性强迫发生关系,在没有被伤害的情况下,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女性的
这种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这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优势。不过,在我国,发生女性强迫
男性的几率并不大,除非哪个男性特别幸运。
也让我想起以前看到过的一篇文章,文章说的是越南发生的真实情况,也是关于女人强
奸男人算不算强奸的问题?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在越南首都河内的一个大学生被三个少
妇虏去关在家里,目的就是三个少妇给他吃,但必须一天到晚跟三个女人发生性关系,
每个至少要跟每个少妇发生两次关系,因为这三个少妇都是23、4岁的少妇,丈夫都是
越南政治中死的,在越南连续几十年的战争,这种少妇遍地都是,死的老公的女人根本
找不到老公,因为有限的男人连黄花闺女都找不到老公,况且是少妇呢?为此、这种女
人唯一的办法就是几个人一起去绑过年轻一点的青年回来满足、满足生理需求,一个少
妇控制不了男人,只能几个人合伙做这件事情。话说:这个大学生被三个女人绑来后,
大家一起帮忙让这个年轻人跟每个女人发生关系,为了防止这个大学生逃跑,都是三个
人一起上的,两个人帮忙,强制跟其中一个发生关系,这样问题坏就坏在这里,因为、
这三个女人都是20多岁的少妇,对性要求如狼似虎,这个搞完,那个有想搞了,一天无
休止跟那个大学生发生关系,不到几天那个大学生真的已经精疲力尽了,这样就每天每
人至少一次要跟大学生发生关系,一个星期后那个大学生已经折腾的生了一场大病一样
,这时候才放他走。这个大学生自由以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报案,说被三个女人强奸了一
个星期,但是、派出所不立案,因为、法律没有女人强奸男人的定罪的,强奸的定义是
一个人的身体进入另外一个人的身体才是强奸的,男人天性是进入女人身体,没有女人
进入男人身体,你这种案件本身就不成立的。从这件事情上分析强奸也只能男人倒霉,
哪怕是女人强奸男人你报不了案的。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奸罪,仅限于男性对女性强迫发生关系。而对女性强迫男性发生
关系,尚没有法律惩戒的规定。
讲到这里,想起曾经听到的一个事例。
一个25岁的小伙在网上结识了一个40多岁的离异女子,熟悉之后二人聊的很投机。女子
了解到小伙对电脑比较精通,便对小伙说自己的电脑出了问题,邀请小伙到家里帮她看
看是什么原因。小伙担心女朋友知道后麻烦,因为他与女朋友的感情挺好。但在犹豫片
刻后还是答应了,他想着只是帮朋友个小忙而已,应该没什么问题。
小伙想着早点修理完,好回去陪女朋友。下班后便直接赶到了女子家里,女子开门后惊
了小伙一下,因为她穿着很简单、很性感。应进家后便将小伙带到卧室,因为她的电脑
摆放在卧室。小伙技术还不错,没多大功夫便解决了电脑问题。女子邀请小伙吃过晚饭
后再走,小伙一直婉拒,但女子一再挽留,他也不好意思再拒绝便同意。
但小伙没想到女子是早有预谋,白酒红酒齐上桌,而且一直劝小伙喝。没几个回合,小
伙便被灌的有些醉意。于是,女子将小伙生拉硬拽到卧室,强行拔掉小伙衣服,与小伙
发生了关系,小伙由于酒精作用,也无力反抗。就那样被硬生生的强奸了两次之后,才
被女子放走。
小伙回家后,女友跑过来拥抱时,闻到了他身上的香水味,而且并非是自己所用香水的
味道。便再三逼问,小伙无奈招了,女友因此一气之下与他分手。
小伙越想越气,便去派出所报警,想告女子强奸他。但被民警告知,女性强奸男性不犯
罪,不能立案。如果小伙身上有被伤害的痕迹,可以从伤害的角度来报案。但女子只是
强奸,并未伤害他,最终小伙只能不了了之。
所以,男性被女性强迫发生关系,在没有被伤害的情况下,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女性的
这种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这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优势。不过,在我国,发生女性强迫
男性的几率并不大,除非哪个男性特别幸运。
也让我想起以前看到过的一篇文章,文章说的是越南发生的真实情况,也是关于女人强
奸男人算不算强奸的问题?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在越南首都河内的一个大学生被三个少
妇虏去关在家里,目的就是三个少妇给他吃,但必须一天到晚跟三个女人发生性关系,
每个至少要跟每个少妇发生两次关系,因为这三个少妇都是23、4岁的少妇,丈夫都是
越南政治中死的,在越南连续几十年的战争,这种少妇遍地都是,死的老公的女人根本
找不到老公,因为有限的男人连黄花闺女都找不到老公,况且是少妇呢?为此、这种女
人唯一的办法就是几个人一起去绑过年轻一点的青年回来满足、满足生理需求,一个少
妇控制不了男人,只能几个人合伙做这件事情。话说:这个大学生被三个女人绑来后,
大家一起帮忙让这个年轻人跟每个女人发生关系,为了防止这个大学生逃跑,都是三个
人一起上的,两个人帮忙,强制跟其中一个发生关系,这样问题坏就坏在这里,因为、
这三个女人都是20多岁的少妇,对性要求如狼似虎,这个搞完,那个有想搞了,一天无
休止跟那个大学生发生关系,不到几天那个大学生真的已经精疲力尽了,这样就每天每
人至少一次要跟大学生发生关系,一个星期后那个大学生已经折腾的生了一场大病一样
,这时候才放他走。这个大学生自由以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报案,说被三个女人强奸了一
个星期,但是、派出所不立案,因为、法律没有女人强奸男人的定罪的,强奸的定义是
一个人的身体进入另外一个人的身体才是强奸的,男人天性是进入女人身体,没有女人
进入男人身体,你这种案件本身就不成立的。从这件事情上分析强奸也只能男人倒霉,
哪怕是女人强奸男人你报不了案的。